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28日 星期五

揭櫫

楬櫫才是正確

1.標誌,植木以作表記。
《周禮.秋官.職金》
楬而璽之
漢鄭玄注引鄭司農曰:
今時之書,有所表識,謂之楬櫫。
《說文.木部》:
楬,楬櫫也。
段玉裁注:
楬櫫, 漢人語, 許以漢人常語為訓,故出櫫字於説解。
章炳麟《訄書.正名雜義》:
前世作述,其篇題多無義例,《和氏》《盜跖》,以人名為符號,《馬蹄》《駢拇》,以章首為楬櫫。
章炳麟《訄書.丙午與劉光漢書》:
《左氏》初行,學者不得其例,故傅會《公羊》以就其説……諸儒後始專以五十凡例為楬櫫,不復雜引二傳。

2.標明,揭示。
陳獨秀《敬告青年》:
當代大哲,若德意志之倭根,若法蘭西之柏格森,雖不以現時物質文明為美備,咸楬櫫生活問題,為立言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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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標誌。
章炳麟 《文學說例》:
前世箸述,其篇題多無義例。 《和氏》、《盜跖》,以人名為符號;《馬蹏》、《駢拇》,以章首為揭櫫。

2.揭示;顯示。
孫大砲 《革命原起》:
蓋彼輩皆新從內地或日本來歐……予於是乃揭櫫吾生平所懷抱之三民主義、五權憲法以號召之。

李大釗 《民彝與政治》:
然代議政治之施行,又非可徒揭櫫其名,而渙汗大號於國人之前,遂以收厥成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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