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8日 星期一

近代孤獨的旗手郭嵩燾

明清以來,中國漸漸退出所有國際交往,以至於缺席了。閉關的鐵門,鎖住了「危險」,也鎖住了進步。「不知今夕是何年」的人們,於門破洞開之時,還遲遲不願醒來。
 
這時,惟有「獨醒者」郭嵩燾,第一次兀然地站在霧中的倫敦,花中的巴黎,向世界宣示著中國人重出江湖的信息。他幾乎是在孤軍奮戰。 一切都無成法,一切無從就教。千頭萬緒中,惟有自己的膽識可資商問。也許,不幸的中國,在它重新進入國際社會時,有這樣一位使者,亦算是極大的幸事。
 
郭嵩燾甫出國門,便進到了西方文明的中心地帶,走入了國際社會「重磅人物」之中。
 
覲見英女王的次日,郭嵩燾便開始了正式的外交活動。 他先是拜會英外相德爾貝、首相畢根士由、御前大臣赫弗,接著訪俄、法、德三國公使,然後依國別大小一路拜下去,連英國各部大臣在內,一口氣竟走了三十六處之多。
 
西方報界開始注目於這位中國公使。 1877年2月21日,郭嵩燾的附照新聞特寫,彷彿在提醒人們:中國人真的來了。
 
對於此次出使的宗旨,郭嵩燾始終清醒而明確:「吾輩奉使海外,委屈以通和好,富鄭公所謂主憂臣辱,正今日之事也,務一切細心體察,究知所以為利病得失;苟利於國,仿西行之,則置之,一存薄視謾侮之心,動作議論,必有不能適宜者,非奉命出使之旨也。」
 
在郭嵩燾的日常應酬中,除外交人員外,貴至英皇室和法國總統、兩國內閣議院要臣,雜至學界、企業界、商界各色人物,甚至廣到了一些「可遇而不可求」的歷史名人,如美國前總統格蘭特、英國前首相羅素與格立斯敦、巴西國王夫婦、波斯國王等等。 其耳目聞見的程度,恐非僅用鴻儒白丁的形容所能概括得了。
 
以六十歲的衰病之體,每日奔波於茶會盛宴,私宅場館,且要時時提起精神,處處留心體察,事事力求得體,語語不卑不亢,著實不堪其累。而每遇一稍可記之事,可感之人,回館後便以蠅頭小楷,字斟句酌,仔細錄下,作為公使的身心之勞,郭嵩燾感之彌深矣!
 
他日記中最長的一篇,幾達六千字之多。視力原已不佳的眼睛,便常常在這日不稍歇的寫作中,澀痛、發炎、淚流不止。 然而,昏花的雙目,卻擋不住郭嵩燾明澈的判斷:中國要自立於世界,必先遵從國際社會的規則。 他甚至有一個至願:每個國際場合,都應該有中國人的身影。
 
郭嵩燾當年的這種強烈國際參與意識,僅從如下三事便可窺見一斑:
 
出席「萬國刑罰監牢會」
 
在近代國際會議中,出現中國人​​的名字,並列名於「主持」」之列,似亦從郭嵩燾而始。 雖然這所謂「主持」是「有其名無其實」的,但郭嵩燾1877年在瑞典「萬國刑罰監牢會」上的亮相,無疑是不同尋常的,令國際司法界為之矚目。
 
這次在瑞典召開的會議,是國際司法界的年會。其常務理事們,曾在1877年布魯塞爾大會結束後,正式通過瑞典駐英公使轉告郭嵩燾,希望中國派代表參加次年八月的瑞典會議。
 
郭嵩燾對西方監獄制度,早存欣賞之意。使西途中,在香港、新加坡參觀監獄時,那種神清氣爽的感覺,至今仍令他念念不忘。及至到英後,看到英倫的監獄,規模更加宏大,頗類似於工藝傳習所,顯示出西方司法制度與中國的迥然不同。集服刑、懲戒、勞作、技能於一體的「新式」監獄,在他心目中,很能體現西方「政教」精神的某些東西。
 
遇到這一探討觀摩的好機會,郭嵩燾自然願意積極促其成。為此,他當即上了一通奏摺寄來,希望朝廷莫失此借鑒之良機,準派使館一名參贊以下職務人員,赴會觀摩旁聽。
 
面對他的這一建議,總理衙門的態度卻表現得極為冷淡:無庸派員赴萬國刑罰監牢會議事。 理由也很簡單:此邀請發自瑞典國,而該國並無駐北京公使,與成案不符。
 
與此同時,李鴻章也回覆了郭嵩燾一封信:「瑞典刑罰監牢會即使往觀,勢難盡廢數千年老例,咸與維新。」口氣很消極,大有潑他涼水之嫌。
 
但是,那廂裡的郭嵩燾仍不願放棄這一良機,於是只好另想辦法變通。幸好,此次國際會議還有一條,即遍邀各國公使列席。 既然如此,他便也只能以中國公使的個人名義,親自赴會了。當其時,大會對他禮遇甚高,還特別盛讚他對禁煙的貢獻。也許是為避免不必要的麻煩,郭嵩燾自己對此事並未更多張揚。一番勞心與周折之後,諸多的見聞與感想,他也只有全埋在自家心裡了。
 
從前前後後看,郭嵩燾對此事可謂極為嚴肅認真。接到斯德哥爾摩會議的通告後,他並未立刻具奏於北京朝廷,而是對此會的來龍去脈,先做了調查:八十年前,英國人侯爾德,不滿各地監獄的管理混亂和非人道待遇,上書政府改革監獄制度。後來法、奧、德等國也相繼仿行改制,以至共建「萬國刑罰監牢會」例會制,相互研討維持。
 
西方各國之間,每衝突或遷延不決之事,往往會求諸公法和「公議」,當然不只是這一件事。 到歐洲不久,郭嵩燾便覺察到,西方人極重視利用「萬國公法」(即國際法)來協調各個國家間的紛爭:「西洋積強已數百年,而慎言戰,確定萬國公法以互相禁制,每一用兵或數年或十數年,必分勝負乃已,故可以理訴,而不可以力爭也。」
 
相比之下,中國卻從未涉及過這個領域,更遑論借之自保或自存了。在當時情勢下,舉國之中,對「大清國」自外於國際社會卻渾然不知的麻木狀,郭嵩燾是感之最深而觀之最清的。 其中,既有在其位而謀其政的自覺警醒,更有深刻的責任意識與危機感。於是,在與李鴻章的諸多書信往來中,他便不斷提及「請定中外交涉律法」,極望引進國際公法。
 
因求之急切,便難免理想化,對「萬國公法」抱著不切實際的期望。對俄國佔領伊犁,法國佔領安南(越南),郭嵩燾便認為,最好的解決方式是據「法」力爭。 顯然,事實與他的意願差之甚遠。 這還不只是國際法人才闕如,也不僅是中國人願不願如此,更有一個國際法實際適用範圍的問題。
 
這一點,也正是他早期洋務主張的盲點。 在隨後的實際中英交涉中,郭嵩燾才算看得更清楚些了。

 
設立中國領事館
 
在《使西紀程》中,郭嵩燾曾提到一個胡家花園,主人是新加坡華僑胡璇澤。其人在當地財力雄厚,且頗有威望才幹。當時新加坡經商華人眾多,卻處於無人組織、無人保護的離散狀態,而耳聞目睹中,西方發達國家卻重視僑商利益,開口岸、設領事,商國聯成一氣,人氣事業兩相興旺。 因此,他有意促成新加坡建領事館,而推薦胡璇澤引領眾僑,主持領事館,其後在各地廣設華人領事。
 
1876​​年10月,郭嵩燾第一次上奏朝廷,提議在新加坡設立領事館。 一年之後,他再上一折,明確建議清廷仿照西洋之法,設領事於各地。 清廷也批准了此議。
 
依郭嵩燾看來,此事至為簡單,只要英方依照國際成法,履行程序即可。未曾想,事情正出在最重「萬國公法」的英人身上。 英外交部德爾貝言稱:准許中國暫設領事,但是否常設,無可答
 
對此,總理衙門顯然不能理解,遂函相問:「中國在貴國初設領事,據貴伯爵覆文,一似中國常設領事不能自立者。查各國在中國設立領事,一經駐京公使照會,立即分行知照。若中國設立領事,止能暫設,不能常設,似非持平之道。」
 
沒錯,這確非「持平之道」。
 
1878年1月,依據自己一年來的駐外經驗,郭嵩燾明確向英方提出了質問:「查各國公例,相互設立領事官,保護本國人民,調處爭訟等事。中國本無辦過成案,現經遣派公使駐紮貴國,自因一切仿照公例辦理。原定和約,中國無遣派領事明文,亦並無遣派公使駐紮明文。是此二條,應通準作一例,不宜歧視。」此函可謂簡潔坦率,亦有切中要害之深。
 
面對郭嵩燾關於「公例」的駁難,德爾貝的扭捏似再無道理;而所謂公使與領事情同一理的推論,也使英方「不能遽定」的模棱推諉,再也站不住腳了。最後,英方被迫點頭同意,設領一事終得解決。
 
在設領一事上,固然是國際通則起了作用,但問題在於,正是由於中國公使郭嵩燾的力爭,才使中國有了「享用」此一通則的平等資格。 否則,其後新加坡、舊金山、橫濱等處中國領事館的設立,怕是遙遙無期,望之無日了。
 
西方人並不情願自降「身價」,與華人「共享」國際公法的便惠。 在一起中英糾紛中,此意更是昭然若揭。

 
鎮江躉船案的交涉
 
事情並不大,起因也簡單。英商在華三大洋行之一太古,在長江河道鎮江處停泊躉船時,曾造成了江岸坍陷,中國理船廳要求察看坍情,太古理應移泊配合檢查,但中國方面竟遇到拒絕。太古洋行聲稱:中國無權令其移泊。

官司從鎮江關道打到總理衙門,從太古洋行牽到威妥瑪,時間從1874年3月一直拖到1877年初,仍是沒有結果。 總署無奈,將案子交給駐英公使郭嵩燾,寄望於同英政府親自交涉。

為此,郭嵩燾首先照會英外交部,要求英方由政府出面,令太古洋行移船。倒是很快有了答复:太古與中國官方各持己見,英國政府不便立斷。 此語看似公允,實為袒護太古。

在英外交部的拖延含糊中,郭嵩燾想親自搞清原委。第一個要了解的,自然是曾親參此案的老冤家威妥瑪。 威妥瑪這時倒頗為客氣。簡單介紹交涉經過後,他勸郭嵩燾放棄努力,說如訴諸法律,定對中國無利。 郭嵩燾忙問:「是何根據?」

威妥瑪立即一副訝異的樣子:「你難道沒聽說,律師已否定中國官方意見了嗎?這是總稅務司赫德先生居中調停,為慎重起見,親自請律師剖斷的。」

威妥瑪言之鑿鑿,很難叫人不信,但事實上,這又是他「欺哄」中國人的故伎重演。這位「中國通」,曾在國內公開聲言:對中國人要左手打耳光而右手揉撫,軟硬兼有,虛實相間。 郭嵩燾雖深知其人之詭,但值此重大問題,難辨真偽之際,也只有暫信其有,而暗中察考了。

幾番調查諮詢之後,郭嵩燾才知道,事實竟全然相反:威妥瑪的證言,純係子虛烏有。英國方面一名律師亦曾向他秉公直言:鎮江躉船移泊案,咎在太古洋行;中國方面要求,實為正當。

事情因反差太大,反倒有了轉機。

1877年9月14日,郭嵩燾照會德爾貝,要求重新討論此案,並將自己詳細整理出的另本案卷,以及他與英律師的問答記錄,一塊兒送上參閱。 德爾貝當面答應盡快辦理,卻仍遲遲不見動靜。

11月3日,郭嵩燾再次催辦。文中語含譏刺,已有無可再忍之意:「本大臣深望貴伯爵持平核議,庶免爭執。距今日久,尚未接準議覆,誠恐本國國家責備本大臣,以為在此數月,未能完結,何以為解?譬如貴國公使在中國移請總理衙門商辦此等案件,若耽延多月,必致盛氣相凌,以為詫異。所以本大臣不得不備文催請。相應照會貴伯爵,即煩查照前文,迅速核議見覆,盼望實詳。」」

未隔幾天,郭​​嵩燾與威妥瑪間,又爆發了一場爭論。 郭嵩燾索性再次致信德爾貝,此信再無客氣,一吐多日來的失望與憤懣。

「中國與西商交涉事宜惟能按照條約辦理,不能援引西洋律法。」這是威妥瑪的無理之「理」,也成了郭嵩燾的靶子。 郭嵩燾明言:威妥瑪令他「驚異」而「失望」。 驚異者,英國堂堂公使,竟口出此等蠻橫之語;失望者,素來辦事「均有條理」的英國人,竟公然漠視別國律法,無意澄清事實。

自《南京條約》簽訂之日,通商口岸的外國人,便在領事判制權的庇護下,自外於中國司法,享盡特權。 一般情況下,中國無權過問洋人洋事,是條約所載;且洋商身處異地,糾葛往往復雜難辨,難以處理,中國苦果獨吞也就罷了。但鎮江躉船一案,已然超出通商範圍的領事裁判權,屬中國「自有之權利」的江河道路問題,中國理應操全權處理,卻橫遭英商阻礙,而且案件移到英國本土,竟也得不到秉公解決,這委實令郭嵩燾疑惑,以致動搖了對英國法律的嚴正平恕印象。

依此案中英國的邏輯,中國有完全主權的江河道路,卻成了洋商的財產,以此,郭嵩燾推論:「此條約之一言,舉一切交接事宜,皆得平實援引,隨事爭持,而盡棄中國自有之權利。」至為荒謬。

在這些有力指責之後,信末是氣勢不減的聲明:「是此次停止太古躉船准單,實係依照(中國)引水章程辦理,尤不得專據保全洋商財產之一言,置大端關係於不問……惟據威公使言,『中國不能援引各國律法』,誠恐此言一經傳播,或至據以為信,則中國律法既不能行,各國通行法律又不得援引,中國實亦無自處之道。本大臣於此實懷焦急之私,不能不據情一言,統希裁奪。」

也許是此信太過一針見血,英國外交部無辭以對。 不久即覆文郭嵩燾,答應中方移船要求。

一樁小小的移船案,竟拖了將近三年。 這其中,若不是郭嵩燾的一再努力和堅持,定會不了了之。 在當時的中外交涉中,這案子也原不算甚麼的,卻偏偏遇上了郭嵩燾,究根問底,不依不饒,英國人大概最後也是計窮,加上無趣,在中國人面前,很少有地甘拜下風了。 倒叫人想起一句俗語:軟的怕硬的,硬的怕不要命的。

郭嵩燾的這股執拗勁兒,倒不是平頭百姓的豁命相拼,而是那種「真理在握」的自信,和對公使職責毫不摻水的責任感。 否則,他完全可以樂得省事,隨便一個甚麼藉口,搪塞過總理衙門了事。

這件移船案雖難辦,但郭嵩燾的思路始終清晰,且最終還算有了結果。但外交事務中的大半,卻是迂迴複雜,難以立辨,處理起來常常沾泥帶水,不那麼容易博得好名聲的,這倒也與個人的敬業精神無太多關係。正應了那句「常在河邊走,難免不濕鞋」的老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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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洋大臣周馥(光緒31年01月13日)
件名:鎮江太古怡和躉船案摘要錄摺咨呈由(808589)

總署(光緒05年06月24日)。
件名:鎮江關躉船一案照抄赫德申呈及漢洋文清單並本衙門咨札各件送黎揮?回存案由

南洋通商大臣沈葆楨(光緒02年06月15日)。
件名:咨報鎮江關太古行躉船移泊一案所有該營造司與該領事等官查看情形並令該行輪船離開躉船裝卸俟營造司等官考究情形仍令確探具報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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