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31日 星期六
《眾新聞》程翔:國安第一案的論據──反駁劉智鵬、周天行的謬論
有「國安第一案」之稱的唐英傑案,控辯雙方都就「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作了各自的闡述。如果控方的論述得逞,則今後香港的言論空間將被大大收窄,很多曾經支持這八個字的朋友都會蒙上被控告的陰影,所以我們有必要指出控方的荒謬以正視聽。
一 ,劉智鵬的解讀
控方專家的嶺南大學協理副校長的劉智鵬對「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作了一個非常狹隘的解讀。
1) 關於「光復香港」的意思
他指出,從歷史的角度,「光復」的意思基本上是「攞返、恢復返失去了的國土啦、政權啦,講得具體啲係城市啦。」從三國五代,乃至元朝、清朝到現代中國,「光復」的意思和應用均沒有改變過,「都是恢復、取回落入敵人或異族手上的領土」。劉指,可以同樣框架理解「光復香港」的意思,即香港的狀況「等同於被一個敵人或外族佔據了」,因此當此口號提出時,說話者的意思是「香港政府是被敵人控制的政府,或者不是一個我們國家政權底下的政府」,而根據說話者的意思,「敵人」即是國家政權,即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因此劉認為「光復香港」意味不承認香港特區政府為政權的一部份,不把香港視為中國的一部份。劉又指,從歷史語境來看,「光復」某東西意味著本身的政權不正統,故此提及「光復香港」的人,即是將自己「放在正統的位置,而斷定他面對緊的政府不正統、不合法」,「香港的狀況就是被敵人控制呢個政府,因此講嘢的人認為香港政權是敵人的政府,而香港主權國是中國,根據說口號的人,中央政府是非法擁有香港,因此認為香港不屬於中央政府。」
2) 關於「時代革命」的意思
至於「時代革命」,劉指出,「革命」意思是不接受並且要改變當時的政權和社會制度,亦意味着原有的政權不是合法,而需要去推翻和改變。劉指,「革命」一詞並不一定跟政治有關,也可包括「工業革命」、「文化革命」和「科技革命」,可是在中國很長的歷史中,無論從商周乃至晚清,「革命」的意思都沒有變過,都是指「推翻現有政權及取而代之」。劉又指,在二十世紀的中國,「革命」一詞雖有受西方革命的影響,但在中國裏的用法也沒有太大改變,例如「辛亥革命」和「文化大革命」,意思都是與政治有關。此外,劉指辭典將「革命」一詞的政治意思列在第一位,此符合了辭典的慣常做法,反映了「革命」的主要意思,因此「革命」一詞「由古到今都不會被聯想到政治以外的課題」。劉繼而詮釋「時代革命」即代表採取手段造成政權或社會制度改變,「從而造成時代的改變」。
3) 整句話來理解
劉續稱,若整句考慮「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意思是「採取一個手段去改變香港現有政權,同埋在依家的當權者手上取回政權」。
劉智鵬對「光復」和「革命」兩詞採取過於狹隘的、單一的解釋。
二,劉智鵬論據的歧義
劉智鵬論據的一個「致命傷」,就是對「光復」和「革命」這兩個詞作過於狹隘的、單一的解釋。他強調他是按這兩個詞的「歷史規範」和「約定俗成」的用法,這背後假設了漢語是大家約定俗成的語言,恰恰從「歷史規範」和「約定俗成」的用法,我們可以看到這兩個詞有極廣泛的用途。
1) 歷史上,「光復」一詞就有很廣泛的定義:
- 「光復」一詞固然可以有劉智鵬在本案中改採納的定義,例如:《晉書・桓溫傳》:「誠宜遠圖廟算,大存經略,光復舊京,疆理華夏」。這裏指的「光復」即恢復「國土」、「江山」、「政權」。
- 但也可以定義為恢復固有制度,例如宋・辛棄疾《美芹十論》:「臣願陛下姑以光復舊物而自期,不以六朝之勢而自卑。」這裏指的「光復」,是振興朝綱的意思。
- 可以定義為恢復過去的好東西,例如民國初年章炳麟《與龔未生書》:「往昔所希,惟在光復,政俗革新,不圖廢清甚易,改政易俗,竟無毫銖可望,而腐敗反甚於前。」以白話解之,即推翻滿清很容易,但移風易俗卻很難,所以這裏指的「光復」,是「政俗革新」的意思。
- 可以指重振家道、家聲,例如1941年睢陽望族羅雅臣為其姻親立墓誌銘《清儒人袁雅堂墓表》:「及公之祖(袁可立玄孫袁景執),慨先世之不繼,是以克勤克儉,光復舊業⋯⋯及公身,當家道中落之後,立志自憤,敏而好學,月寒露冷,不懈不惓,故數年之間,德及於身矣,斐然盛章,燦然可觀」。這裏指的「光復」,是指袁氏家道中落後,其家族後人努力重新振興家聲。
- 可以定義為延續好的東西,例如:《中國教育報》2015-08-04文章:「復旦大學:光復震旦續文脈」。這裏指的「光復」,是延續好的傳統、命脈等。
以上諸例,都是「光復」一詞的「約定俗成」(劉智鵬所強調的)的意思,而被「光復」的標的物,可以是朝綱、政俗、文脈、家道,那麼為什麼劉一定要限制其只能解釋為「國土」或「政權」呢?
2) 歷史上「革命」一詞同樣有很廣泛的定義
與解讀「光復」一樣,劉智鵬也片面理解「革命」一詞。劉智鵬說:「在中國很長的歷史中,無論從商周乃至晚清,『革命』的意思都沒有變過,都是指『推翻現有政權及取而代之』」。「革命」一詞「由古到今都不會被聯想到政治以外的課題」。這種論述適足以證明劉氏的偏頗。
在中國,「革命」一詞最早見於《易經》「革」卦的《彖》辭,曰:「天地革而四時成,湯武革命,順乎天而應乎人,革之時義大矣哉」!該卦的《雜卦》解釋說:「革,去故也」[1] 。
漢代鄭玄的「注」曰:「革,改也」。唐代孔穎達的「疏」說:「革者,改變之名也。此卦明改製革命,故曰革也」。又說:「革之為義,變動者也」。
孔穎達的「疏」還說:「『天地革而四時成』者,以下廣明革義,此先明天地革者,天地之道,陰陽升降,溫暑涼寒,疊相變革,然後四時之序皆有成也。『湯武革命,順乎天而應乎人』者,次明人革也。夏桀、殷紂,凶狂無度,天既震怒,人亦叛亡。殷湯、周武,聰明睿智,上順天命,下應人心,放桀鳴條,誅紂牧野,革其王命,改其惡俗,故曰『湯武革命,順乎天而應乎人』。計王者相承,改正易服,皆有變革,而獨舉湯武者,蓋舜、禹禪讓,猶或因循,湯武干戈,極其損益,故取相變甚者,以明人革也。『革之時義大矣哉』者,備論革道之廣訖,總結歎其大,故曰大矣哉也」。
在這裏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從孔子作《十翼》解釋「革」卦開始,歷漢唐的注釋疏解,「革命」一詞,就從來有其廣義的解釋(所謂「廣明革義」也),也有狹義的解釋(所謂「革其王命」也)。事實上千百年來,大家都是這樣來理解「革命」的意義。劉智鵬卻偏偏認為「革命」一詞「由古到今都不會被聯想到政治以外的課題」,這種解讀與孔穎達的「備論革道之廣訖」相去甚遠,我們憑什麼要採納劉的狹隘解讀呢?
我們不妨再看看晚清啟蒙大師梁啟超對「革命」一詞的解讀。他說:「革命者,天演界中不可逃避之公例也。凡物適於外境界者存,不適於外境界者滅,一存一滅之間,謂之淘汰⋯⋯夫淘汰也,變革也,豈惟政治上為然耳,凡群治中一切萬事萬物莫不有焉。以日人之譯名(筆者按:此指日本學者把 revolution 翻譯成為『革命』)言之,則宗教有宗教之革命,道德有道德之革命,學術有學術之革命,文學有文學之革命,風俗有風俗之革命,產業有產業之革命。即今日中國新學小生之恆言,固有所謂經學革命,史學革命,文界革命,詩界革命,曲界革命,小說界革命,音樂界革命,文字革命等種種名詞矣。若此者,豈嘗與朝廷政府有毫髮之關係,而皆不得不謂之革命。聞『革命』二字則駭,而不知其本義實變革而已。革命可駭,則變革其亦可駭耶?嗚呼,其亦不思而已!」(見梁啟超《釋革》,載《新民叢報》1902年第11期,1902年12月14日發表,現收入《梁啟超》文集下之「政論」部分)
在這裏梁啟超說得很清楚,社會生活中種種「革命」的觀念,都與政權爭奪無關(所謂「豈嘗與朝廷政府有毫髮之關係」)。所以可以這樣說,從漢唐古代到今天,「革命」一詞並非只解釋為「推翻一個政權」這麼狹隘的理解。為什麼劉氏會得出「由古到今都不會被聯想到政治以外的課題」這麼偏頗的結論?
三,劉智鵬「證供」的「致命傷」
1) 從法律的角度看,劉智鵬這份專家報告的「致命傷」,就是無法 prove beyond reasonable doubt「光復」和「革命」就只能有他認定的一個解釋。
作為一個受過專業訓練的所謂「歷史學家」(筆者特意指出此點,是有鑒於控方質疑辯方證人缺乏歷史學訓練),應該知道歷史上「光復」和「革命」兩個詞都可以有廣義和狹義的解釋,劉智鵬為甚麼會犯上這個「致命傷」呢?筆者認為這同他缺乏唐代歷史學評論家劉知幾在其《史通》所說的三才有關。所謂三才指「史學、史才、史識」,特別是史識(史識即章太炎推而廣之的史德,指史學家應有的道德)。筆者曾經撰文批評由劉智鵬擔任主編的《香港地方志》呈現「偏頗失實」以及「為當權者諱」的兩大缺陷,使得這部地方志完全不符合《史通》三才的要求,讀者可以參考,這裏不贅[2] 。《香港地方志》固然不敢記載中央政府在香港問題上犯錯誤的歷史事實,就連本地左派在「六七暴動」期間的錯誤,也願意配合去洗白。所以,在《香港地方志》中,很多有關「六七暴動」中左派的暴行消失了。原來在2018年他接受一個專門遊說北京及特區政府為「六七暴動」平反的組織的20萬元捐款,要在嶺南大學建立一個所謂「六七暴動資料庫」(見下圖),其資料不言而喻都是強調香港左派的觀點。劉智鵬接受左派的捐款去洗刷其歷史污跡,則他的「證供」的中立客觀也就很值得懷疑了。
從《香港地方志》我們可以看到劉智鵬治史「偏頗失實」以及「為當權者諱」的兩大缺陷之後,從他接收左派團體捐獻去配合他們洗白暴行之後,人們也就不難理解為什麼他對「光復」和「革命」這兩個名詞要採取單一的狹隘的解讀,以便為文字獄提供「證據」,深文周納,羅織罪名,上綱上線,充當「幫兇」的角色。
2) 從「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提出時的語境看
梁天琦提出這口號時,他正是在準備參加立法會補選。不論他提出甚麼口號,他實實在在做的事,是在香港《基本法》制定的政治制度及運作模式下參與政治的行為。所以儘管他喊出咋聽激烈的口號,他實際上都是認同現有制度、願意在現有制度的規範下從事政治活動的表現。忽視了這個現實,單從他的競選口號來認定他「鼓吹香港獨立」,中間有太多 missing links, 難以形成完整的證據鏈。
3) 參與遊行群眾對「光時」這八個字的理解
誠如辯護律師指出,遊行群眾對「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這八個字都有很不同的理解,筆者本身支持這八個字,的確是因為香港自從回歸以來失去很多原有的自由,而香港作為一個有別於大陸其他城市的獨特性則逐漸消失,這些都是令人惋惜的。筆者相信,百萬人級別的超大型遊行,同大家意識到失去了彌足珍貴的東西有關,所以大家才會覺得這八個字反映了他們潛藏心坎中的憂慮。這才使這八個字能夠迅速成為運動的口號和標誌。筆者相信,絶大部分人不一定主張「港獨」,所以硬把這八個字解釋成為「港獨」,只是刻意為當權者製造藉口以便治老百姓罪的一個拙劣表演而已。
四,關於「文化大革命」中,革命一詞的理解
周天行借用中共歷史對「革命」一詞的演繹,反映他對中共歷史及其話語系統的不理解。
控方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引用1981年中共《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以下簡稱《決議》),引述其對文革的描述:「林彪、江青、康生、張春橋等人主要利用所謂『中央文革小組』的名義,乘機煽動『打倒一切、全面內戰』」、「1970年至1971年間發生了林彪反革命集團陰謀奪取最高權力、策動反革命武裝政變的事件,這是『文化大革命』推翻黨的一系列基本原則的結果,客觀上宣告了『文化大革命』的理論和實踐的失敗」、「毛澤東先是批准開展所謂『批林批孔』運動,在發現江青等人藉機進行篡權活動以後,又對他們作了嚴厲批評」。他想藉此來論證「革命」一詞具有策動武裝政變、推翻現有政權的含義。
周天行此番表演,只是證明他對中共歷史及其話語系統的不理解。在中共歷史上,自從毛澤東成為黨的最高領導人以後,凡是與毛澤東的意見相左的,都被定性為「路線鬥爭」。從1927年從蘇聯引入「路線鬥爭」這個概念來形容黨內不同意見的紛爭之後,直到1976年這半個世紀期間,中共黨內共出現了十一次「路線鬥爭」。周天行所引用的《決議》所提及的林彪和四人幫事件,在中共的話語系統裡被稱為「第十次路線鬥爭」(林彪)[3] 和「第十一次路線鬥爭」(四人幫)[4]。這些「路線鬥爭」,都只是黨內有人反對毛澤東的政策而已,並不是要推翻共產黨這個組織,更不是要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這個政權。所以,縱使《決議》用「反革命」一詞來形容第10、11次路線鬥爭,其實質都不涉及推翻中共執政黨及中國的國家政權,周天行想用中央文件提及「反革命」一詞來證明「革命」」一詞必然同推翻政權有關,完全是「捉錯用神」。
筆者希望此短文能够駁斥控方的謬論,為千千萬萬曾經高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朋友一掃文字獄的陰霾。
註釋:
[1] 筆者按:《彖》與《雜卦》,都是用來解釋《易經》的,相傳為孔子所作。《史記・孔子世家》:「孔子晚而喜易,序、彖、系、像、說卦、文言。讀易,韋編三絶」 。《史記注》:「夫子作十翼,謂上像、下像、上彖、下彖、上系、下系、文言、序卦、說卦、雜卦也」。孔穎達《周易正義序》:「八卦宣其像;《十翼》彰其用」,說明「十翼」用來解釋八卦。
[2] 見《信報》2021年1月14日《香港地方志》失實偏頗 及《信報》2021年1月21日《香港地方志》欠缺史德
[3] 見周恩來《在中國共產黨第十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報告》1973年8月24日
[4] 見中國共產黨第十一次全國代表大會新聞公報(一九七七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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