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漢語通用字表的研究是從一九五三年開始的。一九五三年三月二十五日,中國文字改革研究委員會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會議根據毛澤東關於「漢字的數量也必須大大減縮」的指示,經過討論,研究決定:漢字形體的簡化工作,今後要和漢字字數的精簡工作結合起來進行,變成全部通用漢字的整理。
於是,中國文字改革研究委員會漢字整理組根據會議決議,開始進行整理全部通用字的工作,首先從數量上試行精簡。經過蒐集整理,於一九五三年十一月擬出《7685字分類表》。該表共分12個分表,即:
1、古代文言用字836個--這部分字,除大中專學校文學讀本和歷史讀本外,一般不用,可删。
2、罕用字466個--可以拼音化。
3、擬音字87個--可以拼音化。
4、譯音專用字39個--可以拼音化。
5、聯綿字615個--可以拼音化。
6、異體字1581個--每組選用一個,其餘删去。
7、地名專用字608個--可以用同音或音近的字代替或拼音。
8、姓氏專用字106個--擬保留常用的一部分,其餘拼音。
9、行業專用字272個--在文章裡拼音化。
10、學術專用字65個--同音代替或拼音。
11、口語生僻字331個--同音代替或拼音。
12、一般用字2848個。
一般用字2848個中,有部分字還可以用同音代替的方法進行精簡。經過合併,得出1469個漢字,編成《1469個精簡漢字表》。
當時確定的精簡漢字原則是:
1、凡是幾個字有一個共同的聲旁,在現代漢語中讀音基本上相同的(這主要是根據北京音說的,也參考重要方言和傳統的讀音),用這個共同的聲符代替這幾個字。例如「巴」代替「芭、笆、疤、爸」;如果這幾個字的共同聲旁的讀音已經和那些字不同了,就在它們中找一個較常用的代表字作為精簡漢字,代替這幾個字。例如「波」代替「玻、菠」(用「皮」代替是不行的)。
2、凡是同音代替,盡可能用較常用的代替不甚常用的;用歷史上本來有的或久已習慣代用的字代替其他的字;用筆劃較簡單的字代替筆劃較多的字。例如「把」代替「靶」,「拔」代替「跋」,「際」代替「祭」(常用的代替不常用的);「板」代替「版」和「闆」(習慣上已代用) ;「戶」代替「護」,「于」代替「籲」(以簡代繁)。
3、實行同音代用的時候,盡量照顧到歷史上的讀音關係。因此,尖音字和團音字不能互相代替;一個字因音義變化而有幾個讀音的,盡可能避免用它去代替別的字。例如尖音的「千」不能代替團音的「嵌」;「長」不能代替「腸」,以免chángzi被讀為zhǎngzǐ。
4、凡是字的形狀或意義比較近似,容易發生聯想的,用筆劃較少、意義範圍較寬的一個字代替和它近似的字,例如「惠」代替「慧」(形義都相似),「播」代替「簸」(意義相近)。某些意義上分化出來的字,如果不是絕對必要也盡量用本字代替。例如「果」代替「菓」。但是,如果在構成詞彙時有發生意義混淆的可能,就應注意避免。例如,不能用「敬」代替「警」,以免「警告」和「敬告」混用。
5、凡是形體較簡單,本身用處不多但又不可以精簡掉的字,在不發生意義混淆範圍內,也可以用它代替其他語源和形體、意義都沒有甚麼關聯的字。如「己」代替「既」,「丙」代替「餅」,「片」代替「騙」。
應用上述各條原則,如果有衝突的時候,採取其中較主要的一條或幾條;總之以使精簡漢字能便於廣大人民寫用為主要目的。
此外,還規定了夾用拼音的原則。
《1469個精簡漢字表》經過書寫各種體裁文章的檢驗和徵求意見,發現有以下一些問題:
1、有些單音詞用精簡漢字來寫或者用拼音,人們一下子不容易看懂,須更多地依靠上下文去猜。這樣,對社會應用很不方便。
2、有時候被精簡字的原有含義還要起作用,這樣就有可能形成誤會。例如「除苗」代替「鋤苗〃,就可能誤為把苗除掉。
3、用注音字母或者新的拼音字母書寫文章中拼音部分,必須先使人學熟拼寫法,不然一見讀不出或讀不準音。而在當時的情況下,沒有一種拼音字母是群眾普遍熟悉的,詞連寫大家也不會。
4、寫學術及行業專用詞的字,全部被代替掉或者拼音化,有很大困難。例如把「溶液」寫成「溶夜」,人們不知是甚麼意思。
5、對於哪些字被保存了,哪些字被精簡掉了;甚麼字代替甚麼字,甚麼字又須用拼音,一般已識字的人需要花費時間記憶或翻查字表才能弄清,因此,產生抵觸情緒。
上述種種困難和問題的存在,說明過急地推行精簡漢字是不行的,應該加強研究,從長計議。
一九五五年,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把繼續整理漢字,編訂漢字標準字表列入工作計劃。並提出進行漢字字模標準化工作,以統一印刷字體和手寫正楷體的筆劃結構,精簡偏旁部件的種類,確定漢字的標準字形,並把它作為書寫的規範和設計印刷、打字字模的標準,以利學習和使用。於是,整理漢字,制訂通用漢字表的工作與整理漢字字形的工作分別進行。經過一年多的工作,根據《學文化字典》、《新華書典》、《同音字典》、《辭海》、《標準電碼本》及其他有關資料,於一九五六年八月,擬出《通用漢字表草案(初稿)》。 《初稿》收通用漢字5390個,分為常用字(1500)、次常用字(2004)、不常用字(1886)3個部分。
當時規定:「通用漢字是指一般書籍報紙雜誌上共同使用來書寫現代漢語普通話的漢字」;選定通用漢字的目的是「規定並精簡現代日常應用的漢字字數,一方面促成書面語的進一步規範化、通俗化,另一方面又減輕工人、農民及一般青少年學習文化的困難;同時使打字、排字設備簡單化,可以節約器材,提高工作效率;使漢字電報中的同音字減少,便於改用拼音電碼等等」。
《通用漢字表草案(初稿)》曾印發各界徵求意見。根據各方意見,對初稿進行修改,於一九六○年七月擬訂了《通用漢字表草案》,比《初稿》增加了500多字。
在《通用漢字表草案(初稿)》擬出的同時,一九五六年九月,標準字形研究組設計出字形卡片540張,編成了《標準字形方案(草案)》。該草案於同年十二月向中央一級出版社、報社徵求意見。一九五七年,根據各方意見,對《標準字形方案(草案)》進行了修改,並改名為《漢字字形整理方案(草案)》。「草案」經多次易稿,於一九五九年初步定稿。
一九五九年十二月一日,文化部召開關於革新鉛字字體的座談會。會議認為,漢字字形的某些分歧有整理統一的必要,並決定委託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教育部和中國科學院語言研究所指定專人對漢字字形進行整理研究。後經過反覆研究,在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擬訂的《漢字字形整理方案(草案)》的基礎上,從現代書籍、報刊上選取了6043個通用漢字,逐字進行分析研究,對每個字的筆劃和結構作出規定,於一九六○年四月編成《通用漢字字形表草案(初稿)》,五月形成《通用漢字字形表草案》。一九六○年九月九日,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教育部、中國科學院和文化部聯合發文徵求對《通用漢字字形表草案》的意見。各方意見認為,整理漢字字形的工作應該與研究、制訂現代漢語通用字表的工作結合進行。於是,上述兩項工作便由分別進行變成了統一進行了。
一九六二年三月,文化部再次召集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教育部和中國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舉行聯席會議,決定成立漢字字形整理組。此外,還決定把整理字形的工作確定在印刷通用漢字的範圍內,並改名為《印刷通用漢字字形表》。整理字形的原則是:
1、宋體楷化;
2、字形結構和筆勢盡量服從橫寫的需要;
3、折筆盡量改為直筆;
4、連結個別筆劃結構;
5、精簡偏旁的數量;
6、按讀音分化原有部件。
一九六四年五月,字形整理組擬出《印刷通用漢字字形表》,收印刷通用漢字6196個,並給每個漢字規定了筆劃數、結構和筆順。經過這番整理,漢字字形有了一些變動,並且更加規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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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深《一千一百個基本漢字使用教學法》
1964年6月24日《光明日報》林漢達論文〈一萬個通用漢字能不能砍去一半? 〉
1964年年7月22日《光明日報》周有光〈限制和減少現代漢語用字〉
1982年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出版鄭林曦《精簡漢字的理論和實踐》
人民出版社1964年出版郭沫若《日本的漢字改革和文字機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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