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4日 星期二

鄭成功 《與荷蘭守將書》

執事率數百之眾,困守城中,何足以抗我軍?而余尤怪執事之不智也!

夫天下之人,固不樂死於非命。余之數告執事者,蓋為貴國人民之性命,不忍陷之瘡痍爾。今再命使者,前往致意,願執事熟思之。

執事若知不敵,獻城降,則余當以誠意相待;否則我軍攻城,而執事始揭白旗,則余亦止戰,以待後命。我軍入城之時,余嚴飭將士,秋毫無犯,一聽貴國人民之去。若有願留者,余亦保護之,與華人同。

夫戰敗而和,古有明訓;臨事不斷,智者所譏。貴國人民,遠渡重洋,經營臺島。至勢不得已,而謀自衛之道,固余之所壯也。然臺灣者,中國之土地也,久為貴國 所踞。今余既來索,則地當歸我。珍瑤不急之物,悉聽而歸。若執事不聽,可樹紅旗請請戰,余亦立馬以觀。毋游移而不決也。

生死之權,在余掌中。見機而作,不俟終日。唯執事圖之。

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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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明 永曆十五年/ 清 順治十八年/166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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