2015年9月9日 星期三

鄭和下東西洋次數研究 - 兼論明代東洋,西洋範圍

時間:2005 年05 月30 日
文章來源:中國網

2001年4月,胡錦濤總書記主持召開的中共中央書記處第22次辦公會議,作出了「開展鄭和下西洋600週年紀念活動」的決定。並通過了活動方案①。此後,中宣部將紀念活動的籌備任務委託交通部為之承辦。各有關省市如江蘇省南京市、太倉市、福建省長樂市、雲南省昆明市,各有關學術團體如江蘇、昆明鄭和研究會​​、中外關係史研究會等,各有關高等學校如北京大學、雲南大學等也都行動起來,籌備學術研討會,各出版社出版有關論著等。筆者於2002、2003年已先後接到鄭和研究會​​、北京大學、有關學會邀約撰寫論文、參加學術研討會以及作講座等。在接受這些邀約同時,自然想到作為建國不久就在交通部機關工作和在水運科研所長期工作的研究人員,應當不忘為本部門本單位提供一批離休以後對鄭和遠航研究成果。

所謂下西洋600週年紀念,是指明永東三年(1405年)鄭和率領強大船隊向南西遠航,按通常「鄭和七下西洋」說法的首下西洋。然而,學術界20多年來,常見有人提出「八下西洋」、「九下東西洋」乃至「十下西洋」,還有稱「鄭和下南洋」並且都有一定史料根據。這些都涉及到鄭和到底有多少次遠航?「七下西洋」是否確切?當時中國對海外交通中的「東洋」、「西洋」、「南洋」地理概念範圍如何?特別是將2005年定為600週年是否妥當的前提大問題。這就是本文要探討解決的問題,也是為甚麼要列為系列研究中第一個命題。



一、鄭和航海時期的東洋和西洋

隨著中國海員向海外交通的探索實踐,中國人在宋、元時已經有了國際貿易水運上海區範圍劃分。它以中國為本位對已知世界的海洋和沿海國家的認識。由於唐宋海外貿易港以廣州為主。元代以泉州為主,所以實際上東洋和西洋以及由此派生出來的大東洋、小東洋等,是以廣州或泉州為基點,按航向、針路(航海羅盤的指航路)實際而劃分的。

西洋、東洋,在元代航海文獻中已屢有出現。元代汪大淵《島夷志略》多處提到「西洋」,如蘇祿條有「西洋之地三港」,龍牙門和北溜兩條均有「舶往西洋」,舊港條有「西洋人」,甘埋里條有「商販於西洋互易」等語②。 在元代周致中《異域志》內列有「西洋國」,稱該國「在西南海中,地產珊瑚、寶石等物,所織綿布絕細」③,指的是馬八兒,見《元史.馬八兒傳》,即今位於印度東南海岸Ma'abor。④

東洋一名,現在能見到的,最早文獻為元代大德年間陳大露《南海志》(按:專指廣州南海縣志)。其中將東洋各國劃分為小東洋和大東洋各國⑤,從國名考證,多為我們今天習稱的南洋或東南亞各國。如小東洋主要指今菲律賓諸島和加里曼丹島;大東洋指今印尼諸島。 ⑥

明代初期,鄭和航海時期所謂的「西洋」、「東洋」是繼承元代而來的。但是,不同的歷史時期,同一名稱的東洋西洋,其內涵範圍並非一貫相同,而是動態的,不能不注意。不但明代與元代有所不同,而且就是明代前期與後期也有變化。

當然不同學者認識上還有差異。如洪建新先生《鄭和航海前後東、西洋地域概念考》,認為明代鄭和時仍與元代一樣,以馬六甲海峽西口的韋島(Pulau We)為東、西洋的分界點,明萬曆四十五年時張燮《東西洋考》以及據其編寫的清初成書的《明史.婆羅傳》是不足以代表鄭和時代的。《東西洋考》卷五稱「文萊即婆羅國,東洋盡處,西洋所自起也」。並將交趾、占城、暹羅、加留吧、柬埔寨、舊港、麻六甲、亞齊、柔佛、文郎馬神、地悶等國列為西洋列國,而將呂宋,蘇祿、貓裡務、美洛居、文萊、雞籠、淡水作為東洋列國。洪認為該書所舉「西洋」各國全在馬六甲海峽之東,是一種較狹窄的航海範圍,它不但不能與明初鄭和船隊的活動相比,就是與明末崇禎十二年成書的航海指南書《順風相送》所述航行範圍比也狹小。張燮所謂的西洋,沒有說到今印度洋地區,而是縮到馬六甲海峽以東,僅把今南海和爪哇海的西部稱為西洋。張眼光中的西洋範圍比明初大為縮小,其原因是他書中僅記述以福建澄海縣月港部分航海者的看法。但因《東西洋考》一書名稱,易使人誤解為是對明代航海乃至對鄭和下西洋的總結,引人誤入歧途。認為應按與鄭和同伴下西洋的馬歡《瀛崖勝覽》所說為準。該書爪哇國名稱:「爪哇『地廣人稠,實甲兵器械,乃為東洋諸番之衝要』」,肯定了爪哇屬東洋。對東、西洋分界點,定在爪哇西北方的蘇門答臘島的最西北南渤裏。「南渤裡國」條說:「該國之西北海內有一大平頂峻山……名帽山,其山之西亦皆大海,正是西洋也。」(蘇繼廎認為帽山指今韋島)「古里國」條稱「西洋大國正在此地」。記載永樂時政事的《明成祖實錄》記有「西洋忽魯謨斯」地名,它位於今波斯灣灣口。總之,他認為鄭和航海時的東、西洋劃分,以蘇門答膜島西北部的韋島為界,其東即東洋,闍婆(爪哇)、南渤里(蘇門答臘島北部)兩國應屬東洋範圍;其西大洋即西洋,瑣里(今印度東南海岸)、古里(今印度西南海岸)、忽魯謨斯,因地名前均加「西洋」兩字,故均屬西洋範圍⑦。 當然這是一家之言,還有他說。如《古代南海地名匯釋》主要作者陳佳榮先生1995年著文:元代東洋總範圍為爪哇--太平洋西部,明代前期則為現東海、太平洋西部,具體而言,小東洋,元代指加里曼丹島北岸--菲律賓群島。而明前期指今台灣一帶;大東洋,元指爪哇--加里曼丹島西岸南岸--帝汶--馬魯古群島,而明前期指加里曼丹北岸--菲律賓群島--馬魯古群島。大西洋,元明均指印度洋(馬六甲海峽西口--印度--阿拉伯--東非,或者指印度),區別在於小西洋,元指南海西部的中南半島中部--馬來半島--蘇門答臘南部,明初期則除與元代相同部分外,還包括蘇門答臘南部--爪哇--加里曼丹西岸南岸--帝汶⑧。 他認為儘管馬歡《瀛涯勝覽》中「南渤里國」條稱:「帽山『其山之西,亦皆大海,正是西洋也,名那沒梨洋』」,但這個位於今蘇門答臘島北部的南渤里本身以及崑崙、龍牙門、舊港等均應包括在西洋範圍。鄭和時,據馬歡《瀛涯勝覽》、鞏珍《西洋番國志》觀點應列入西洋。費信《星槎勝覽》所以仍作東洋,乃抄襲元代《島夷志略》不足為據。就東、西洋分界線而言,他認為:明代前期,我國以粵江口今珠江口--加里曼丹島西岸南岸--帝汶一線,此線之東為東洋,之西為西洋。 ⑨

兩者分岐,區別在於:前者主張採用馬歡《瀛涯勝覽》以馬六甲海峽以東屬東洋,後者主張按張燮《東西洋考》以馬來西亞的文萊以東為東洋。爭議的焦點,就在於文萊以西、加里曼島南端--帝汶(古名地悶)以西,馬來半島東側、馬六甲海峽以東,以及爪哇島、努沙登加拉群島以北圍成的海域,即包括南海的西南部、爪哇海、佛里勒斯海算西洋還是東洋。我迄今的總傾向是算東洋而不算西洋,理由是《瀛涯勝覽》畢竟是與鄭和同行遠航者的當時著述,而《東西洋考》則是鄭和首航後二百年的後人著述。但陳的某些分析辨證如按針路航向而定等觀點,我是很欣賞的(限於篇幅和文章命題不在此展開討論,待以後有機會專文論之)。

然而,按照《瀛涯勝覽》劃分的東、西洋,鄭和船隊各次遠航都是經過「東洋」海域,並且訪問「東洋」不少國家如渤泥(今加里曼丹島的文萊,或指西岸)、滿剌加(今馬六甲)、爪哇、舊港(今印尼國蘇門答臘島東南部之巨港)、蘇門答臘、阿魯(兩者均在蘇門答臘島北岸)等,《明史.鄭和傳》也視渤泥、爪哇屬東洋。所以有的文章主張寫「鄭和下東西洋」而不說「鄭和下西洋」,不無道理。除此以外,我們還有一個「鄭和七下南洋」問題,也需討論解決。



二、稱「下南洋」不如統稱「下西洋」

為甚麼有些文章不說鄭和下西洋,卻說鄭和下南洋呢?例如,1940年12月《僑務季刊》上發表的《鄭和七使南洋紀略》,1941年10月《僑聲》上發表的《三保太監下南洋》,1942年8月《新民報》發表的《三保太監下南洋之實證》,抗日勝利後,1946年11月《中興周刊》發表的《明代鄭和之出使南洋》。解放後,1975年12月《雲南文獻》發表的《七下南洋的偉大人物鄭和》等⑩。10這並非杜撰和故意標新立異,而有一定明代文獻來歷。我們應當如何對待?

「南洋」航運地理概念在明嘉靖時已產生並漸取替「小西洋」。如鄭若曾、胡宗憲《籌海圖編》中稱:當年鄭和起航地的「太倉生員毛希秉云:然聞南洋通番海舶,專在琉球、大食諸國往來(按:把「南洋」概念覆蓋到今東海的琉球,今印度洋的阿拉伯國家)……南洋、西洋諸國(按:兩者並存,並未以南洋完全代替西洋),其隔閩廣也,近則數千里,遠則數萬里,通番船舶無日無之,使其下海必遭漂沒,人亦何苦舍生而求死哉。況東洋(按:可見南洋也不會取替東洋,三者並存)有山可依,有港可泊,南北不過三千里,往來不過二十日,非若南洋、西洋一望無際,舟行而再不可止也」⑪。不過,陳佳榮先生提醒我們:「《籌海圖編》等書另有多處記及南洋,但未必專指南海地區,須加辨別。如該書卷十三云:『沙船(按:指流行於江蘇省的一種平底木帆船船型以適應沿海沙磧海底航行)能調戧,使斗風,然惟便於北洋,而不便於南。北洋淺,南洋深也……』此南洋、北洋或以長江口而區分」⑫。據我所知,肯定是以長江口以南以北而區分的我國沿海海區。直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我在交通部機關工作時,與中央直屬海運局電文往來時,有時還用此解的南洋之名呢。

我以為使用鄭和下南洋提法,一般說不能謂錯,但嚴格說不夠確切,因為它雖也是明代就有的但並非鄭和當時流行而是明代中後期才有。特別是它易造成理解上的混亂,以不用為尚。

若不用「下南洋」,那未餘下來問題就是回到前節,既然鄭和船隊事實上航經「東洋」和訪問「東洋」多國,是否應改稱「下東西洋」,只稱「下西洋」是否妥當。

在明初鄭和遠航時,今印度洋稱為「西洋」,從今長江口出海南航而去,稱為「下西洋」無疑是合乎邏輯的。但「下西洋」還有另一重含義,那就是,「西洋」不僅指海洋區域,還指一專用國名。西洋國,在元代的徐明善《天南行記》和周致中的《異域志》都有「西洋國」國名。元代汪大淵《島夷志略》雖未列西洋國,但談到西洋國的港口城市古里佛:「當巨海(按:形容印度洋)之要衝,去僧加剌(按:即古獅子國,今斯里蘭卡國)密邇,亦西洋番國之馬頭(按:即碼頭,代指港埠)也。」在明代初,文獻上常簡稱成「西洋」,如洪武二年(1369年),開國皇帝朱元璋宣布對周邊15個不用軍事的國家中就有一個叫西洋國。三年,派出外交官去詔諭的國家也有西域、西洋、鎖里、爪哇等。後來還提到「西洋國王別里提遣其臣亦迭納瓦里沙等來朝,進金葉表文」(分見《皇明祖訓》、《明太祖實錄》卷五三、五六)。永樂皇帝上台第一年派外交官向各國宣布他執政,其中也有西洋國。西洋國的中心在今印度的馬拉巴海岸的科澤科特。鄭和和他的同行譯作古里。這是為了免與西洋各國相混才改稱古里國的。與鄭和同至其地的馬歡,在書中稱古里「即西洋大國」,稱其國境為「西臨大海,南連柯枝國界,北邊相接狠奴兒地面。西洋大國正此地也。」這是中國人心目中廣義為西洋國,狹義的西洋國指剌泥。在《明成祖實錄》中,凡有「西洋」與古里並列時,該「西洋」國限指剌泥。如永樂二十一年九月記:「禮部奏西洋、古里、忽魯謨斯、鍚蘭山……等十六國遣使千二百人貢方物至京。」就是「西洋」僅指「剌泥」實例。沈福偉先生《鄭和時代的東西洋考》,認為剌泥在《鄭和航海圖》上位於古里國北,注有番答里納,正是此地,古里和番答里納相距只二十六公里,可以視作一地。他認為「鄭和下西洋,歷次都到古里,古里既是西洋大國,自然成為下西洋的首要目標,所謂『下西洋』首先就是『下古里』。《明實錄》中屢見『遣使西洋諸國』、『備使西洋諸國』,即是以西洋為首的海外各國」⑬。我贊成「西洋」雙重性的觀點,符合事實也有助於解釋問題,但似不宜把「西洋國」過份強調突出,還應以海洋區域的西洋為主,因為「西洋國」是元、明中國人對它作為西洋海域主幹國家理解所予的稱呼,把鄭和下西洋說成首先就是下古里國即西洋國,恐有違聯絡各國的普遍重要性。因為當時西洋各國都是各自孤立的,並未形成以古里為核心的國際集團,因而能「牽牛鼻子」。

另外,沈先生提出:「鄭和下西洋,西洋包括整個印度洋,而起點仍在蘇門答臘以東的卡里馬達海峽」⑭。筆者未便苟同。該海峽名,我國《世界地圖集》譯作卡里馬塔海峽,介於印尼的加里洞島與其東的加里曼丹島西南側之間⑮。以此為起點,既不合《瀛涯勝覽》的定界線,也欠合《東西洋考》的定界線。如果不先到爪哇、帝汶,然後印度洋,而是從中國逕去西洋--印度洋,則卡里馬達海峽並非必經之地。從文學性詩詞自作推理恐不可,還應以明代人原始而嚴肅的記述為準。



三、出使日本說是否構成「鄭和九下東西洋」

山東大學潘群先生是我國當代鄭和研究專家之一。他於20世紀80年代著文《鄭和使日問題初探》,提出「發現鄭和的確是出使過日本」,並列述明清史料依據十餘條,其主要:

一是舉明代史學家王世貞之父王杼,​​在巡視浙江省都御史時所作題本稱:「永樂初,命太監鄭和等招撫四番,日本獨先納貢並擒獻犯邊賊二十餘人,就命來使治以其國之法於鄞地……」⑯。鄞地,就是明代寧波府鄞縣,即今寧波市鄞州區,正是筆者故鄉,從唐代以來,歷為通航日本的港口城市。

二是明嘉靖三十四年出使過日本的鄭舜功在其《日本一鑑》中稱:「永樂甲申(二年),倭寇直隸(按:指今江蘇和安徽一部分)、浙江地方,遣使中官鄭和往諭日本王。明年已酉,其王源道義遣使以所俘倭寇嘗為邊患者」⑰。該書另一處還說:「先是,胡惟庸通謀不軌,故絕其往來(按:指明初大臣胡惟庸與日本勾結反明朝,明朝與日本斷交)。成祖御極,遣使中官鄭和往詔百番入朝,遂誥入犯之故,夷王源道義深知夏義……即於壹岐、對馬等島擒獲犯逆以獻」。

三是明嘉靖時鄭若曾《籌海圖編.直隸倭寇記》稱:「永樂二年四月,對馬、(壹)岐倭寇蘇松(按:指直隸的蘇州府、松江府〈今上海市〉一帶)。賊掠浙江穿山(按:指寧波鄞縣的穿山半島)而來,轉掠沿海,上命太監鄭和諭其國王源道義,源道義出師獲渠魁以獻。」

四是明嘉靖至萬曆時人,參加過萬曆時國史編篡工作的王穉登《客越志》稱:「桃花渡為永樂中太監三保奴出西洋處……憶吾家六世祖陰陽(公)以星占從太監行(按:鄭和船隊中配備觀測海上氣象變化,選擇吉日專職人員),過其故跡,為之停杯而歎。」這是明代王家子孫回憶祖上在永樂時跟鄭和出海任職事,所說桃花渡是寧波內港甬江的一處渡口,迄今幾百年後仍有此地名,筆者多次乘船經過沿岸,可證地名不虛,但說那裡是「出西洋處」就不確了。我曾著文考證下西洋的放洋處均在福建閩江口,不會在廣州、泉州。這裡也不可能在寧波港甬江口。當是該作者將「東洋」筆誤成「西洋」。潘文還舉了明人其它著作作旁證,如佚名的《四夷館考》、郎瑛的《七修類稿》。

五是清初傅維麟《明書.戎馬志》(此書早於清朝官定《明史》)稱:「永樂二年,寇浙直,乃命太監鄭和諭其國王源道義……」

潘文在深信鄭和下西洋之前,出使過日本和暹羅的基礎上,認為「鄭和航海次數也決不能限於七下西洋」⑱。

在1983年第5期的《航海》雜誌上,有位署名志誠的作者,根據潘文,寫了題為《鄭和九下東西洋》文章,他將鄭和曾出使日本作為「九下東西洋」中的一下⑲。

鄭鶴聲、鄭一鈞父子合編1989年出版的《鄭和下西洋資料彙編》中,在介紹《海底薄》、《寧波溫州平陽石礦流水錶》、《順風相送》等民間航海針路資料後,以編者按說:「上列三種資料說明,在鄭和永樂三年大規模出使(七下西洋)之前,從永樂元年開始,即有幾次小規模的航海活動……永樂二年出使東洋之日本國(有關資料見下)。通過親自涉海往東西二洋各地調查研究,取得第一手資料,校正航海圖樣,使鄭和對東西洋諸海島山形水勢,有了具體明確的了解,並積累了一定的航海經驗,為其後成功地率領龐大的船隊遠航,奠定了基礎」⑳。表明此二位編者深信鄭和有永樂二年出使過日本。介紹的資料與潘文引用的相同。

1992年出版的張研《鄭和下西洋》書中也主張「鄭和在下西洋之前,於永樂二年(1404年)先行出使日本當時對馬倭寇犯蘇松,一掠浙江,轉掠沿海,鄭和奉旨統指樓船水師十萬,往諭日本國王源道義」㉑

筆者在1999年在《鄭和研究》第1期上發表的《海上示威,意在倭寇》,也提到鄭和使日並信有其事。因為有史料依據㉒。但十年後新看了一些資料後反思,覺得還有疑點。

日本國學者岡本健一著文《鄭和的航跡-鄭和下西洋前來過日本嗎?》透露,日本學者對鄭和出使日本之事過去曾肯定過。如1977年,原京都大學教授、中國史專家宮崎市定曾在岩波全書《中國史》明確寫了「鄭和作為使節去過日本,規勸義滿進貢明朝」。這次中國發表潘文後,日本又引發討論。日人中田吉信的《鄭和出使日本考》(載夏一雄:《東洋史論論文集》)認為正史《明史》無「派遣鄭和去日」的記載,故證據尚不充分。他推想:「可能因為鄭和答應去周邊諸國催促來朝,而日本率先進行了朝貢。所以16世紀後半期誤傳『派遣鄭和來日敦促進貢』一說。充滿夢幻的『鄭和出使日本』說,也許只是明人的幻想而​​已吧?」㉓

我認為應接受中田提的「證據尚不充分」意見,我們尚須繼續努力找最原始的證據。但他以《明史》未載為理由而完全否定則不妥。因為《明史》是幾百年後後人--清初人編寫的,而且它也不是標準,它錯寫漏寫的事不少。如當代中國學者因研究澳門問題,仔細推敲《明史.佛郎機傳》以後,發現許多錯誤的事實,就可說明。而且,《明史.鄭和傳》所記鄭和下西洋次數和年份,經與鄭和所立劉家港、長樂縣兩碑核對,就發現有誤。因此這條理由不成立。至於說「誤傳」,不是不可能,但現在尚缺乏推翻《日本一鑑》等所記的有力相反證據。而把此說貶成「充滿夢幻」、「也許只是明人的幻想而​​已吧?」提法,更是不妥。過去的日本學者從狹隘民族主義甚至「大日本思想」出發,不願承認歷史上日本向中國皇朝稱臣​​、進貢的事,以致抹煞史實甚至歪曲史實。對待歷史應該正直無私,不能摻入後人的榮辱感情。

現任日本中華宗親會會長陳福坡先生著文《鄭和下西洋前使日之探討》,對前述日本學者宮崎市定所說:「鄭和確以使者來過日本,對是利義滿招諭入貢」(譯法與上述不同),也持否認態度。認為「此說也屬一種傳說性,而與當時兩國內情不符,而又乏正史的論據,也不足證。」他結論:「永樂二年(1404年)五月,日本對馬倭寇犯境時,恰有成祖第一次派遣使日賜諭之使臣趙居任、張洪、道成等,在日期間。伊等是永樂元年九月奉旨到日,永樂二年三月三日(從日本)返國,九月到寧波,十月回到南京(按:當時首都還未遷北京)。在這期間,成祖恐不會有再派『鄭和奉旨統督樓船水師十萬往諭日本之必要』,尤其是利義滿與明朝建立的『宗藩、冊封、授印、朝貢、獻俘、勘合貿易』等關係,都是於1401年他自主朝貢時開始的,並非始自永樂二年因『鄭和使日』而促成的,故對『鄭和出使日本』之說顯乏史證」㉔。其中水師十萬之說出自上述張研的書《鄭和下西洋》。

書中張研稱「鄭和奉旨統督樓船水師十萬」的話,不知根據安在?我也同意此說不可信​​。因鄭和一下西洋準備的水師不過2.7萬人,就算利用這些水軍暫先用作對付日本,也不至於有十萬之眾,資料來源不詳,無史籍記載。但陳福坡先生所說日本執政者是利義藩與明朝建立的所謂「獻俘、勘合貿易」等關係也同「宗藩、册封」那樣於1401年即明建文三年開始的,這就不太切合實際了。第一,勘合貿易是永樂二年明朝遣使送去的,並非建文三年遺使送去的。這在日人木宮泰彥《日中文化交流史》中也是承認的:「日本國使者『圭密等一行在這年十月,到達明成祖處。在這之前,明成祖正要派遣左通政趙居任、行人張洪及僧人道成等赴日,把新登極事通告日本。而日方使者卻先到來……派居任等送還日本。明使一行於應永十一年(按:日本國王年號,相對中國永樂二年,公元1404年)分乘五艘船隻從明朝出發,五月三日有三艘開進兵庫港(按:在日本本州島近畿西部)……締結《勘合貿易條約》(《永樂條約》)也就在這時。明朝贈給永樂年號的本字勘合一百道及日字勘合底簿一扇,規定十年一貢」㉕;第二、第一次「獻俘」是發生在永樂三年:「日本應永十二年,『明使回國時,義滿又派遣了使者……這次使者在十一月中到達明朝,獻出對馬、壹岐的倭寇頭頭二十人。因此,明成祖大悅……並把所獻倭寇頭頭髮還日本,讓日本自行處理(據《明史.日本傳》載:日本使者到達寧波時,把這些頭頭用甑蒸死了。另據《籌海圖編》載:當時的銅甑尚存,爐灶的遺址在蘆頭堰)」㉖。因此不能將事件前後錯位。

綜上分析,人們不應以當代個別中國作者所寫數字誇大的缺點和古代文獻中尚存疑點,而輕易地完全否認有其事。但為慎重計,我意暫可不將永樂二年鄭和使日事列為「九下東西洋」中的一個「下」。可允繼續發掘新的有力史料。



四、永樂元年出使暹邏說是否構成「九下東西洋」和「八下西洋」

前述80年代潘群先生《鄭和使日問題初探》、志誠《鄭和九下東西洋》、鄭鶴聲、鄭一鈞合編《資料彙編》按語,都分別肯定永樂元年鄭和出使過暹羅國。志誠文章還明確作為構成「九下東西洋」中的第一次,並認為暹羅屬於「東洋」。至於明萬曆時《東西洋考》所以未寫明該年誰出使暹羅是作者不知是鄭和;而《明史.外國傳.暹羅》寫明李興,認為是「《明史》誤鄭和為李興,李興應是隨鄭和而去」㉗。我以為這二點解釋,說服力不大。

1993年,林松先生發表專文也肯定「鄭和早在首次下西洋前曾出使暹羅」。他所舉證的是《敕封天后志》,雖承認「唯《明史》中未找到確鑿的佐證」 。但對為何在《明史》上未寫鄭和之名,作了與上述志誠相反的解說:「《明史》中所以『未見出現鄭和的名字,可能當時鄭和只是隨行人員,或雖專程前往,尚無官銜,故未予列名』」㉘。我對這一解說難以苟同。第一、他認為鄭和這次是李興的隨行人員,這不太可能,從鄭和正式下西洋時李興一直只是鄭和的隨行人員副手,無緣無故怎麼會顛換個地位呢?第二、若鄭和專程為首出使暹羅,怎會無官銜呢?還有,該文特別強調《敕封天后志》所言可信,而強調官修正史遺漏、錯訛、年代差誤事件混淆難免。此論有偏頗。我以為正史失誤確有難免,但要有實據。而野史稗記也不是不可信,但像《天后志》這種宣傳迷信的東西,並未說明資料來源,也找不到正式歷史文獻能證實有其事。《順風相送序》只說永樂元年有人奉差去西洋等國,並未說鄭和去暹羅。 《海底簿》、《流水錶》雖指鄭和、李興前往東西洋,但不明出使暹羅與否。查《明太宗實錄》、《明史》,在永樂元年,明廷先後派出四批出使暹羅國:二月一次,不明使者為誰;六月一次,派楊春等12人;八月一次派王哲、成務;九月一次派李興等。一年內共四次,均未說有鄭和,是否包括在「等」之內,並無把握。況且,鄭和本人在劉家港、長樂兩碑也根本未提起。

台灣學者徐玉虎先生《鄭和永樂元年奉使暹羅之商榷》一文,除對元年派出各批使者去各國均有詳述外,還提出8條反證論證永樂元年鄭和還叫馬和,皇帝尚未賜姓鄭而成為鄭和,賜姓鄭是永樂二年正月初一才發生的事。所以遣使記錄中不可能有鄭和。他結論:那些記有永樂元年鄭和出使暹羅的說法,「正如《明史.鄭和傳》謂:『自和後,凡將命海表者,莫不盛稱和,以誇外番』。故後人言明成祖遣使東西洋事者,不察史實而多以鄭和稱之」㉙。其論是有相當力量的。其大多論點,我都同意,唯先生稱《敕封天后志》是鄭和使暹羅的「最有力之證據,勿容置疑」一點,未便同意。

考《敕封天后志》是曾任惠安縣儒學教授的蒲田縣人林清標在清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編寫的。是距永樂元年370多年後人編的,又未說明有史料依據。此其一。根據原有一本《天后顯聖錄》刪節增廣、編次繪圖而成㉚。而《天后顯聖錄》,又是由清初重編《天妃顯聖錄》的和尚照乘的徒弟、徒孫重修於清雍正及其後(最初的《天妃顯聖錄》是至遲在明萬歷時編寫的,早就不存,僅能從《天后顯聖錄》暫引的明代人林先俞寫的原序中得知)(31),查溯《敕封天后志》的底本作者是一宗教徒。此其二。

當然我們不能因人廢言,凡和尚寫的不可信,要看寫的實質內容。然其內容是編造天妃救鄭和神話。豈可當信史。此其三。

《敕封天后志》救鄭和條稱「永樂元年差太監鄭和等往暹羅國」。對照《天后顯聖錄》救鄭和條正是說的同樣年份鄭和往同樣地方。《天后顯聖錄》諭祭條中又說「成祖永樂元年欽差太監鄭和往西洋」,雖未點明「暹羅」但同是「永樂元年」,這個「西洋」等於暹羅。而《天后聖母聖蹟圖志全集》則稱「永樂七年欽差太監鄭和往西洋」(32),年份改為「七年」,其餘內容一字不差。又《敕封天后志》改名為《湄洲志》後的祭文條也說「成祖永樂七年欽差太監鄭和往西洋」。是否永樂元年係永樂七年之誤,即將第三次下西洋年份誤成元年,此其四。

綜上,我傾向永樂元年鄭和使暹羅不成立。

著文《鄭和九下東西洋》的學者是把鄭和於永樂元年暹羅之行劃入航行「東洋」範圍的。並以此理由去解釋劉家港、長樂兩碑中未提曾使暹羅的:「可能是因為暹羅(泰國)在馬來半島之東北,太平洋的西岸,在永樂初當然屬東洋……所以下西洋之碑就未必記了。」(33)

主張「鄭和八下西洋」的學者(34),是把暹羅之行當作航行於「西洋」範圍的。

沈福偉先生《鄭和時代的東西洋考》一文稱:「占城、真臘、暹、羅斛(按:暹和羅斛本是二國,後合併稱暹羅國)是中國近鄰國家,不在東、西洋範圍以內,直到十五世紀上半葉鄭和下西洋時仍是如此。」文中還引證一批明人著作證實,這一觀點,言之成理。另外,也不承認鄭和有永樂元年使暹羅之行:「如果二月出使暹羅賜印的是中官鄭和,為甚麼《明實錄》竟會漏記?何況《鄭和家譜》已說:『公和始事於永樂二年正月初一,御書鄭字,賜以為姓,乃名鄭和,選為內官監太監』。『始事』二字意味著正式出任……李興到宣德六年隨鄭和出使西洋,職衍(銜)是副使太監,而鄭和在建文四年(1402年)十一月時已是正四品的大監(《明太宗實錄》卷十四)。可見永樂元年二月出使暹羅,不會是鄭和,而是按察副使聞良輔。《殊域週諮錄》卷八:『按別志又載,永樂初海外諸國來禀聲教,良輔奉命往詔諭,自暹羅、爪哇以至西洋、古里。』」他還疑元年是六年之誤:「『元』、『六』二字互易,在明人刊本中不乏其例,《明史》即有此類史實上的偽訛。」(35)沈說,不是不可能的。

綜上所述,鄭和於永樂元年使暹羅之說,既不能構成鄭和九下東西洋中的一次「下東洋」,也不應構成「鄭和八下西洋」中的一次「下西洋」。



五、永樂二十二年鄭和出使舊港是否構成鄭和「十下東西洋」或「十下西洋」。

1984年第1期《航海》雜誌刊出何平立《鄭和究竟幾下東西洋》,除同意前述《鄭和九下東西洋》外,猶嫌不足。嫌「該文沒把鄭和於永樂二十二年(公元1424年)的舊港(今印度尼西亞蘇門答臘島巨港一帶)之行統計進去。此次航行見於正史記載的就有三處。」該文就接著舉出《明成祖實錄》卷一百二十八、二十二年正月記載,《明史.鄭和傳》,《明史.成祖本紀》二十二年條。經核對,確有其記(恕略引文)。該文認為,雖然「由於任務單純,時間較短,故許多史書均略而不敘。但作為後人紀念中國歷史上偉大的航海家鄭和時,是不應該遺忘和抹殺他的光輝業績中的這一頁的。因此,《鄭和九下東西洋》實應改為『十下東西洋』」(36)

此後9年即1993年,昆明市召開首屆鄭和研究國際會議,筆者曾赴會。會後於1995年出版《鄭和.歷史與現實》文集所載會議《綜述》,也傾向「十下西洋」。《綜述》說:「還有學者依據新史料提出在鄭和七下西洋前曾有三次航海活動,即除去1405-1433年外,鄭和在1403年、1404年、1425年還曾三次下西洋先後抵達暹羅(泰國)、日本、舊港(印尼),從而其航海活動由七下西洋而改為『十下西洋』,使傳統的七下西洋說改寫為十下西洋說,該觀點引起了各國代表的興趣。」(37)

以上「十下東西洋」或「十下西洋」,都把永樂二十二年鄭和舊港之行當作鄭和「十下」的構成部分。

如前所論,構成「十下」的永樂元年難以成立。永樂二年鄭行日本之行,雖不能輕易否認,尚有疑點,也暫不宜定論。

而永樂二十二年鄭和舊港之行,就史料而言是有正史依據的,似不存在像上述二地之行那樣的問題。餘下來,只有兩個問題,一個是屬於「東洋」還是「西洋」問題,我看這是前述劃界標準問題,按元代和明初標準屬「東洋」,按明後期標準屬「西洋」 ,較簡單。另一個是構成不構成「鄭和十下」之中一下,問題稍複雜些,但也不難討論解決。

查《明史.鄭和傳》中,稱鄭「和經事三朝,先後七奉使」也就是「七下」。該傳中是將永樂「二十二年正月,舊港酋長施濟孫請襲宣慰使職,和齎敕即往賜之」明顯列作一次。《明史稿.鄭和傳》、《明外史.宦官傳》說法亦同。

清末光緒年間,梁啟超所寫《祖國大航海家鄭和傳》,更加明確稱:「鄭和航海則七次,今表其年代」,表中將舊港之行,列為「第六次,永樂廿二年正月」。

《明史》雖是正史,王鴻緒、張廷玉和梁啟超名氣雖很大,但他們共識的這一見解是不對的。

根據明宣德六年(1431年),鄭和、王景弘、李興、朱良、周滿、洪保、楊真、張達、吳志、朱真、王衡、楊一初12人署名,集體刻立的《天妃靈應之記》碑文,明確宣稱「自永樂三年,奉使西洋,迨今七次」。碑文一一列出七次出發年份為:永樂三年、五年、七年、十一年、十五年、十九年和宣德六年。並不把永樂二十二年去舊港那次列入其中,而多出永樂五年一次,正是《明史》等所漏,《明史》等是以永樂六年一次將五年、七年兩次混作一次。這一很大失誤,看來並非有意,而是未掌握全面切實的原始資料。諒編寫《鄭和傳》者,不知道有立在福建長樂縣這座碑刻。該碑是在1931年從舊土堆中挖出來的。由此,鄭和遠航研究者便以其為準,放棄從《明史稿》-《明史》-梁啟超所說年份和計次。

為甚麼鄭和等這批實踐者不把永樂二十二年往舊港視作構成下西洋航次呢?過去有些學者解釋是兩條:一是地理概念,在鄭和他們看來,舊港不屬「西洋」;二是規模不合格,他們統計的口徑,正如該碑中說的按每次達到「命和等統率官校旗軍數萬人,乘巨舶百餘艘」氣勢。但我認為更重要的是委任而未成行,有《周聞墓志》為證。

我們還是尊重第一手資料和當事人統計吧。

綜上分析,無論說鄭和「十下東西洋」或「十下西洋」都不妥當。

六、結論

第一、既然按當事人馬歡劃分東、西洋界線,馬六甲海峽以西為「西洋」,且有的下西洋次數之說難以成立,剩下只能算七次。

第二、既然永樂元年(1403年),鄭和使暹羅之行不能成立,那麼1403年就不可能作鄭和首航。即使1404年鄭和日本之行可能成立,它也不過是「下東洋」,鄭和首航下西洋只該是1405年,那麼2005年當為600週年,無誤,可行。

第三、雖然七次的每次也均經過「東洋」航區並訪問某些「東洋」國家,但不稱「七下東西洋」而簡稱「七下西洋」,一從終點著眼,二以俗成約定。 (施存龍)



注引

①蕭季文:《2002年鄭和學術研討會主要觀點述評》,載《鄭和研究》2002年2期頁8。

②(元)汪大淵:《島夷志略》,《知服齋從書》影印本,頁十二、十六、二十一、十三、三十。

③(元)周致中:《異域志》,轉引自《走向海洋的中國人》第129頁。

④陳高華:《印度馬八兒王子勃哈里來華新考》,載《南開大學學報》1980年4期。

⑤(元)陳大震:《南海志》,現只見殘本於國家圖書館。

⑥陳佳榮、謝方等:《古代南海地名匯釋》有關各條,中華書局1906年版;陳連慶:《〈大德南海志〉所見西域南海諸國考實》,《文史》1986年27輯,頁145-164。

⑦洪建新:《鄭和航海前後東西洋地域概念考》,載《鄭和下西洋論文集》第一集,人民交通出版社1985年版第201-219頁。

⑧陳佳榮:《鄭和航行時期的東西洋》,載《走向海洋的中國人》,海潮出版社1996年版第137頁表、139頁。

⑨陳佳榮:《鄭和航行時期的東西洋》,載《走向海洋的中國人》,海潮出版社1996年版第137頁表、139頁。

⑩載鄭鶴聲等:《鄭和下西洋資料彙編》下冊,齊魯書店1989年版第371、375頁。

⑪載《四庫全書》影印本該書卷七《山東事宜》。

⑫載同前《走向世界的中國人》145頁注⑩。

⑬載《鄭和下西洋論文集》第二集,南京大學出版社1985年第226-229頁。

⑭載《鄭和下西洋論文集》第二集,南京大學出版社1985年第219頁。

⑮《世界地圖集》,中國地圖出版社1987年版第21頁《馬來西亞·新加坡·文萊》國。

⑯王忬《題本》記入嘉靖《籌海圖編》中。

⑰(明)鄭舜功:《日本一鑑.窮河話海》卷六「流逋」。

⑱洪建新:《鄭和航海前後東西洋地域概念考》,載《鄭和下西洋論文集》第一集第204頁。原載山東大學學報《文史哲》1982年第3期。

⑲載《航海》雜誌總第5期第8頁。

⑳載鄭鶴聲等:《鄭和下西洋資料彙編》下冊,齊魯書店1989年版第253-254頁。

㉑張研:《鄭和下西洋》,雲龍出版社1992年127頁。

㉒載《鄭和研究》1994年第1期第1頁。

㉓載《鄭和研究》1997年第2期第12頁。原載日本《朝日新聞》1996年10月12日《歷史萬花鏡》專欄。

㉔載《鄭和研究》1997年第4期第7、10頁。

㉕(日)木宮泰彥:《日中文化交流史》,商務印書館1980年版1980年版第519-520頁。

㉖(日)木宮泰彥:《日中文化交流史》,商務印書館1980年版1980年版第522-533頁。

㉗載《航海》雜誌總第5期第7頁。

㉘載《鄭和研究》1993年第4期第1-2頁。

㉙陳佳榮:《鄭和航行時期的東西洋》,載《走向海洋的中國人》,海潮出版社1996年版第304-308頁。

㉚《海神天后的史蹟初探》,蒲田市域廂區人民政府文化局1985年7月印第36頁。

(31)清雍正本​​《天后顯聖錄》,福建師大圖書館複印本。

(32)轉引同10上冊第47頁。

(33)載《航海》雜誌總第5期第8頁。

(34)《辭海》(合訂本)上海辭書出版社1980年版第1832頁「西洋」條。

(35)載《鄭和下西洋論文集》第二集,南京大學出版社1985年第218、231、230頁。

(36)載《航海》1984年1期第37頁。

(37)昆明鄭和研究會​​:《鄭和·歷史與現實》,雲南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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