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9日 星期一

澳門開埠首宗引渡案

1981年5月21日,涉嫌於1980年在澳門新麗華酒店殺死女子盧仰竹的香港男子倫永康自港引渡回澳歸案,此是澳門開埠以來第一宗引渡案。早在1881年,葡萄牙和英國已簽署一份協議,凡屬兩個屬地的居民在彼邦犯案,雙方均通過法律途徑向對方要求引渡返犯案地點審訊。

1975年8月16日,葡萄牙頒布了一項國際引渡令。

1977年9月19日,《澳門政府公報》頒布實施。引渡倫永康是由負責調查兇案的澳門司法警察司提出,刑事起訴法庭法官羅凌素根據上述葡英雙方協議,向澳督申請。由澳督通過葡萄牙駐港領事向香港政府提出引渡倫永康的要求。

1981年4月29日,香港西區裁判署法官馮萬榮在開庭聆訊後,裁定倫永康在澳門殺人表面證成立,准予引渡倫永康來澳門歸案。最後港督麥理浩簽發遞解令,同年5月21日,皇家香港警察特別調查組派出一位總督察攜同遞解令,將倫永康押解來澳門,交予刑庭。

1982年2月23日,倫永康裁定謀殺罪名成立,判囚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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