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在網頁的一篇文章中,將廣東話說成是「一種不是法定語言的中國方言」,引起網民嘩然,質疑政府是否企圖以普通話取代粵語。
這個講法未免太陰謀論,香港根本不具備充分條件以普通話取代粵語,許多港人連「純正」廣東話都講唔掂,日常說的是三及第「港語」,遑論普通話了。教育局在2 月2 日道歉,並刪除該語句。庸官蠢吏誤事,又一明證。
現代符號學之父索緒爾(Ferdinand deSaussure)在《通用語言學課程》(Cours delinguistique
générale)中,把語言分為「語文」(langue)和「口語」(parole)兩部分。「語文」是抽象的、邏輯的、共通的、標準化的規則,包括字
義和文法。沒有共同的「語文」,我們說的話、寫的文字,別人便看不懂。「口語」是個別的人、或個別族群的話語,亦可以是書寫。
「口語」最重要的功能是溝通,不必符合文法,亦不一定遵從「語文」的標準化規則。譬如茶餐廳夥記把「檸檬水」寫成「○水」,我們講「佢好Man」,都不合
文法,但港人都明白。美國黑人慣說:I ain't got nothing to say亦不合文法,但都是通行「口語」。
母語就是「口語」。嬰孩不斷聆聽他人說話,學會「口語」,然後才學「語文」,例如孩子說「BB」而不是
baby;說「屙殊殊」,然後學曉講「小便」。孩子說話經常是文法錯誤的,不符合「語文」的標準規則。嚴格來說,香港人的母語亦不是純正的廣東話,而是夾雜廣東話、港式外語(包括英語、日語及其他外語)以及白話中文。現時,香港的學生大多既寫不出純正的粵語,也未必寫到純正的白話,遑論標準的英語。他們的母語其實是「港語」!香港要用母語教學,怎能不失敗呢?
「語文」和「口語」是互相依存(interdependent)的。我們通過「語文」傳情達意。「語文」水準低,表達能力便弱,心中有所感卻說不出來,或者表達得唔清唔楚,別人聽不明白,自己也不痛快。「語文」是死的規則,「口語」卻是活的,不斷創造新字、新詞、新語法、新文法,然後「語文」才隨之變更或訂立新的文法和新的規則。打個比喻,「語文」就像食譜,「口語」就是按照食譜煮出一個個餸,經過實驗和創新,加加減減調味和食材,原來的餸便有另一番滋味,要更改食譜,甚至寫出新食譜。
方言主要是「口語」,而不是「語言」。中文不是拼音文字,所有中國的方言都有許多字有音無文字,有許多「話語」(expression)無法寫下。中文幾千年來都只是書同文,有共同的書面語,而沒有共同的「口語」,皆因中國地大,族群多,要統一「口語」難乎其難,而且亦不是好事。事關「口語」是隨着環境、
社會和人類行為的改變而不斷發展的,一個國家或地區愈多「口語」(或方言),那個國家或地區的文化便愈有活力,內容愈豐富。今時今日,環保人士講「生物多樣性」(biodiversity),文化人亦應維護「語言多樣性」(language
diversity)。語同言,太單調了,欠缺足夠的活水灌溉文化矣!
學中文比學其他語言更難,因為要同時學好白話和文言。白話是日常使用的文字,要學好,不言而喻。但不學文言,看不懂古書,等於割斷幾千年文化的筋脈。若說:廣東話保留了古音雅言,讀文言應該用廣東話,那讀莎士比亞的著作,是不是應該學伊莉莎伯一世時代的英語發音?(網上可以找到用當時的口音讀莎翁的詩作,的確跟今天的英語發音分別甚大)。
用同一樣的邏輯,民國之後的白話文作品--例如魯迅、張愛玲、戴望舒等等,全是照普通話寫成,不也應該用普通話讀嗎?若果李白的詩應用廣東話讀,那曹雪芹的《紅豆詞》不是應該用普通話讀嗎?
今時今日,中文應該「雙話」學習--既通普通話,也通自己的母語:對港人來說,即是廣東話。何必硬要重普輕粵、或抑普揚粵呢?
|原刊於2月10日《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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