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5日 星期二

「分道揚鏢」或「分道揚鑣」

要了解這個詞語的正確寫法,必須從「鏢」和「鑣」的字義說起。

「鏢」是古代一種投擲的暗器,像「飛鏢」。那麼,「鏢局」又是甚麼?是賣鏢的店家嗎?不!古時候稱接受委託保護的行旅或財貨,也叫做「鏢」,所以「鏢局」就如同今日的保全公司,而從事護送行旅或負責押送財貨的人叫「鏢師」,也就是今日所稱的保全人員了。

然而「鑣」字是由馬口中所銜的鐵環,是套馬勒知所在。所謂「揚鑣」,乃高舉馬勒,策馬前進的意思,因此若用「揚鑣」遍說不通矣。

「分道揚鑣」本作「分路揚鑣」,語出《北史.魏河間公齊傳》,後來用以比喻志向不同,各走各的路。

(元,本姓「拓跋」子志,字猛略。少清辯強幹,歷覽書傳,頗有文才。為洛陽令,不避強禦,與御史中尉李彪爭路,俱入見,面陳得失。彪言,御史中尉避承華車蓋,駐論道劍鼓,安有洛陽縣令與 臣抗衡。志言神鄉縣主,普天之下誰不編戶,豈有俯同眾官,避中尉?[一六]豈有俯同眾官避中尉 冊府卷二七一三二一四頁、通典卷二四御史中尉條「避」上有「趨」字。按當時句法,應有此字,當是脫文。高祖(孝文帝)曰:「洛陽我之豐沛,自應分路揚鑣。自今以後,可分路而行。」及出,與彪折尺量道,各取其半。高祖謂邢巒曰:「此兒竟可,所謂王孫公子,不鏤自雕。」巒曰:「露枝霜條,故多勁節,非鸞則鳳,其在本枝也。」員外郎馮俊,昭儀之弟,恃勢恣撾所部里正。志令主吏收繫,處刑除官。由此 忤旨,左遷太尉主簿。俄為從事中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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