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5日 星期一

史彥:廣州一口通商與洪任輝事件



  發生在乾隆二十年至二十四年(1755~1759)的洪任輝事件,是造成清政府實行廣州一口通商的直接原因。

  洪任輝(James Flint),英國東印度公司職員,英文名為詹姆士・弗林特。他少年時期曾在廣州學習漢文,因通曉中國語言,長期在廣州擔任翻譯之職,是英國第一個中文翻譯。乾隆十九年(1754),英國東印度公司想在業務上有所突破,便指示洪任輝設法擴大貿易範圍,開闢新的貿易港,並派遣大班喀喇生前來,一同主持此事。

  乾隆二十年(1755),洪任輝在澳門租用葡商華貓殊的商船,選擇了寧波為試航港,分兩批前往。第一批由喀喇生和洪任輝率領,攜帶銀元6箱共2萬餘元,紅毛酒13箱共1560瓶,蠟燭2箱,向粵海關領到護照後,即向浙江海面進發。當時的寧波亦是清朝政府指定的通商口岸;有海關和行店等設施。由於外國船很久沒有來此地貿易,因此,洪任輝等人抵達時,受到當地官員熱烈的歡迎。定海縣委派委員沿途護送他們,浙江巡撫周人驥和提督武進升等人,都表示要優待他們,並招待洪任輝一行到李元祚的行店歇腳。過了幾天,第二艘船也裝載著番銀(20萬元)、黑鉛等物抵港。兩船試航成功,獲大利而歸。因浙海關關稅比粵海關低,陋規雜費也比廣州方面少,所以從二十一年至二十二年間,英國東印度公司都派船去寧波貿易。

  為此,廣州口岸大受影響,前來貿易的商船比前減少了半數有餘,並出現關稅銳減的局面。兩廣總督楊應琚見狀,急忙會同閩浙總督喀爾吉善奏請禁止洋船往浙江貿易。乾隆皇帝同意他們的意見,通知浙海關先把關稅稅率提高一倍,企圖通過加稅的辦法,使外商無利可圖,從而達到不再來寧波貿易的目的。豈料乾隆二十二年,英國東印度公司仍派「歐斯諾」號往寧波貿易。乾隆帝感到以這種增加關稅的辦法不解決問題,便下決心關閉寧波等地口岸,只留廣州一口通商,造成清廷80多年來一口通商的局面。

  英國東印度公司見新開闢的事業剛剛有點起色,便遭到清廷粗暴的干預,於心不甘,因此,便指示洪任輝再往寧波試航一次,如不得要領,可直航天津,設法到乾隆帝的面前去告御狀。

  洪任輝接指示後,即於乾隆二十四年五月九日,由廣州出航,佯言乘船回國。但卻偷偷地直航寧波。此事為南海縣知事所發覺,馬上報告兩廣總督李侍堯,李立即通知海防同知密切注視他的行踪。五月三十日,洪任輝坐船到達定海海面時,浙江總兵羅英笏早已派出水師等候在該地,不准他駛進寧波。於是洪任輝乃按公司的指示,北上天津,停泊在大沽海口砲台水域。當前往檢查的官員登上他的海船時,他自稱是英吉利國的四品官,一向在澳門、廣州兩地做生意,因有冤情,廣東地方當局不予作主,所以前來京師鳴冤告狀。由於當時清廷政治腐敗,官吏貪污舞弊,故洪任輝能夠通過行賄,把「狀紙」送給直隸總督方觀承,然後轉呈乾隆皇帝御覽。

  此「狀紙」內容長達七項,但主要有四點:第一,狀告粵海關監督李永標縱容家人屬吏敲詐勒索,徵收陋規雜費68項,核銀1000多兩;第二,狀告資元行老闆黎光華,拖欠東印度公司貨款5萬多兩;第三,狀告廣州官吏不循舊例接見洋人,致使家人屬吏敲詐勒索;第四,保商制度弊病甚多,延誤外國商船正常貿易的進行。

  乾隆皇帝閱後,龍顏大怒,認為洪任輝不聽浙江地方官的勸告,擅赴天津告狀,有辱「天朝」尊嚴,而且還有人代他書寫「狀紙」,這種內外勾結的行為,不可不防。於是,立即派人赴廣州調查,並命令有關部門把洪任輝押回廣州,圈禁於澳門的前山寨(圈禁期滿驅逐出國)。那個代寫呈詞的福建人劉懷,也被判死刑,斬首示眾。至於海關監督李永標,則受革職處分。黎光華家產也公開拍賣抵債。然陋規雜費卻絲毫未見減少,反而合併為一個總數,列入稅則,由國家公開徵收。

  洪任輝告御狀的目的,無非是感到廣州貿易的束縛太多,希望能衝破這些束縛,以迎來一個自由貿易的新局面。誰知事與願違,清廷在處理這一事件中,不但毫不鬆懈,而且還加強對外商的束縛。兩廣總督李侍堯提出了《防夷五事》,規定外商不得在省城過冬;規定行商要加強對外商的管束;禁止行商向外商借債;加強對泊所周圍的治安管理;甚至有外商僱人傳遞信息,也在禁止之列。一句話,就是要多方面地限制外商在廣州的活動。

  洪任輝事件是歐洲自由資本主義向清朝閉關鎖國政策的一次小小的衝擊。自此之後,國際資本則更加陰險狡猾,他們利用鴉片進行掠奪,發動了侵略性的鴉片戰爭,把中國淪為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社會。而洪任輝事件,也就是國際資本主義侵華策略的一個小小的組成部分。

  參考文獻:
  ①王之春:《國朝通商始末記》。
  ②梁嘉彬:《十三行考》。
  ③馬士、宓亨利:《遠東國際關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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