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30日 星期一
從「列女」到「烈女」--兼論正史《列女傳》取材標準的變化
來源:《唐都學刊》2012年5期
作者:陳桂權
二十四史中設《列女傳》的共十二史,分別是《後漢書》《晉書》、《隋書》、《魏書》、《北史》、《舊唐書》、《新唐書》、《宋史》、《遼史》、《金史》、《元史》、《明史》,其中《北史.列女傳》為《魏書》與《隋書》之《列女傳》合併而成;《新唐書.列女傳》是在《舊唐書.列女傳》的基礎上,增加23人而成;《遼史》所傳僅5人,可忽略不計。鑑於此,現將以下八部正史《列女傳》所載的列女人數統計如下①:
表1統計,八部正史中的列女共658人。關於正史《列女傳》的評價,主要有這樣幾種說法:一種觀點認為正史《列女傳》「基本上都是以節烈為標準,從貞烈著眼,從守節載筆,著錄的貞節烈婦,其名為列女傳,實為烈女傳」②。另一種觀點認為,「劉向與范曄的《列女傳》使得婦女在歷史上佔有值得驕傲、引以為豪的一頁。但從唐代官修《晉書》設《烈女傳》開始又把這一成果葬送」③。 另外,《明史.列女傳》將前代《列女傳》記載人物的標準總結為,「劉向傳列女,取行事可為鑑戒,不存一操。范氏宗之,亦採才行高秀者,非獨貴節烈也。魏、隋而降,史家乃多取患難顛沛、殺身殉義之事」。
上述三種觀點就其實質而言是關於《列女傳》入傳標準的不同意見。前一種認為正史中的《列女傳》始終以節、烈★為其標準,後兩種認為《列女傳》入傳的標準,經歷了從「列女」到「烈女」☆的變化過程,但對變化的起始階段則各執一見。本文通過對幾部正史《列女傳》的比較,對其取材標準做一初步探討。
★「節」主要指女性犧牲幸福或毀壞身體以維持其貞操;「烈」指女性犧牲生命或遭殺戮以保全自己的貞操。二者的主要區別在於,是否付出生命,就其本質而言並無太大區別。
☆據《辭源》:「列」與「烈」雖有相通之意,但其各有側重,「列」為羅列之意;「烈」指節烈,多用來形容婦女的一種道德。據此便可以看出,「列」字的涵義遠大於「烈」字。
一、「行事可為鑑戒,不存一操」--劉向《列女傳》的取材標準
雖然本文論述的主要對像是正史中的《列女傳》,但由於劉向的《列女傳》開古代婦女史之先河,其體例與寫法對後世的《列女傳》產生了深遠的影響。故專闢一節,對其立傳標準做一敘述。
劉向的《列女傳》共收錄了105名上古至秦漢時期傑出婦女的事蹟,分為母儀、賢明、仁智、貞順、節義、辯通、孽嬖7篇,每篇15傳④。劉向在每篇的序言中對取材的標準與歸類的原因做了說明。現將其入傳標準與傳中人物,歸入表2:
從上表中可以看出劉向撰述《列女傳》時,本著褒揚與鑑戒的目的:一方面,在前6篇中對有德、才、節、義的女性進行褒揚;另一方面,又專闢「孽嬖」一篇記載「淫妒熒惑」、「背節棄義」、「指是為非」的婦女,以示勸誡後人。劉向能從正、負兩面進行《列女傳》的撰述十分難得。劉向之後的正史《列女傳》幾乎只進行正面褒揚,很少有反面勸誡。
綜觀劉向《列女傳》,可以將其所褒揚之婦女典範進一步歸納為兩類:一是崇尚貞順、節義類,如「夫有惡疾,意猶一精,母勸去歸,作詩不聽」的蔡人之妻;「貞專精純,不貪行貴,務在一信,不受梁聘」的寡婦高行;「專心事姑,一醮不改」的陳孝婦;以死促夫就義的蓋將之妻等,此類約佔全傳的1/3。二是膽識、才華類[5],如「子學不進,斷機示焉」的孟母;「匡配周宣,引過推讓」的周宣姜後,「忠款誠信,望色請罪」的齊桓衛姬;勸夫愛民政的周南之妻、陶答子妻;出口成章的柳下惠妻,見識高遠的楚武鄧曼、趙括母等;機智聰明的齊管妾倩、齊女徐吾無鹽,富有政治頭腦的晉文齊薑等,此類約佔全傳的2/3。
從以上論述可知,劉向《列女傳》的取材標準為「取行事可為鑑戒,不存一操」,具體又可細分為崇尚貞順節義,崇尚膽識才華與「淫妒熒惑,背節棄義」三類。劉向「不存一操」的立傳標準值得稱道,也為後世《列女傳》的撰述樹立了典範。
二、《後漢書》至《新唐書》的取材標準
(一)「非獨貴節烈」--《後漢書.列女傳》的取材標準
范曄的《後漢書.列女傳》,沿襲了劉向《列女傳》的體例,並首次在正史中為婦女列傳。在我國婦女史上,這是繼劉向之後的又一創舉。關於《後漢書.列女傳》的取材標準,范曄在《後漢書.列女傳.序》中道:「余但搜次才行尤高秀者,不必專在一操而已」⑥。這裡范曄已經清楚地說明了自己的取材標準。然有學者認為「范曄自己在《後漢書.列女傳》的序中明確表明該書的宗旨是使『貞女亮明白之節』,可見貞女節婦才是范書的立傳標準」②。本文認為此觀點有失偏頗,其只看到范曄《後漢書.列女傳》選取人物的標準之一,而忽略了其它幾個方面。為證實此一點,特將范曄《後漢書.列女傳.序》全文引錄如下:
《詩》《書》之言女德尚矣。若夫賢妃助國君之政,哲婦隆家人之道,高士弘清淳之風,貞女亮明白之節,則其徽美未殊也,而世典咸漏焉。故自中興以後,綜其成事,述為《列女篇》。如馬、鄧、梁後,別見前紀;梁嫕、李姬,各附家傳。若斯之類,並不兼書。餘但搜次才行尤高秀者,不必專在一操而已。
從此篇序言,可以看出范曄《列女傳》要記載「賢妃」、「哲婦」、「高士」、「貞女」這幾類傑出的女性。《明史·列女傳》認為范曄《後漢書.列女傳》繼承了劉向《列女傳》的取材標準,「亦採才行高秀者,非獨貴節烈也」⑦。 這一評價是十分公允的。下面從《後漢書.列女傳》的內容入手,進一步說明范曄「非獨貴節烈」的立傳標準。
《後漢書.列女傳》共收錄20位女性,其中主要記載17名的事蹟,附帶提及另3名。如甘願與夫一起「修德守約」過清苦生活的鮑宣妻桓少君;陪夫修「清節」共隱山林的王霸之妻何氏;侍姑甚孝,遠走六七里,為姑取江水的姜詩之妻龐氏。以上這幾位應該算是「隆家人之道」的哲婦。才女班昭在《後漢書.列女傳》中佔有較大篇幅,是因范曄將其《女戒》七篇錄入傳中。關於班昭《女戒》篇的評價是消極居多,因此有人認為范曄亦是提倡節烈,約束壓制婦女。本文認為范曄給班昭入傳的原因,應該是褒獎其「博學高才」堪為當世之才女。班昭續《漢書》,授學馬融等大儒,就其才而言,范曄為其作傳是理所當然的。既突出其才,收其代表作也是自然。在班昭的所有著作中,當屬《漢書》的「八表」」與《天文志》成就最大,但畢竟託名於其兄班固之下。相較之下,無論從篇幅還是主題上來看,《女戒》篇入傳都更為合適。另外,傳中所記董祀之妻蔡文姬,「博學有才辯,又妙於音律」,然一生三嫁,先嫁衛仲道,次嫁匈奴左賢王劉豹,生二子,再嫁董祀。 《後漢書》能給這類女性作傳,充分體現其「採才行高秀者,非獨貴節烈」的取材標準。
(二)、「一操可稱,一藝可紀」--《晉書.列女傳》的取材標準
對於《晉書.列女傳》,有學者認為「唐代,官方修《晉書》時,卻把《列女傳》改成了《烈女傳》,《烈女傳》完全拋棄了以前設《列女傳》的宗旨,由《列女傳》到《烈女傳》雖只一字之差,但意義相反,前者為才行高秀者非獨貴節烈者立傳,後者則專為抱守貞操,貞女烈婦立傳」⑧。本文認為對《晉書.列女傳》的這一評價亦不準確。 《晉書.列女傳》在開篇序言中將其取材的標準表述為:「一操可稱,一藝可紀,咸皆撰錄,為之傳云」。其不但要記載本國之列女,而且還要做到「天下之善,足以徵勸,亦同收次」。從序言看,《晉書.列女傳》「一操可稱,一藝可紀」的取材標準,與劉向「不存一操」、范曄「非獨貴節烈」的取材標準一脈相承。
從其記載的內容看,《晉書·列女傳》共載婦女33人,據焦傑的統計分類⑤,將其羅列如下:
貞節柔順孝義類的婦女17人,守節者有杜有道妻嚴氏、陶侃母湛氏、虞潭母孫氏、皮京妻龍氏、陝婦人、段豐妻慕容氏;貞烈者有愍懷太子妃王氏、賈渾妻宗氏、符登妻毛氏、梁緯妻辛氏、許延妻杜氏、尹虞2女、靳康女、呂紹妻張氏、呂纂妻楊氏、符堅妾張氏;慈愛者有鄭袤妻曹氏、鄭休妻石氏;殉夫者2人,張天錫二妾;孝順者有王廣女。其他婦女均以才智膽識見長,計有姜耽妻辛氏、荀崧小女灌、王凝之妻謝氏、王渾妻鍾氏、張茂妻陸氏、劉臻妻陳氏、孟昶妻周氏、何無忌母劉氏、劉聰妻劉氏、韋逞母宋氏、竇滔妻蘇氏、慕容垂妻段氏、涼武昭王李玄盛後尹氏等人。
需要指出的是,以上分類中,有些婦女雖被歸入「貞烈」類,但其膽識與才華在傳中亦有所體現。如苻登之妻毛氏,「壯勇善騎射」,軍營被姚萇偷襲,毛氏「猶彎弓跨馬,率壯士數百人,與萇交戰,殺傷甚重」,兵敗後,姚萇欲納她為妾,毛氏誓死不從,最後從容就義;慕容垂妻段氏「聰慧有見識」;段豐妻慕容氏「有才慧,善書史,能鼓琴」;苻堅妻張氏「聰明有才」力勸苻堅不可南征。
另外《晉書.列女傳》中所記載的「明辨有才」、「膽識過人」的女性也不在少數。如羊耽妻辛氏「聰明有才鑑,明曉大義」;荀崧小女灌,年僅13歲率勇士數十人,突出重圍,搬兵救父;周頭母李氏,為改變家族命運,「智嫁周浚」老年又「以子顯貴」;王廣女為報父仇,委身仇人,膽識尤其可嘉。
由此可見,「節烈」並非是《晉書·列女傳》唯一的取材標準。房玄齡等人在修撰《晉書.列女傳》時堅持「非獨貴節烈」的取材標準,但選「一操可稱,一藝可紀」者撰錄,其取材標準是較為開明的。
(三)、「重貞烈,輕才識」--《北史.列女傳》的取材標準
李延壽在《北史.列女傳》序言⑨中道:
蓋婦人之德,雖在於溫柔,立節垂名,咸資於貞烈。溫柔仁之本也,貞烈義之資也。非溫柔無以成其仁,非貞烈無以顯其義。是以《詩書》所記,風俗所存,圖像丹青,流聲竹素。莫不守約以居正,殺身以成仁者也。若文伯、王陵之母,白公、杞殖之妻,魯之義姑,梁之高行,衛君靈王之妾,夏侯文寧之女,或抱信以會真,或蹈忠而踐義,不以存亡易心,不以盛衰改節,其佳名彰於既沒,徽音傳於不朽,不亦休乎!或有王公大人之妃,偶肆情於淫僻之俗,雖衣文衣,食珍膳,坐金屋,乘玉輦,不入彤管之書,不沾青史之筆,將草木以俱落,與麋鹿而同死者,可勝道哉!永言載思,實庶姬之恥也。
從此序言可以看出,李延壽作《北史.列女傳》是要為那些「抱信以會真」、「蹈忠而踐義」、「不以存亡易心」、「不以盛衰改節」的婦女歌功頌德,使其「佳名彰於既沒,徽音傳於不朽」。基於此,其在選取人物時更多地關注「貞烈」婦女。傳中共記載婦女35名,其中守節者17人,才識者9人,孝順者6人,其餘3人。與《晉書.列女傳》「一操可稱,一藝可紀」的取材標準相比,《北史.列女傳》「重貞烈,輕才識」的取材標準顯得更為局限。這裡需要指出,雖然《北史.列女傳》取材時有「輕才識」的一面,但其並未完全忽視「才識」。如傳中所記,魏國中書侍郎妻劉氏,「有才識,聰辯強記,多所究知」,時人對於「近世故事有所不達者,皆就而諮請焉」。又有梓潼太守苟金龍妻劉氏助夫守城的事蹟,亦體現了其才智。
可見,從《北史.列女傳》始,史家選取《列女傳》傳中人物的標准開始發生變化,貞節、柔順、忠孝、大義這類標準開始逐漸佔據主導地位,膽識才華類漸漸被史家們所忽視。
(四)、「尤重忠孝節烈,鮮有才識」--《新唐書.列女傳》的取材標準
《新唐書.列女傳》共記載婦女48人⑩,其中25人與《舊唐書.列女傳》所載相同,23人不同。如果說李延壽撰述《北史.列女傳》時,還未完全忽視「才識」這一標準,那麼在歐陽修的《新唐書.列女傳》中幾乎看不到「才識」的踪影。《新唐書.列女傳》序言道:
女子之行,於親也孝,婦也節,母也義而慈,止矣。中古以前,書所載後、妃、夫人事,天下化之。後彤史職廢,婦訓、姆則不及於家,故賢女可紀者千載間寥寥相望。唐興,風化陶淬且數百年,而聞家令姓窈窕淑女,至臨大難,守禮節,白刃不能移,與哲人烈士爭不朽名,寒如霜雪,亦可貴矣。今採猶尤顯行者著之篇,以緒正父父、子子、夫夫、婦婦之懿云。
歐陽修等撰者認為婦女的德行主要包括「孝、節、義、慈」幾個方面,自然在取材時會特別關注在這幾方面事蹟突出的女性。從《新唐書.列女傳》的內容看,也印證了這一點,其所記的48名婦女中,貞烈者19人,孝義者19人,忠義者9人,慈母1人。可以看出,到歐陽修撰述《新唐書.列女傳》時,前人所確立的寬泛的取材標準已經發生了巨大變化。 「才識」這一重要標準,已經完全被史家們所忽視。
三、《宋史》至《明史》的取材標準
(一)、「首倡節烈,次伸孝義,尤重亂世殉義者」--《宋史.列女傳》的取材標準
本文統計《宋史·列女傳》共記載列女42人,其中貞節烈女類38人,孝義類6人。從其所記內容看,已經沒有「膽識與才華」類女性的踪影。另外,從傳中烈女殉節的原因來看,史家選取傳入烈女時,偏重於對那些在亂世中誓死不受賊辱的婦女。傳中共計此類女性28人。無怪乎《明史.列女傳》序言中道:「魏、隋而降,史家乃多取患難顛沛、殺身殉義之事」。
《宋史.列女傳》「尤重亂世殉義者」的取材標準,反映了當時的時代特點,宋代與週邊少數民族屢發戰事,而戰爭結果是宋朝負多勝少。生逢亂世的女性在受敵軍與土匪、流氓騷擾的情況下,為保貞節只有選擇一死。史家之所以用大量筆墨記載此類女性,一方面是褒揚她們在亂世中舍生取義的精神,另一方面也從某種程度上反映了史家「華夷之防」的思想。
(二)、「惟尚節烈」--《元史》、《明史》之《列女傳》的取材標準
從《元史.列女傳》與《明史..列女傳》所記載列女的類型來看,史家「尤重節烈」的婦德觀念一覽無遺。有學者研究,《元史.列女傳》共載烈女187人,其中161人為貞節烈女⑪;《明史.列女傳》共記載265位忠孝、節烈婦女其中貞婦、貞女佔有很大比例⑫。從這二史《列女傳》的內容看,主要有「亂世殉烈」、「自殺殉夫」、「誓死不二嫁」、「守節盡孝道」等幾類貞烈婦女,具體情況無需贅述。下面僅就這二史《列女傳》的序言,做一簡單分析,進一步說明史家「惟尚節烈」的取材標準。
《元史.列女傳》序:
古者女子之居室也,必有傅姆師保為陳詩書圖史以訓之。凡左右佩服之儀,內外授受之別,與所以事父母舅姑之道,蓋無所不備也。而又有天子之后妃,諸侯之夫人,躬行於上,以率化之。則其居安而有淑順之稱,臨變而有貞特之操者,夫豈偶然哉。後世此道既廢,女生而處閨闥之中,溺情愛之私,耳不聆箴史之言,目不睹防範之具,由是動逾禮則,而往往自放於邪僻矣。苟於是時而有能以懿節自著者焉,非其生質之美,則亦豈易致哉。史氏之書,所以必錄而弗敢略也。
元受命百餘年,女婦之能以行聞於朝者多矣,不能盡書,採其尤卓異者,具載於篇。其間有不忍夫死,感慨自殺以從之者,雖或失於過中,然較於苟生受辱與更適而不知愧者,有間矣。故特著之,以示勸勵之義云。
《明史.列女傳》序:
婦人之行,不出於閨門,故《詩》載《關雎》、《葛覃》、《桃夭》、《芣苜》,皆處常履順,貞靜和平,而內行之修,王化之行,具可考見。其變者,《行露》、《柏舟》,一二見而已。劉向傳列女,取行事可為鑒戒,不存一操。范氏宗之,亦採才行高秀者,非獨貴節烈也。魏、隋而降,史家乃多取患難顛沛、殺身殉義之事。蓋挽近之情,忽庸行而尚奇激,國製所褒,志乘所錄,與夫里巷所稱道,流俗所震駭,胥以至奇至苦為難能。而文人墨客往往借俶儻非常之行,以發其偉麗激越跌宕可喜之思,故其傳尤遠,而其事尤著。然至性所存,倫常所繫,正氣之不至於淪澌,而斯人之所以異於禽獸,載筆者宜莫之敢忽也。
明興,著為規條,巡方督學歲上其事。大者賜祠祀,次亦樹坊表,烏頭綽楔,照耀井閭,乃至僻壤下戶之女,亦能以貞白自砥。其著於實錄及郡邑志者,不下萬余人,雖間有以文藝顯,要之節烈為多。嗚呼!何其盛也。豈非聲教所被,廉恥之分明,故名節重而蹈義勇歟!今掇其尤者,或以年次,或以類從,具著於篇,視前史殆將倍之。然而姓名湮滅者,尚不可勝計,存其什一,亦足以示勸云。
從以上兩篇序言可以看出史家對婦女「節烈」的崇尚。故云:「採其尤卓異者,以示勸勵之義」。在褒揚貞烈女性的同時,對那些「苟生受辱與更適而不知愧者」也予以貶抑。雖然《明史.列女傳》序言中談到明代女性中也「間有以文藝顯」者,但「要之節烈為主」。可見、這時史家撰述《列女傳》的取材標準,對「貞烈」、「倫常」的推崇已到了無以復加的地步,將其視為「然至性所存,倫常所繫,正氣之不至於淪澌,而斯人之所以異於禽獸,載筆者宜莫之敢忽也」。
四、餘論
(一)、正史《列女傳》取材標準變化之大勢
從上文論述,可以看到歷代史家撰述正史《列女傳》的取材標準,經歷了一個由「才識與貞烈並舉」到「重貞烈,輕才識」再到「惟尚貞烈」的過程。具體到各部正史而言,《後漢書.列女傳》與《晉書.列女傳》是「才識與貞烈並重」的代表;從《北史.列女傳》到《新唐書.列女傳》的取材標準,則逐步向「重貞烈,輕才識」轉變;而至《宋史.列女傳》始,歷代《列女傳》的取材標準就局限於為貞女、烈婦歌功頌德了。
所以,可以肯定的是正史《列女傳》所記載的婦女,並不都是以「貞、烈」入傳,亦有「才行高秀」、「膽識過人」者。各代《列女傳》的取材標準,經歷了一個由「列女」到「烈女」的變化過程,但這個變化的轉折點並不是《晉書.列女傳》,而是《新唐書.列女傳》。另外,還應指出的是,無論何時「貞烈」這一標準始終沒有退出史家的視野,是史家撰述婦女史的主旋律,而「才華」與「膽識」僅是一個插曲而已。
(二)、基於社會性別視角的原因分析
「社會性別」是婦女學研究常用的分析視角,其內涵雖寬泛,但首先應作為一種社會制度去理解,它通過在經濟、政治、法律、道德、宗教等方面建立的多層次規範,確立男女兩大社會群體的性別關係和一個時代的社會性別秩序,確立男女各自的地位和角色⑬。故本文引入「社會性別」這一分析範疇,對正史《列女傳》取材標準變化的原因做一概略分析。在史學研究中運用「社會性別」視角,應主要從制度規範、有關主體對構築性別制度的作用及性別制度的實際運作等方面進行考察⑭。據此,本文認為傳統社會在以父權-夫權為主導的性別制度下,主流價值觀對「婦德」的話語變化是導致正史《列女傳》取材標準變化的主要原因。
第一,以父權-夫權為主導的社會性別制度決定了正史《列女傳》的取材內容。夏、商、周三代是古代社會性別制度由初步萌芽、正式建立到逐步完善的時期,而以「周禮」為標誌的父權制的出現,確立了華夏族社會性別制度的基本內核⑮。這種社會性別制度由父系權力的家庭制度、長子繼承制度、一夫一妻多妾的婚姻制度以及「男主外女主內」的社會分工制度構成,女性便逐步淪為從屬、附庸地位。婦女地位的這一變化,使得社會主流價值觀對她們德行的要求,始終以服務「男性為中心」。由此而產生的傳統婦德,便成為強者為弱者制度的歧視性準則⑯。考察正史有關女性的記載,從數量看浩瀚的史集中關於女性的記載實在寥若晨星;從內容看對於婦德「貞、柔、順、節」的標榜佔據主流。此兩點都表明了在父權-夫權為主導的社會性別制度下女性地位之卑微。
第二,社會主流價值觀對婦德的話語變化是正史《列女傳》的取材標準變化的直接原因。傳統婦德的內容經歷了一個由寬至窄的變化過程。其嬗變過程可分為:初步形成於先秦,完善於兩漢,魏晉南北朝至隋唐相對寬鬆,宋、元時期漸趨緊張,明、清得到強化並畸變★五個階段。而正史《列女傳》的取材標準亦發生了一個由「才識與貞節並重」到「惟尚節烈」的變化過程。其變化趨勢與各代對於婦女德行要求的變化趨勢大致吻合。
★此提法在劉巨才先生《中國古代的社會性別制度及傳統婦德》一文中對傳統婦德發展階段的劃分的基礎上,將宋、元作為一個過渡期列出。
從上表可以看出宋元時期是傳統婦德內容由寬泛向狹窄的轉變期,而明清則將「節烈」推崇到極致。此變化在史學纂述上表現為自《新唐書.列女傳》始,正史《列女傳》逐漸將「貞節」作為唯一的標準。考其原因有二:其一在思想層面上,程朱理學對婦德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其二在國家制度層面,統治者對「貞節」典型的標榜漸趨制度化。自元代始,理學便逐漸從士大夫階層向民間普及⑰。統治者在踐行「齊家治國」理念的同時,對婦女「節烈」表彰也形成正式制度。從《元史.列女傳》褒揚婦女的類型看,其間「節烈」類已佔主導。明朝立國以後,將對婦女「貞節」的提倡發展到登峰造極之地步。明代主要通過法律和文教兩種手段完成對「節烈」的倡導。法律方面,《大明令.戶令》載:明洪武元年,太祖下詔:「民間寡婦,三十以前夫亡守制,五十以後不改節者,旌表門閭,除免本家差役」。另《明史.列女傳》序:「明興,著為規條,巡方督學歲上其事。大者賜祠祀,次亦樹坊表,烏頭綽楔,照耀井閭,乃至僻壤下戶之女,亦能以貞白自砥」。在文教方面,徐皇后的《內訓》與解縉的《古今列女傳》的廣為傳播,使得女性從小就接受「貞節觀」的教育。 《元史.列女傳》《明史.列女傳》「惟尚節烈」的取材標準是受「崇尚節烈」的社會風氣影響而確立的。
程朱理學在兩方面:一是寡婦再嫁問題,二是處女貞操問題,對婦女道德提出更嚴格的要求。程頤在《近思錄》中關於「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的論述對後世影響極大。後來者朱熹不但積極推行程頤的主張,而且對「處女守節」有自己的闡述。總之,經過理學的發展,在觀念層面上對於婦德的要求更為嚴苛了。但需指出的是,從相關研究表明,宋代理學雖然在理論層面對婦女「貞節」提出嚴格要求,但此種觀念在社會上並未得到大規模推廣。《宋史·道學傳》有證云:「道學盛於宋,宋弗究於用,甚至有厲禁焉」。相關內容可參見:
杜芳琴:《女性觀念的衍變》,鄭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46~147頁;
柳立言:《淺談宋代婦女的守節與再嫁》,見李貞德、梁其姿主編: 《婦女與社會》,北京: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2005年版,第231~254頁。
【參考文獻】
①聶崇岐:女子再嫁問題之歷史演變[G]//鮑家麟.中國婦女史論集.台灣:牧童出版社,1979.
②王麗英:論劉向《列女傳》的立傳標準及其價值[J].廣州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2,(2):21-25.
③薛麒麟:從《列女傳》到《烈女傳》--兼論漢唐婦女地位的變遷[J].益陽師範專科學校學報,1991,(4):60-64.
④劉向:列女傳[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
⑤焦傑:《列女傳》與周秦漢唐婦德標準[J].陝西師範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3,(6):92-98.
⑥范曄:後漢書[M].北京:中華書局,1973.
⑦張廷玉:明史[M].北京:中華書局,1984.
⑧李淑梅:從《列女傳》到《烈女傳》看婦女地位的變遷[J].婦女史研究,1992,(2):50-51.
⑨李延壽:北史[M].北京:中華書局,1984.
⑩歐陽修:新唐書[M].北京:中華書局,1975.
⑪位雪燕、徐適瑞:從《元史.列女傳》析元代婦女的貞節觀[J].內蒙古師範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7,(3):101-105.
⑫段穎慧:從《明史.列女傳》析明代婦女的貞節觀[J].殷都學刊,2005,(2):109-112.
⑬鄭永福、呂美頤:社會性別制度與史學研究[J].史學理論研究,2004,(3):18-23.
⑭杜芳琴:婦女學和婦女史的本土探索--社會性別視角和跨學科視野[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2:217-218.
⑮杜芳琴:華夏族性別制度的形成及其特點[J].浙江學刊,1998,(3):47-52.
⑯劉巨才:中國古代的社會性別制度及傳統婦德[J].山西師範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1998,(4):63-67.
⑰杜芳琴:元代理學初漸對婦女的影響[J].山西師範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1996,(04):6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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