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建軍:內蒙古師範大學歷史文化學院副教授,內蒙古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基地內蒙古師範大學北疆史研究中心研究員,歷史學博士。
辛亥革命以後,北京政府在各省份設若干鎮守使。鎮守使的設置或由前清綠營總兵鎮改設,或因實際需要而新設,但最初均係臨時舉措,故各省鎮守使數量不等,大多以軍隊的多寡而定,鎮守使也大都由師旅長兼任,鎮守使署經費絕大多數「由本省撥給」。1928年夏,北京政府覆亡,但這種地方軍政體制直至1931年「九一八」事變前後仍在東北地區留存。目前,學術界對鎮守使制度的研究還較為薄弱,錢實甫對鎮守使制度有過靜態化的描述。陳長河在此基礎上,就鎮守使製度和江蘇地區鎮守使的設置進行了研究①.本文擬以察哈爾,熱河境內鎮守使的設置及其沿革試作探討。
一:《鎮守使署暫行條例》的頒布與鎮守使署機構員缺設置
辛亥革命以後,北京政府在各地設置大量鎮守使缺,在實施武力震懾的同時,「籌施一切事宜」。鎮守使在創設初始,就具備了軍政合一體制的雛形。起初,鎮守使屬於臨時新設官職,無成法可考。因此,不少鎮守使在受命之後多按自己的意願派設辦事人員,「此盈彼絀」勢難避免,在與有關衙署的軍政往還中多「涉紛歧」。有些鎮守使為此請示中央,要求「組織行署,設置人員」。
1913 年9 月5 日,大總統袁世凱頒行《鎮守使署暫行條例》11 條及《附則》2 條。《鎮守使署暫行條例》規定,鎮守使由大總統簡任將官充任,使署①內設參謀官,副官各1-3 員,以其中軍銜最高者為參謀長和副官長,除參謀長由參謀本部薦任外,其餘概由該部委任。參謀長輔佐鎮守使監督全署人員並參贊一切,參謀奉參謀長令行事並辦理一切計劃和人事教育事務,副官協助主官辦理軍務。此外,設軍需官,軍醫官和法官各1員,秉承鎮守使和參謀長令,分別辦理軍需,醫務衛生和軍法事宜。另設書記2員,辦理文牘。鎮守使署可「因地方情形不同」而有權「兼管民政,外交及其他事件」,並可根據陸軍部的核准,酌添人員若干。雖然在大總統的批文和條例中都表示鎮守使署的設置為暫時性質,「俟時局大定之後再行取消」即可,但這種「地方秩序之大定」在整個北京政府時期始終未能實現。
①(參見陳長河《北洋政府的鎮守使製與江蘇各地鎮守使》,載《檔案與史學》1996 年第6 期;陳長河《北洋政府時期江蘇省內的鎮守使署》,載《江蘇地方志》1996 年第1期)
任命鎮守使的基本程序,一般由各省最高軍事長官舉薦,由陸軍部繕具簡任狀,呈請大總統蓋印署名和國務總理署名後,交還陸軍部,再由陸軍總長署名加封,諮送鎮守使所屬省區由最高軍事長官查照轉發,鎮守使在領到任命後除具文呈報督署備案外,另轉請該督諮報陸軍部鑑核備案。鎮守使如遇奉令調署遷轉,除遵奉特別電令外,往往帶走原來統率的部隊,並在當日將鎮守使關防與文卷等移交繼任者接管。大總統的任命狀與新1 日鎮守使的交接存在一定的時間差,其間另派人暫行兼署①。北京政府時期,鎮守使的置廢有着比較明顯的臨時性和隨意性。袁世凱統治時期全憑己願,鎮守使的任免基本被地方軍閥實力的興衰變遷所左右。
二:熱河、察哈爾地區鎮守使及其衙署的設置與沿革
民國北京政府在熱河、察哈爾地區陸續設有多個鎮守使。其中,多數因掌控地盤的伸縮以及政府意旨而變換名稱。前者如經棚林西鎮守使、林西鎮守使、赤林鎮守使、赤開護軍使的連續裁改轉換;後者如多倫鎮守使(又稱多防鎮守使)、察東鎮守使及多倫鎮守副使、察西鎮守使的裁改更名。與綏西鎮守使不同的是,絕大多數鎮守使都是由中央任命的,儘管有些只是中央政府的懷柔拉攏和對既成事實的被迫認可。軍閥混戰期間,鎮守使所屬軍隊勢力的此消彼長,使得其前後任的進退根本無程序可言。
(一)察哈爾地區
設置多倫鎮守使--察東鎮守使
1912 年11 月,袁世凱政府在多倫設置多倫鎮守使②,直轄於中央陸軍部,以察哈爾副都統傅良佐充任,然其辦事機構相當簡單,僅有副都統署行營書記1-2員協助軍務。
1913 年1 月19 日,傅良佐呈文袁世凱,請求增設辦事員,「擬請就鎮守使本行營內添設執法中軍、軍需、軍醫各一員,參謀書記一二員,馬弁護兵數名,合之察哈爾副都統行營原設之員司,比較一師師署人員減少,惟各員薪餉擬照師署人員定章發給」。
得袁世凱批准後,多倫鎮守使署機構迅速擴大,內設參謀、副官、軍需、軍醫、軍法和書記六處,管轄淮軍出防步隊第四路、淮軍步衛隊第一營、淮軍出防砲隊第一營、淮軍出防機關槍隊、淮軍出防偵探隊和淮軍出防接濟營,其經費在淮軍軍費項下開支。6月底,袁世凱為應付外蒙軍隊人侵,以傅良佐調署薊榆鎮守使,改以王懷慶接署多倫鎮守使⑧。
1914年9月15日,袁世凱調任王懷慶為薊榆鎮守使。9 月19 日,統率辦事處再電王氏,「所有現駐多防軍隊,准其酌帶步兵千人,移駐冀南,以資調遣,其餘各隊着均移交新任黃使懋澄接管」。10月中,王懷慶將印信、卷宗、兵馬、糧餉、裝械等造具清册,一併移交黃懋澄。
1915年2月27日,袁世凱再將黃氏鎮守使缺開去,以蕭良臣繼任。1915 年夏,北京政府決定將多倫鎮守使移歸察哈爾都統節制。這樣,重新明確規定多倫鎮守使的權限就成為時任察哈爾都統何宗蓮考慮的首要問題。
6月,何宗蓮呈文袁世凱,請求對多倫鎮守使權限進行明確規定,並將所擬規則12條呈報陸軍部。陸軍部認為,何宗蓮所陳條文內諸如鎮守使①人事任免及與察區,中央軍政關係等方面,「有與本部向章不盡符合之處,亦有意義過於拘牽之弊」。
①(對這一任命程序,北京政府並未作明確規定,係筆者根據所見當時檔案文電史料的概括.參見張建軍《北洋政府中央軍事機構及各軍兵種編制與編成》,北京大
學歷史學博士論文,2004年.
②有回憶稱,1912年末,外蒙軍進犯熱河,袁世凱任姜桂題為熱河都統,王懷慶為多倫鎮守使。此說不成立,參見黃增藩《民初熱河紀事》,載《文史資料存稿
選編.晚清北洋(下册)》,中國文史出版社,2002 年出版,第521 頁. ③參見陸軍部《陸軍統計簡明報告書》(第24卷)1916 年)
為此,特與統率辦事處進行緊急協商,並提出兩條主要的修正意見:
(1)關於多倫鎮守使職員任命問題,「查各鎮守使署委任人員,向係由部委任,擬將原條改為『多倫鎮守使署職員,應薦任者,詳由都統諮部辦理;應委任者,詳由都統諮部委任辦理』;
(2)關於中央陸軍部與多倫鎮守使往來公文程式問題,「查管轄統系既經明白規定,公文程式自應依據實行,若臨時有特別情形,又不便過為拘定」,故決定將此條款删去,改為「多倫鎮守使所轄地方,遇有發生事件,除有特別緊急情形應一面報告中央一面報告都統外,其餘均應禀承都統辦理」
6月25日,陸軍部呈準修改察哈爾都統管轄多倫鎮守使權限規則。
為鎮壓綏遠盧占魁的「獨立隊,1916年1月,袁世凱命多倫鎮守使蕭良臣為綏遠剿匪會辦,率領800名淮軍精騎協助李際春,解圍包頭①,蕭良臣委派統帶譚慶林護理鎮守使職任。
7月2日,剿匪戰事結束,多倫鎮守使蕭良臣「率隊回多(倫)接印視事」。
1917 年初,新任察哈爾都統田中玉急於強化對屬境軍政的控制,蕭良臣對此頗感不快,稱病人京,而蕭良臣欲辭職的消息很快便傳到綏遠。
3月2日,綏遠都統蔣雁行致電陸軍部次長傅良佐,「此間傳聞多倫鎮守使有辭職消息,未知確否。如果屬實,請設法使中央任命綏區綏西司令褚恩榮旅長。如果蕭君請假,非請吾兄鼎力幫忙委婉設法不可。」
3月5日,傅良佐回電答覆:「蕭使只准病假來京調養,並無開缺之事。」這一回覆徹底偃滅了蔣雁行的奪權野心。
兩旬已過,蕭良臣仍未回任。3月25日,田中玉密電中央:「請令蕭良臣迅速回任。倘蕭一時不能回任,擬請以陸軍少將唐啟堯先行署理,並將多防改為察東,以資控制,使署駐地移至烏珠穆沁旗地。」這一請示得到北京政府認可。
4月21日,北京政府將多倫鎮守使蕭良臣免職,任命唐啟堯為察東鎮守使。察東鎮守使轄有淮軍出防步衛隊一營、偵探第一隊和接濟營,並節制直隸第三路巡防馬隊和砲隊②,總兵力約2400名,「駐紮多倫大樑底、閃電河一帶」。其中,淮軍餉費直接由陸軍部支領,直隸巡防營餉項「由該鎮守使徑向直隸省長公署支領」。
1920年直皖戰爭後,察東鎮守使唐啟堯無心繼續供職北洋,經察哈爾都統王廷楨電請北京政府「免其本職,並保商德全繼任」,東三省巡閱使張作霖亦「政府保薦奉軍旅長李榮殿前往」接任察東鎮守使缺。
考慮到虞後北洋軍政格局中奉爾地位的重要,北京政府「與各方面磋商」後,於1920年9月14日覆電張作霖,稱所旅長李榮殿升任察東鎮守使一事,「此經照準,奉諭特達」。次日,即明令將察東鎮守使唐啟堯免職,改以李榮殿充任。
1922年3月15日,又改任陳錫武為察東鎮守使兼察哈爾陸軍騎兵第二旅旅長,旋於5 月29 日將陳錫武免去本兼各職,改以丁長發兼署二職。
第二次直奉戰爭後,馮玉祥勢力控制了察哈爾地區。1925 年5月20日,北洋政府應馮玉祥之請,將丁長發免職,改任蔣鴻遇為察東鎮守使,10月8日,再將蔣鴻遇免職,改以原察西鎮守使張樹聲署理。在奉系奪得該地區後,1927年9月29日,張作霖任命竇聯芳為察東鎮守使。
設置多倫鎮守副使--察西鎮守使
1913年12月29日,袁世凱任命喬建才為多倫鎮守副使。1914年1月9日,陸軍部致電多倫鎮守使王懷慶,「奉大總統諭,喬建才由陸軍部令委兼統多倫淮軍馬隊,仍歸王鎮守使節制」。
1月10日,喬建才致電參謀、陸軍二部,請發鎮守副使關防。1月11日,參謀、陸軍部覆電喬建才稱,「鎮守副使例無關防,所請應毋庸議。遇有公事,可用統兵之關防」。喬建才對此答覆很是不解,直至1月20 日才到差任事,但仍在考慮關防一事,特於就職日致電陸軍部,就「兼統關防或由大部頒發或由副使處派差祗領,以及兼統部應用員弁及員弁應支薪公」等請示具體辦法。
1月底,喬建才又經王懷慶①轉請中央政府「頒發關防,並參照陸軍一師章程組織機關部」,擬設參謀官、執法官、副官、執事官等職。
①
參見《政府公報》1913 年6 月29 日第412 號;趙世賢《我所知道的王懷慶》,載《天津文史資料選輯》(第31輯),第168
頁。本文中鎮守使的任免時間除特別指出外,均來自當日《政府公報》。②參見劉映元《清朝和民國初年的綏遠地方部隊及駐軍概述》,載《呼和浩特文史資料》
(第3 輯),第107 頁;關鍾麟《記蔣雁行任「綏遠都統」期間的幾件事》,載《內蒙古文史資料》(第5輯),1966
年出版,第156-157頁。劉映元稱察東鎮守使肖漢傑,實際即多倫鎮守使蕭良臣,但所稱時間1917 年3月不確定。
1月31日,王懷慶致電參謀部,陸軍部請示機宜。12月19日,陸軍部致電喬建才詢問多防軍隊改編情況,喬建才於12月28日覆電陸軍部,禀稱「多防騎兵改編就緒」,除其中四營由喬建才兼統外,全部由鎮守使黃懋澄直轄。
1917年9月17日,北京政府明令將多倫鎮守副使改為察西鎮守使,仍以喬建才留任,駐節豐鎮,專司綏西一帶地方防務.察西鎮守使下轄巡防第一路①,共有騎兵四營,「駐紮豐鎮、涼城一帶」。1921年11月,巡防第一路和第四路合併改編為騎兵第一旅。
在馮玉祥控制察哈爾地區後,1925年4月20日,北京政府將喬建才免職,改任張樹聲為察西鎮守使。10月8日,張樹聲調任察東鎮守使,遺缺改以劉驥署理。後韓多峰出任察西鎮守使②。
1927 年秋,奉系張作霖軍隊將馮玉祥逐出豐鎮。9月29日,張作霖任命郭希鵬為察西鎮守使。
(二)熱河地區
設置赤峰鎮守使
1913年7月21日,袁世凱調任總統府軍事諮議陳光遠為熱河軍務會辦,巡防營統領兼赤峰鎮守使。1914年5月21日,赤峰鎮守使陳光遠請裁撤本缺被准,「仍會辦熱河防剿事宜」③。
設置經棚林西鎮守使--林西鎮守使--赤林鎮守使--赤開護軍使
1913年11月7日,袁世凱任命毅軍左翼翼長米振標任經棚林西鎮守使⑧,治所設於經棚。米振標不願就此職務,於12月19日電陳中央,以「經棚要地,幅員廣闊,兵力微單,恐難勝任」為由請辭。
1914年2月,袁世凱下令將經棚林西鎮守使缺裁撤,復在林西設林西鎮守使,管轄熱河道屬開魯、綏東、圍場等縣,仍以米振標留任,仍兼統轄毅軍步隊第一路五營⑤。
1920年,米振標率領所部毅軍撤離林西。1921年,奉系佔據熱河,11月12日,北京政府將米振標免職,改由奉軍團長李鴻文接充林西鎮守使職。
1922年直奉戰爭後,毅軍在吳佩孚的支持下逼使奉軍退出熱河。6月2日,北京政府以毅軍右翼翼長張殿如充任林西鎮守使。8月31日,再將林西鎮守使改為赤林鎮守使,仍以張殿如留任⑥。
1924年9月17日,北京政府將赤林鎮守使裁撤,改設赤開護軍使⑦。兩個月後,再將赤開護軍使缺裁撤⑧。設置開綏鎮守使。
1924年9月17日,北京政府任命熱河騎兵團團長兼熱河遊緝隊長張連同為開綏鎮守使⑨,此職裁撤時間不詳。
三:結論
1913年,北京政府頒發的《鎮守使署暫行條例》就鎮守使以軍事兼管民政等事的規定,為各地鎮守使的地方割據在一定程度上提供了契機。「地方軍政機關和國家經制的武裝部隊本非一事,這時卻往往合成一體。」無論是中央陸軍部①直屬部隊還是各省地方部隊,在駐地只是因軍事需要而各負其責,其餉糈支出概由中央統一負責,法理上並無明確駐地的規定。這樣, 中央政府才能在最大程度上保證對各軍隊的控制。一旦軍隊長官成為鎮守使,其駐地勢必固定化,軍人干預地方政務的可能就獲得合法化,地方割據勢難避免。
①
參見《察哈爾都統署暨其直轄各機關係統一覽表》,陸軍都編《陸軍統計(第二次)》,1920 年出版,第255
頁;《全國陸軍各官署經費統計表》,察東鎮守使署與淮軍步馬炮工輜重營經費合併填列;陸軍部編《陸軍統計(第二次)經費統計表》,1920
年出版,第61 頁。
②參見《察哈爾都統署暨其直轄各機關沿革一覽表》、《察哈爾都統署暨其直轄各機關職掌一覽表》、《察哈爾都統署新設軍事各機關一覽表》,陸軍部編《陸軍統
計(第二次)》,1920 年出版,第253、256、250頁。有研究者稱,1917年,北京政府以多倫鎮守副使喬建才充任多倫鎮守使,直至1920
年才改為察西鎮守使。此說錯誤,參見《中華民國職官年表》,中華書局,1995年出版,第364頁。③1926年初,馮玉祥宣布下野,將精銳的手槍連交給
時任西北軍第四十旅旅長兼豐鎮殺虎關鎮守使的韓多峰。參見韓多峰《一位西北軍將領的自述》,載《山東文史資料選輯》第27輯,第108頁;《政府公報》
1914年5月22日,第733號。
④參見《政府公報》1913年11月8日,第544號。關於米振標任經棚林西鎮守使的時問經過,目前另有二說:(1)1912年3月,毅軍米振標統率二十
餘營,由通州開赴熱河林西,出任經棚林西鎮守使;(2)1912年末,外蒙軍隊進犯熱河,袁世凱委任姜桂題為熱河都統,其部下米振標為林西鎮守使兼前敵總
司令。總體看來,此二說與《政府公報》記載有出入,暫存疑,參見彭祝三《巴布扎布叛亂始末》、《內蒙古文史資料》(第14
輯),第191頁;黃增藩《民初熱河紀事》,全國政協文史資料委員會編《文史資料存稿選編》(晚清北洋卷.下冊),中國文史出版社,2002年出版,第
521頁。⑤參見陸軍部編《陸軍統計簡明報告書》第24卷,1916年。《政府公報》1913年12月20目,第586號。《熱河都統署暨其直轄各機關係
統一覽表》,陸軍部編《陸軍統計(第二次)》,1920年,第246頁。⑥參見錢實甫《北洋政府職官年表》,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1994年出版,第
362頁;王玉成整理《米振標傳記》,載《林西文史選》第1
輯,1986年,第91-92頁。但需指出的是,王玉成所整理的史料稱,張殿如被任命為赤峰鎮守使,並不准確⑦,參見《政府公報》1924年9月18日,
第3050號。護軍使也是北京政府時期的一種地方軍事制度,筆者擬有另文專論,茲不贅述。 ⑧參見《政府公報》1924年11月19日,第3109 號。
⑨參見《政府公報》1924年9月18日,第3050號。
北京政府存續期間,察哈爾、熱河地區各鎮守使長官基本由中央任命,但在實際運作中,袁世凱統治時期及其身後歲月之間頗有不同。袁世凱政府尚能控制該地區鎮守使主官的任免。在袁世凱死後,北洋派系鬥爭逐漸明顯,軍事力量的強弱取代了中央政令的威權。
1920年直皖戰爭後,中央政府發布的任命令基本是對察哈爾、熱河地區軍事佔領現狀的認可。每個鎮守使的任免完全依賴手中的軍隊,很少有人能夠在本任上任職長久。各鎮守使的任免,早先屬於北洋政府內部皖、直兩派的爭奪,北洋政府末期,地方實力派奉系張作霖勢力和從直系中逐漸分化出來的馮玉祥國民軍系加人了這場角逐,彼此間爭鬥的激烈程度並不遜色於內地各省。在國民黨北伐軍和奉系軍隊的鐵血火拼中,綏遠、察哈爾和熱河地區的鎮守使逐個消失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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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察都統張錫元「萬急」致陸軍部宥電(1922-07-26)[z].北京: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藏檔1011-487.
①附帶說明一下,在黑龍江呼倫貝爾地區也有鎮守使設置
1920年2月5日,大總統徐世昌任命中東鐵路護路軍哈滿副司令張奎武為呼倫貝爾鎮守使。
1921年9月19日,北京政府以張奎武調任安泰鎮守使,改任張明九為呼倫貝爾鎮守使,參見《政府公報》1920年2月6日,第1431號;《民國職官年表》,中華書局,1995 年,第217頁。
有史料稱,1921年,前清行伍出身的耿玉田任職呼倫貝爾鎮守使。旋為張作霖所殺,參見傅銘勳《張海鵬概略》,中央檔案館等編《日偽政權》,中華書局,1994 年出版,第381-382頁。此則史料有誤,1921年6月7日,耿玉田被大總統任為吉長鎮守使,於1921年10月中因案被免去鎮守使職,旋被張作霖處死,參見《政府公報》1921年6月8日,第1901號;1921年10月12日,第202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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