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8日 星期三

複姓第五

第五,為漢字複姓。是極為稀有之姓氏。源於田姓,出自漢高祖劉邦強遷原戰國時期齊國的田氏公族時封的編序,屬於帝王賜姓。

西漢時,有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至第八共八個複姓,皆出自原齊國田氏。王符《潛夫論.志姓氏》稱:「漢高祖徙諸田關中,而有第一至第八氏。」《後漢書.第五倫列傳》:「其先齊諸田。諸田徙園陵者多,故以次第為氏。」但是現代只剩第五姓。

第五姓可以追溯到帝舜,其後有媯、田,陳、姚、胡五姓,皆同根同源,史稱「媯汭五姓」,舜的後裔不斷發展,直到殷商後期,舜之後代閼父歸順於周文王,任陶正之官。後周武王討伐殷商,史稱武王克殷,並將長女大姬嫁與閼父之子媯滿(舜33代孫)。後來,武王追封上古聖王的後裔,媯滿因此被封為陳侯,位於陳,大致位於今天河南開封附近。媯滿史稱陳胡公,其後代以國為姓,從而產生了陳氏。

在陳厲公時,陳國發生了爭奪君位之內亂,陳厲公之子陳完逃出齊國避難,改為田完,田完是田姓始祖。田完在姜齊受到禮遇,任工正。

田完後代田氏家族在姜齊逐漸發展,後掌握姜齊國政。公元前481年,田乞之子田恆(田成子)殺齊簡公,另立齊平公,把持政權,又以「修公行賞」爭取民心。公元前391年,田成子四世孫田和廢齊康公。公元前386年,田和放逐齊康公於海上,自立為君,同年為周安王册命為齊侯,並受到諸侯承認,這就是歷史上著名之「田氏代齊」。前379年,齊康公死,姜齊絕祀。田氏仍以「齊」作為國號,史稱「田齊」。

劉邦建立漢朝之後,因為田姓勢力發展過大,成了劉邦主要打擊目標,大幅削弱田姓勢力。據《姓氏考略》載:「齊田氏後,漢時齊諸田徒至京兆房陵,以次第為姓,有第一至第八。」又《後漢書.第五倫傳》載:「後或改姓。」

劉邦建為增強關中經濟實力,削弱各地豪強地方之影響力,曾經把戰國時的齊、楚、燕、韓、趙、魏六國後裔和豪族名門共十萬多人都遷徒到關中房陵一帶定居。在遷徒原齊國田姓貴族時,因族大人眾,以門第順序被分為第一至第八氏,例如田廣其孫田登為第二氏,元孫田癸為第三氏,弟田英為第八氏等,第五氏就是其中一支,也就產生了第五姓氏。八氏中唯有「第五」氏這支後來出了不少名人,得以較普遍流傳,作為顯姓收到《續百家姓》中。但是漢朝滅亡後,第五姓許多人改回田姓,或改為伍姓,所以日漸稀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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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姓郡望

隴西郡:戰國時期秦國秦昭襄王二十八年(甲子,公元前279年)置郡,因在隴山之西而得名,治所在狄道(今甘肅臨洮)),其時轄地在今甘肅省東鄉縣以東的洮河中遊、武山以西的渭河上遊、禮縣以北的西漢水上遊及天山市東部,包括今甘肅省蘭州市、臨洮縣、鞏昌縣、秦州市一帶。西漢朝時轄地在今甘肅省東鄉縣東部的洮河中遊、武山西部的渭河上遊、禮縣北部的西漢水上遊及天山市的東部地區。三國時期曹魏國移治至襄武(今甘肅隴西)。北魏時期轄地在今甘肅省隴西縣附近一帶。

東 郡:東郡始建於秦始皇五年(庚申,公元前242年),取原魏國之地置東郡,包括河北大名府、山東東昌府、及長清縣以西一帶地區。西漢時期因之,治所在濮陽縣(今河南濮陽),其時轄地在今河南省南部仆陽縣及山東省東西部一帶地區。東漢初其平中嘗治武陽,臧洪爲太守,又治東武陽。西晉朝時期廢黜,東晉朝複置,在今河南滑縣東部。北魏王朝徙治至滑台(今河南滑縣),隋朝初期廢黜,後曾以兗州爲東郡,此兗州是由滑州(今河南滑縣)改名而成,並非今山東省之兗州。南朝劉宋國再置東郡,在河南陳州府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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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倫,字伯魚,後漢司隸校尉部京兆尹長陵縣(今陝西咸陽東北)人①。

祖先爲齊國田氏,後遷至前漢太常郡所轄的陵縣。田氏遷至陵縣的人很多,以遷移批次爲姓氏。②

早年是鄉嗇夫,京兆尹閻興召為主簿,任鑄錢掾。後舉孝廉,任會稽(浙江)、蜀郡(四川)太守。建武年間,官至司空。為官以清廉著稱。章帝時,揭發外戚馬氏諸多惡行。元和三年,辭官。

①《後漢書.第五倫傳》:「第五倫字伯魚,京兆長陵人也。」

②《後漢書.第五倫傳》:「其先齊諸田,諸田徙園陵者多,故以次第為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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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種字興先,第五倫曾孫,少厲志義,為吏,冠名州郡。永壽中,以司徒掾清詔使冀州,廉察災害,舉奏刺史、二千石以下,所刑免甚眾,棄官奔走者數十人。 還,以奉使稱職,拜高密侯相。是時徐兗二州盜賊群輩,高密在二州之郊,種乃大儲糧蓄,勤厲吏士,賊聞皆憚之,桴鼓不鳴,流民歸者,歲中至數千家。以能換為衛相。遷兗州刺史。中常侍單超兄子匡為濟陰太守,負埶貪放,種欲收舉,未知所使。會聞從事衛羽素抗厲,乃召羽具告之。謂曰:「聞公不畏彊禦,今欲相委以重事,若何?」對曰:「願庶幾於一割。」羽出,遂馳至定陶,閉門收匡賓客親吏四十餘人,六七日中,糾發其臧五六千萬。種即奏匡,并以劾超。匡窘迫,遣刺客刺 羽,羽覺其姦,乃收繫客,具得情狀。州內震慄,朝廷嗟歎之。是時太山賊叔孫無忌等暴橫一境,州郡不能討。羽說種曰:「中國安寧,忘戰日久,而太山險阻,寇 猾不制。今雖有精兵,難以赴敵,羽請往譬降之。」種敬諾。羽乃往,備說禍福,無忌即帥其黨與三千餘人降。單超積懷忿恨,遂以事陷種,竟坐徙朔方。超外孫董 援為朔方太守,蓄怒以待之。初,種為衛相,以門下掾孫斌賢,善遇之。及當徙斥,斌具聞超謀,乃謂其友人同縣閭子直及高密甄子然曰:「蓋盜憎其主,從來舊 矣。第五使君當投裔土,而單超外屬為彼郡守。夫危者易仆,可為寒心。吾今方追使君,庶免其難。若奉使君以還,將以付子。」二人曰:「子其行矣,是吾心 也。」於是斌將俠客晨夜追種,及之於太原,遮險格殺送吏,因下馬與種,斌自步從。一日一夜行四百餘里,遂得脫歸。種匿於閭、甄氏數年,徐州從事臧旻上書訟 之曰:「臣聞士有忍死之辱,必有就事之計,故季布屈節於朱家,管仲錯行於召忽。此二臣以可死而不死者,非愛身於須臾,貪命於苟活,隱其智力,顧其權略,庶 幸逢時有所為耳。卒遭高帝之成業,齊桓之興伯,遺其亡逃之行,赦其射鉤之讎,拔於囚虜之中,信其佐國之謀,勳效傳於百世,君臣載於篇籍。假令二主紀過於纖 介,則此二臣同死於犬馬,沈名於溝壑,當何由得申其補過之功,建其奇奧之術乎?伏見故兗州刺史第五種,傑然自建,在鄉曲無苞苴之嫌,步朝堂無擇言之闕,天 性疾惡,公方不曲,故論者說清高以種為上,序直士以種為首。春秋之義,選人所長,棄其所短,錄其小善,除其大過。種所坐以盜賊公負,筋力未就,罪至徵徙, 非有大惡。昔虞舜事親,大杖則走。故種逃亡,苟全性命,冀有朱家之路,以顯季布之會。願陛下無遺須臾之恩,令種有持忠入地之恨。」會赦出,卒於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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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頡字子陵,第五倫少子,為郡功曹,州從事,公府辟舉高第,為侍御史,南頓令,桂陽、南陽、廬江三郡太守,諫議大夫。洛陽無主人,鄉里無田宅,客止靈臺 中,或十日不炊。司隸校尉南陽左雄、太史令張衡、尚書廬江朱建、孟興皆與頡故舊,各致禮餉,頡終不受。順帝之為太子廢也,頡為太中大夫,與太僕來歷等共守 闕固爭。帝即位,擢為將作大匠,卒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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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訪字仲謀,京兆長陵人。司空倫之族孫也。少孤貧,常傭耕以養兄嫂。有閑暇,則以學文。仕郡為功曹,察孝廉,補新都令。政平化行,三年之閒,鄰縣歸之, 戶口十倍。遷張掖太守。歲飢,粟石數千,訪乃開倉賑給以救其敝。吏懼譴,爭欲上言。訪曰:「若上須報,是棄民也。太守樂以一身救百姓!」遂出穀賦人。順帝璽書嘉之。由是一郡得全。歲餘,官民並豐,界無姦盜。遷南陽太守,去官。拜護羌校尉,邊境服其威信。卒於官。

袁宏:《後漢紀(校注).卷第十九》

第五訪字仲謀,京兆人也〔一〕。初為新都令,恩化大行,二年之間〔二〕,鄰縣歸之,戶口十倍。遷張掖太守,民饑,米石數千。訪開倉廩賑之,不待上詔,謂掾吏曰:「民命在溝壑,太守權救之。」由此一郡得全,朝廷降璽書嘉之。既而從輕騎循行田畝,勸民耕農,其年穀石百錢。後為南陽太守,護羌、烏桓校尉,邊境伏其威信。

〔一〕訪乃第五倫之族孫,京兆長陵人也。

〔二〕范書循吏傳作「三年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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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元先,京兆人,始通京氏易、公羊春秋、三統歷、九章筭術,為鄭玄之師。

第五元先其事蹟不詳。僅知鄭玄曾經師從第五元先,《後漢書.鄭玄列傳》載:鄭玄「遂造太學受業,師事京兆第五元先,始通《京氏易》、《公羊春秋》、《三統曆》、《九章算術》。」

一說第五元先應為「第五元」之誤,證據是唐代史承節《鄭公祠碑》作「第五元」,並無「先」字。又《簡莊綴文》卷三《元本後漢書跋》云:「今本《鄭康成傳》:『師事京兆第五元』,是本『元』下多『先』字。」

一說「先」字可作「先生」①。第五元先即第五元先生。

又一說,第五元先即是第五种,字興先②。官至兗州刺史。曾彈劾中常侍單超,時人稱:「清高正直,以第五种為第一。」

①司馬遷《史記.袁盎鼂錯列傳》:「學申、商刑名於軹張恢先所。」《史記集解》引徐廣曰:「先即先生。」

② 胡之儀《北海三考.師承考》認為:「按種者,九穀始播之稱也,故名種字興先,名字相輔也。疑元先即興先,是改字,蓋種匿於閭甄氏時,避亂而改耳,字仍稱其 舊字,故異也。」「《鄭玄別傳》明云:『師事故兗州刺史第五元先。』今興先亦兗州刺史,其為一人必矣。《別傳》稱『故兗州刺史』,蓋鄭君受業時,在興先避 亂赦出還家居京兆之時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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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上,東漢刺史,為官冠名州郡,永壽中以奉使稱職,拜高密侯相,懲治貪惡,剛直不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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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猗

蘇軾:「良醫自要經三折,老將何妨敗兩甄。」
《晉書.卷五十八.列傳第二十八.周訪》

時梁州刺史張光卒,愍帝以侍中第五猗為征南大將軍,監荊、梁、益、寧四州,出自武關。賊率杜曾、摯瞻、胡混等並迎猗,奉之,聚兵數萬,破陶侃於石城,攻平南將軍荀崧於宛,不克,引兵向江陵。王敦以從弟廙為荊州刺史,令督護征虜將軍趙誘、襄陽太守朱軌、陵江將軍黃峻等討曾,而大敗於女觀湖,誘、軌並遇害。曾遂逐廙,徑造沔口,大為寇害,威震江沔。元帝命訪擊之。訪有眾八千,進至沌陽。曾等銳氣甚盛,訪曰:「先人有奪人之心,軍之善謀也。」使將軍李恒督左甄, 許朝督右甄,訪自領中軍,高張旗幟。曾果畏訪,先攻左右甄。曾勇冠三軍,訪甚惡之,自於陣後射雉以安眾心。令其眾曰:「一甄敗,鳴三鼓;兩甄敗,鳴六 鼓。」趙胤領其父餘兵屬左甄,力戰,敗而復合。胤馳馬告訪,訪怒,叱令更進。胤號哭還戰,自旦至申,兩甄皆敗。訪聞鼓音,選精銳八百人,自行酒飲之,敕不 得妄動,聞鼓音乃進。賊未至三十步,訪親鳴鼓,將士皆騰躍奔赴,曾遂大潰,殺千餘人。訪夜追之,諸將請待明日,訪曰:「曾驍勇能戰,向之敗也,彼勞我逸, 是以克之。宜及其衰乘之,可滅。」鼓行而進,遂定漢沔。曾等走固武當。訪以功遷南中郎將、督梁州諸軍、梁州刺史,屯襄陽。訪謂其僚佐曰:「昔城濮之役,晉文以得臣不死而有憂色,今不斬曾,禍難未已。」於是出其不意,又擊破之,曾遁走。訪部將蘇溫收曾詣軍,并獲第五猗、胡混、摯瞻等,送於王敦。又白敦,說逼於曾,不宜殺。敦不從而斬之。進位安南將軍、持節,都督、刺史如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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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琦,京兆長安人。少孤,事兄華,敬順過人。及長,有吏才,以富國強兵之術自任。天寶初,事韋堅,堅敗貶官。累至須江丞,時太守賀蘭進明甚重之。

會安祿山反,進明遷北海郡太守,奏琦為錄事參軍。祿山已陷河間、信都等五郡,進明未有戰功,玄宗大怒,遣中使封刀促之,曰:「收地不得,即斬進明之首。」進明惶懼,莫知所出,琦乃勸令厚以財帛募勇敢士,出奇力戰,遂收所陷之郡。

令琦奏事,至蜀中,琦得謁見,奏言:「方今之急在兵,兵之強弱在賦,賦之所出,江淮居多。若假臣職任,使濟軍須,臣能使賞給之資,不勞聖慮。」玄宗大喜,即日拜監察御史,勾當江淮租庸使。尋拜殿中侍御史。尋加山南等五道度支使,促辦應卒,事無違闕。

遷司金郎中、兼御史中丞,使如故。於是創立鹽法,就山海井灶收榷其鹽,官置吏出糶。其舊業戶並浮人願為業者,免其雜徭,隸鹽鐵使,盜煮私市罪有差。百姓除租庸外,無得橫賦,人不益稅而上用以饒。遷戶部侍郎、兼御史丞,專判度支,領河南等道支度都勾當轉運租庸鹽鐵鑄錢、司農太府出納、山南東西江西淮南館驛等使。

乾元二年,以本官加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初,琦以國用未足,幣重貨輕,乃請鑄乾元重寶錢,以一當十行用之。及作相,又請更鑄重輪乾元錢,一當五十,與乾元錢及開元通寶錢三品並行。既而穀價騰貴,餓殣死亡,枕藉道路,又盜鑄爭起,中外皆以琦變法之弊,封奏日聞。乾元二年十月,貶忠州長史,既在道,有告琦受人黃金二百兩者,遣御史劉期光追按之。琦對曰:「二百兩金十三斤重,忝為宰相,不可自持。若其付受有憑,即請準法科罪。」期光以為此是琦伏罪也,遽奏之,請除名,配流夷州,馳驛發遣,仍差綱領送至彼。

寶應初,起為朗州刺史,甚有能政,入遷太子賓客。屬吐蕃寇陷京師,代宗幸陝,關內副元帥郭子儀請琦為糧料使、兼御史大夫,充關內元帥副使。未幾,改京兆尹。車駕克復,專判度支,兼諸道鑄錢鹽鐵轉運常平等使。累封扶風郡公。又加京兆尹,改戶部侍郎,判度支。前後領財賦十餘年。魚朝恩伏誅,琦坐與款狎,出為處州刺史,歷饒、湖二州。入為太子賓客、東都留司。上以其材,將復任用,召還京師,信宿而卒,年七十,贈太子少保。

第五峰,第五琦子,妻鄭氏,皆以孝著,旌表其門。台州刺史
第五平,第五琦子,京兆兵曹參軍
第五申,第五琦子,其子第五牟(第五琦孫)兼御史中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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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均,宋朝人,位居宰相。

魏有第五文體,晉有第五猗,唐有第五峰,宋有第五寧遠,元有第五居仁,明有第五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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