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8日 星期三

韓復榘

(1890年1月25日-1938年1月24日),字向方,直隸省順天府覇州勝芳鎮(今河北省霸州市)人。

1936年(民國25年)12月西安事變發生,韓復榘發電報支持張學良、楊虎城。

1937年(民國26年)抗日戰爭爆發,10月韓復榘出任第3集團軍總司令兼第5戰區副司令長官。韓復榘在先期成功退卻日軍進攻後,因心疑中央企圖通過日軍消耗其軍事實力而不與日軍全面戰鬥,放棄了濟南,向山東省西南部撤退保存嫡系部隊實力。另一方面,他同四川省政府主席劉湘秘密聯絡,企圖共同發動反蔣運動。韓復榘的這些行為使蔣介石下定了肅清韓復榘的決心。

1938年(民國27年)1月11日,韓復榘在到開封出席軍事會議時遭到逮捕。韓復榘被逮捕後,立刻被押解至漢口,再渡江至武昌。1938年1月19日,韓復榘被扭送至軍事法庭接受審,庭審有何應欽擔任審判長,庭審一直進行至24日,期間韓對「不遵命令,擅自撤退」以及其他控罪均不答覆,直至24晚7時,韓復榘被一個特務帶到樓下,韓下樓發現院子裡布滿了全副武裝的士兵,便稱要求換鞋,並自行回頭上樓,之後便被特務開槍射擊,韓身體中彈5顆,頭部2顆,共計中彈7顆身亡。1月25日,中央日報向全國發布處決韓復榘的消息,並宣布其10條罪狀,中央通訊社則發表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高等法會判決書:「被告韓復榘,不盡其守土職責及抵抗能事,對於本會委員長先後電飭出師應援德州及進擊滄州,牽制敵軍之命令,均不遵奉;復因敵軍渡河,擅先放棄濟南,撤退泰安,委員長繼令該被告堅守魯南防地,又不奉命令,節節後退。迄魯西濟寧,後敵軍跟蹤侵入,陷軍事上重大損失……處死刑,被奪公權終身。」

處死抗命棄城而逃的韓復榘對當時扭轉國軍消極的士氣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之後包括中央軍及其他地方部隊均努力抗擊日軍被認為與此事有一定關係,處死韓2個月之後李宗仁即在第五戰區以雜牌軍為主力取得了台兒莊大捷。同時,國軍統帥部亦通令嘉獎了此前奮力作戰犧牲的郝夢齡、佟麟閣等將領,並對其他41名旅級以上作戰消極的軍官予以了撤職查辦及槍決,使得前線士氣得到不小提振,震懾了其他將領,對堅持長期抗戰起到了一定積極作用。但也有分析認為,處死韓復榘同時也是蔣中正剪除異己,消滅軍閥的手段之一,在之後的武漢會戰中,蔣的嫡系胡宗南亦違抗李宗仁堅守陣地的明令擅自撤退以致戰局急劇惡化卻未受到任何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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