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4年9月17日(清光緒二十年八月十八日),北洋艦隊與日本聯合艦隊血戰於鴨綠江口外。 9月22日(八月二十三日),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李鴻章向總理衙門轉呈了以丁汝昌名義(不能視為丁汝昌個人,而應包括丁汝昌、漢納根、劉步蟾、林泰曾等艦隊高級將領一起議定)的黃海海戰戰況報告。其中,涉及到「濟遠」的內容,如下:
前飭丁汝昌查明海軍接仗詳細情況,頃據電稱:十八日與日開戰,爾時炮煙瀰漫,各船難以分清。現逐細查明,當酣戰時,自「致遠」衝鋒擊沉後,「濟遠」管帶方伯謙首先逃回……「揚威」艙內火起,又為「濟遠」攔腰碰壞,亦駛至淺處焚沒……乃「濟遠」首先退避,將隊伍牽亂,「廣甲」隨逃,若不嚴行參辦,將來無以警效尤而期振作。餘船請暫免參……先此電禀,等語。查,十九醜刻,「濟遠」先回旅,據稱船頭轟裂漏水,炮均不能施放,情有可疑。茲據丁汝昌查明,「致遠」擊沉後,該管帶方伯謙即先逃走,實屬臨陣退縮,應請旨將該副將即行正法,以肅軍紀……(1)
這是有關「濟遠」撞擊「揚威」第一次被提出來。 9月23日(八月二十四日),李鴻章向丁汝昌轉發了皇帝的諭旨:
總署電,本日奉旨:「李鴻章電奏,查明海軍接仗情形,本月十八日開展時,自『濟遠』衝鋒擊沉後,『濟遠』管帶方伯謙首先逃走,致將船伍牽亂,實屬臨陣退縮,著即行正法……」希即欽遵,將方伯謙即行正法具報。(2)
24日(八月二十五日)晨,方伯謙人頭落地。嗣後,李鴻章根據丁汝昌、漢納根的報告轉奏朝廷《大東溝戰狀折》,且在《奏請優恤大東溝海軍陣亡各員折》中,又重述了「濟遠」撞擊「揚威」一事:
為海軍大東溝口外接仗,力挫賊鋒,並查明兵船管帶各員死事慘烈情形…….據海軍提督丁汝昌呈稱:……超勇艙內中彈火起,旋即焚沒。揚威艙內亦被彈炸,又為濟遠當腰觸裂,駛至淺水而沉。該兩船管帶黃建勳、林履中隨船焚溺同殞……(3)
方伯謙是否被冤殺,姑且不論,其被正法的罪名是「臨陣退縮」,罪狀是「首先逃走,致將船伍牽亂」。「濟遠」撞「揚威」一事,在朝廷最後定罪時,並未被提及。
1896年面世的《冤海述聞》未談及「濟遠」撞「揚威」一事;20世紀60年代發現、90年代公佈的《盧氏甲午前後雜記》亦未談及。「未談及」,是指未提過這事為真,不是為假。《冤海述聞》是為方伯謙鳴冤的著作,其作者自稱,因感方伯謙「為海軍諸將中翹楚」,「抱其奇才異能,既遇於時而見傾儕輩,構陷誣衊,以喪其身」、「因紀其戰事顛末,以待當世之公論云」(4)。而《盧氏甲午前後雜記》是「廣甲」管輪盧毓英晚年的回憶錄,作者對方伯謙更是推崇備至,讚頌:「偉哉,方公!惜哉,方公!中國數十年培育海軍人才,僅方公一人耳,而竟使抱千古不白之冤,銜恨九泉。汝昌、步蟾之罪何可逭也!吾不獨為方公惜,直為中國惜也!」(5)
上述兩文都是為方伯謙鳴冤之作,且為後來的同情方伯謙的人們不斷作為利器以為方伯謙翻案的。這兩位作者,都被人視作北洋艦隊中人,但就是這兩位,對丁汝昌報告中所說的「濟遠」撞壞「揚威」一事均絕口不提、諱莫如深,也未對此表示任何異議。
但是,到了20世紀30年代,情況發生了變化。張陰麟在《甲午中國海軍戰績考》一文中,對「濟遠」撞「揚威」一事提出了疑問,即張陰麟認為此事有假,而且將劉步蟾拉扯進來:
李之奏報必以劉步蟾之陳述為根據。(戰後丁汝昌因傷請假,由劉步蟾代任提督)劉之有意陷害方氏,殆無可疑......奏報又謂揚威為濟遠觸壞後,「駛出。至淺水而沉。」一若濟遠退時,揚威尚在戰場中者。實則即使如奏報所言,濟遠逃在致遠甫沉之後。時已3時30分,距開戰已兩小時半。而揚威之退,實在開戰之初,此時安得與濟遠在陣地相撞?(6)
這可以視作推翻「濟遠」撞「揚威」說的第一聲。此後,為方伯謙翻案不乏其人,直到90年代達到高潮,而論證此事之虛的人亦為數不少。希望推翻「濟遠」撞「揚威」說的人們,從不同角度,從證據的細節上,咬文嚼字地找尋漏洞(如有人就「碰壞」與「撞壞」的區別上大加分析),反覆論證「濟遠」不可能撞了「揚威」(7)。但是,這些翻案文章不能從主幹情節上令人信服。筆者不能同意張陰麟的論證,下面將用方伯謙的戰友或同事,以及與方伯謙關係密切的一些人的證詞,佐證丁汝昌的報告。即是說,用證據法意義上的那些直接證據、間接證據等,來證實這一事件的真實性。
一、《中東戰紀本末》收錄的「西友之與海戰者,自旅順口貽書云」:
西友之與海戰者,自旅順口貽書云:……是日,兩陣甫交,方伯謙先掛本船已受重傷之旗以告水師提督;旋因圖遁之故,亦被日艦劃出圈外。致、經兩船,與日苦戰,方伯謙置而不顧,茫茫如喪家之犬,遂誤至於水淺處。適遇揚威鐵甲船,又以為彼能駛避。當捩舵離淺之頃,直向揚威。不知揚威先已擱淺,不能轉動。濟遠撞之,裂一大穴,水汩汩而入……濟遠既不能救之使脫於沙,反撞之使入於水,是誠何心哉!揚威遭此蹂躪,約有一百五十人同問水濱。方伯謙更驚駭欲絕,如飛遁入旅順口。其管機西人(8)登岸後,自言不幸而遇方伯謙,兩次逃避,從此永不願與之為伍。(9)
這是《中東戰紀本末》之《大東溝海戰》篇中收錄的一封信。參加黃海大戰的洋員有8名:漢納根、戴樂爾、馬吉芬、哈卜們、哈富門、阿璧成、尼格路士、余錫爾,後兩位已犧牲在黃海大戰戰場上。寫此信的,只能是生還的6位洋員中的一位,作為方伯謙的洋戰友、黃海大戰的參加者,這封信屬於支持丁汝昌報告的直接證據。要推翻它,當屬不易。
二、哈富門的敘述
Herr Hoffmann,engineer of the Tsi Yuen,stated in the china Gazette that his ship had one of her 8.2-in. Krupps disabled, and two other guns rendered temporarily useless,and that the collision with the Chao Yung caused the Tis Yuen to leak badly.(10)
這是W. Laird Clowes的The naval war between China and Japan一文中摘自China Gazette中哈富門(Hoffmann)的一段文字。這則史料除了把「揚威」誤作Chao Yung,並說the collision with the Chao Yung caused the Tis Yuen to leak badly,但哈富門沒有指明「濟遠」艦受傷之leak在何處。但是,對此事最具權威性的是,濟遠艦管帶方伯謙已經於9月18日給旅順船塢總辦龔照璵明確指明了這一點:
旅順龔照璵效卯急電:丑刻,濟遠回旅,據稱……該輪陣亡七人,傷處甚多,船頭漏裂水,炮均不能放,駛回修理。餘船仍在交戰。(11)
按照方伯謙自己的匯報,「濟遠」是「船頭漏裂水」,且龔照璵可作證人。但不幸的是,在另一則史料裡,哈富門對自己的說法進行了修正,完全否認了自己的前述說法:
我們在艦隊殘餘各艦到達前5或6小時回到旅順港,他們是在大約8點鐘駛進旅順港的。在進港的途中,我們與另一艘船相撞,結果那艘船沉了。從對「濟遠」造成的損壞來看,全部在船身最寬部位並接近船尾處,因此可以說是那艘船撞上了我們的艦。海水不斷地湧進了濟遠艦,但我們立即關上了水密門,繼續安全地航行。(12)
在這則史料裡,「濟遠」相撞的對像模糊了,肇事「撞上了」「濟遠」艦且「沉了」的「那艘船」變成了不知名者;而撞船的時間地點卻更加清晰了,即在回旅順「進港的途中」,受傷的部位是「在船身最寬部位並接近船尾處」。哈富門是「濟遠」艦的總俥,曾隨方伯謙在「濟遠」艦參加了豐島、黃海兩場大戰,實屬難得。關於甲午海戰,哈富門有三份材料。其中,《中倭戰守始末記》錄有其回國路經上海時的一份談話錄,但這份次談話錄並未提及「濟遠」撞擊「揚威」一事(13) 。上引的兩則史料,出現了兩種說法,哈富門表現出多面性和他矛盾的一面(14)。但是,方伯謙已經自己匯報了「船頭漏裂水」這一事實,且有龔照璵做證,面對這一鐵案如山的事實,哈富門要搞修正主義,是行不通的。
三、歐洲參戰軍官的報告
According to the accounts of the European officers who survived, ……the Chao Yung, in flames, endeavouring to ran for Talu Island, where she hoped to beach herself, was rammed by the Tsi Yuen, which was seeking to escape, and sank in shallow water.(15)
這仍然是W. Laird Clowes的The naval war between China ande Japan一文中提供的一則資料。跟《中東戰記本末》中的那位「西友」一樣,我們無法確知這幾位European officers的姓名。這幾位European officer ,who survived也指證了「濟遠」在seeking to escape過程中,撞擊了Chao Yung實即「揚威」,並導致其sank in shallow water。這是直接支持丁汝昌報告的第三份直接證據。
四、陳學海的口述
大東溝一戰,「數濟遠打得不行。濟遠船主姓方,是個熊蛋包,貪生怕死,光想躲避砲彈,滿海亂竄。各船兄弟看了,沒有不氣憤的,都狠狠地罵:『滿海跑的黃鼠狼!』(16)後來,濟遠船主不聽命令,轉舵往十八家島跑,慌裡慌張地把揚威撞沉了」(17)。
這是北洋艦隊「來遠」艦水手陳學海的回憶。有人說:「陳學海是來遠艦的水手,親身參加過黃海大戰,是這場海戰的目擊者。但他是個普通水手,海戰中又負了傷,再加上當時戰場硝煙瀰漫,濃煙滾滾,很難看清海面的真實戰況。另外,這個口述是戚其章先生於五六十年代採訪整理而成的,時隔六七十年,年事久遠,有些事未必能記得那麼清楚。我們引用的這段話,謬誤百出,短短的幾句話,竟有四五處錯誤,所以很難具有歷史資料的價值。」(18)我們認為,其實,對於回憶資料、口碑資料,無論是誰,都要進行分析、鑑別,要抓主要矛盾,看其主幹情節,對這樣的史料,不能求全責備。「在司法實踐中,我們根本做不到完全發現或者證明原來客觀上發生的事實。」「所謂100%或者90%的標準,實際上是不存在的。」「我們對客觀事物的認識達不到100%的真實性。」「人對於案件事實的認識是一種非常複雜的活動,因此不可能對認識結論作出精確的數學計算。」(19)證據法領域尚且如此,更何況是歷史研究領域。以偏概全,全盤否定,在歷史史料學領域行不通。若如此,同樣「謬誤百出」的《冤海述聞》、《盧氏甲午前後雜記》,豈不全成了廢料!
五、姚錫光《東方兵事紀略》的敘述
濟遠見致遠沉,大懼,轉舵將逃,撞壞揚威舵葉,揚威行愈滯,敵彈入機艙,立沉於海。(20)
姚錫光(石泉)戰爭期間先在天津,「復佐山東戎幕」,自謂其「自甲午夏迄乙末春,往來遼碣,南歷登萊,於前敵勝負之數粗有見聞,且凡公文、軍電、僚友私函,及更番將吏、被兵城邑內渡紳民口述戰狀,匯錄成册,積之盈篋」,因「本所見所聞,證其異同,並參以中外人士記載諸書,釐而輯之」(21)。但是,不能不指出的是,姚錫光的這段文字有幾處「硬傷」,因而曾有人責其「缺乏起碼的艦船知識和航海知識」(22)而欲抹煞其證據效用。其實,類似的問題,《冤海述聞》有,《盧氏甲午前後雜記》有,池仲祐有,大家都有。姚錫光的確「缺乏起碼的艦船知識和航海知識」,否則,他會拿出一份完善、科學的報告來。正如一個普通人,雖然寫不出一份某人死亡的詳實、準確的死亡報告,但他說某人死亡這個基本事實卻不會是有錯的!
六、池仲祐《海軍實紀》的記載
敵船取勢抄擊,適居上風,致超勇、揚威同時中炮發火。時濟遠橫駛,碰及揚威,揚威益受傷,漸不能支。公(林履中)猶督率艦員曾宗鞏、曾瑞琪等,放砲擊敵,而首尾各炮,已不能動。敵炮紛至,艦漸沉沒。公登台一望,奮然蹈海。(23)
池仲祐(滋鏗)是北洋舊人,他的海軍史系列著作作為官修書,深為那些要為方伯謙翻案的人們所推許,並時常加以引用(24)。池仲祐修海軍史時,北洋艦隊舊人大都健在,當年的情況提供了不少。「鑑定」、「審定」其書,或為之作「序言」的,知名人士就有嚴復、李鼎新、劉冠雄、藍建樞、薩鎮冰、吳紉禮、杜錫珪等一大批人,均稱讚其「敘甲申甲午兩役海軍將士死難之績翔且實」。池仲祐自稱:「申午兩役死俀將士,多與賤子雅有情愫……甲午戰事當時船冊及蔭卹案卷,跌遭兵燹,蕩然無存,姓名尤多未備,第就探查所及暨各處報告,登之於篇,殊多掛漏。」(25)對於這樣的記載,相信是不會有人試圖予以推翻的。
七、《甲午中日戰爭紀要》的說法
濟遠見致遠沉,管帶方柏(伯)謙大懼,急圖逃逸,誤至水淺處,撞揚威裂一大穴。揚威旋亦沉沒。自管帶林履中以下皆死,由左一雷艇挽救,獲生者六十餘人。(26)
這是1935年民國參謀本部所編的《甲午中日戰爭紀要》一書裡的描述。把這本書拿到本文來討論,是因為屢屢有人說方伯謙在民國時期如何如何,給人造成印像是民國期間方伯謙的形像似乎很正面,輿論也是大大同情方伯謙的(27)。其實,我們看上引文字就知道了,民國時期的官方著作說得已經很明白了。
《甲午中日戰爭紀要》的「凡例」介紹:「本編係參考中外典籍,鉤稽檔案」,「凡用兵之方法,勝敗之原因,均力求詳實」(28)。 1935年之前,《甲午中日戰爭紀要》成書的過程中,北洋艦隊舊人仍大有所在,如薩鎮冰、陳兆鏘等,方伯謙的後裔在軍中的就更多了,如方瑩等。這些人,對於這本著作關於「濟遠」撞擊「揚威」的說法,一律保持沉默,其個中意味就耐人琢磨了!
八、 鄭文超的處分
北洋海軍右翼右營守備揚威船幫帶大副鄭文超,當大東溝與倭接仗,該船行駛太遲,致離大隊;及受敵砲彈炸焚之時,又未能極力灌救撲滅,雖為濟遠船碰傷,究因離隊而起,咎有應得。現已遇救生還。據革任海軍提督丁汝昌呈請奏參前來,臣覆核無異,相應請旨將右翼右營守備鄭文超革職留營效力,以觀後效。(29)
嚴格地講,這不能成為一份證詞。把鄭文超拉進來,是因為有人說:「如果濟遠撞壞揚威是事實,那麼揚威艦的官兵定會對造成其戰友死亡、自己也險些葬身魚腹之方伯謙大加責罵,並會把揚威艦沉沒的責任推給方伯謙,因為揚威艦的一些軍官還受到清廷的處罰。揚威艦大副鄭文超就受到清廷革職留營的處分。或者至少會在他們的言論中反映一二。甲午戰後不久,即1895年3月,清廷為重整海軍,令參加過甲午海戰的將官將「海軍利弊情形,繕具條陳」,呈報清廷。這些呈文是對北洋海軍和甲午海戰的經驗總結,但這些呈文中都沒有提到濟遠撞揚威的事(30)。甚至揚威艦大副鄭文超的呈文也沒有提到此事。」(31)按照這個說法,不講話也可以作為一個證明,那麼,我們就有必要把鄭文超的事情作一分析。我們看到,所以處分鄭文超,是因為「揚威」因船慢離開大隊、未能及時滅火,而被「濟遠」撞擊一事,並未作為罪狀,也不應作為罪狀。鄭文超要鳴冤當然應該是針對其「罪狀」,有何必要提及「濟遠」撞「揚威」這一非罪狀之事而節外生枝?鄭文超的呈文,是對戰爭的檢討、總結,不是事件的敘述或回憶。在這種場合、這種文本裏提與不提,全在鄭文超自己的心態。鄭文超不說,難道就是承認自己有罪?有呈文必鳴冤,要開口必叫屈,似乎沒有這樣的邏輯!
有人說:「濟遠撞壞揚威的故事,既不是歷史事實,也不是來自其他將士的小道消息,而是丁汝昌頭腦中杜撰出來的,目的是要在他們為方伯謙所羅織的罪名中再加點油醋,使方伯謙的罪名『色.香.味』俱全。」(32)事情果真是這樣嗎?通過上面證人、證據的羅列分析,我們看到:四位參加黃海大戰的方伯謙的戰友(三位參戰洋員)、一本私家史著、兩本官方版本的著作,和一個鄭文超,也就是三份直接指證材料、三份「間接」材料佐證,再加上一位「沉默的證人」,在其基本事實、主幹情節上,共同指證「濟遠」撞擊了「揚威」;如果還有人不服,我們不僅要問,有這麼多的戰友(包括不遠萬里來到中國的洋戰友)來指證「濟遠」撞擊了「揚威」,而且在方伯謙被正法幾十年後還繼續「添油加醋」,說明了甚麼問題?
注:
(1)《寄譯署》(光緒二十年八月二十三日酉刻),《李鴻章全集.電稿》(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11月版,第1022-1023頁。
(2)《寄丁提督劉鎮》(光緒二十年八月二十四日午刻),《李鴻章全集.電稿》(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11月版,第1029頁。
(3)《大東溝戰狀折》(光緒二十年九月初七日),《李鴻章全集》,時代文藝出版社,1998年7月版,第2901-2903頁:又見,《直隸總督李鴻章奏請優恤大東溝海軍陣亡各員摺》(光緒二十年九月初九日),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中日戰爭》(三),上海書店出版社,2000年6月版,第133-136頁。
(4) 《冤海述聞》,叢刊《中日戰爭》(六),上海書店出版社,2000年6月版,第95頁。
(5) 《盧氏甲午前後雜記》(稿本影印件)。
(6) 張陰麟:《甲午中國海軍戰績考》,《清華學報》第四卷第一期(1935年)。又見,《方伯謙問題研討集》,知識出版社,1994年7月版,第306頁。
(7) 如,孫克復認為「濟遠」、「揚威」兩船撤出戰場的航向不同、時間不一,不可能相遇。豈不知艦船不是飛船,不可能點到點地走直線,除躲避炮火、敵人尾追、傍淺保己外,還應考慮潮汐、風向、風力等因素。關於這一問題的最新研究成果,參見陳悅:《黃海鏖兵》,《現代艦船》,2006年第9期B版,第55頁。
(8)「濟遠」總俥哈富門(Hoffmann)。關於哈富門的情況,參見孫建軍:《丁汝昌研究探微》,華文出版社,2006年5月版,第96-109頁。
(9)《中東戰紀本末》之《大東溝海戰》,叢刊《中日戰爭》(一),上海書店出版社,2000年6月版,第168頁。同樣的說法,又見於王炳耀煜初輯、1895年出版的《甲午中日戰輯》,《近代外禍史》(中冊),潮鋒出版社,1950年11月版,第68-69頁。
(10)W. Laird Clowes,The naval war between China and Japan,Thomas Allnuit Brassey:The naval annual, 1895.,Portsmouth 1895pp115 。中文譯本見,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續編:《中日戰爭》(7),中華書局,1996年9月版,第364頁。
(11)叢刊《中日戰爭》(三),上海書店出版社,2000年6月版,第128頁。
(12)【美】約翰.羅林森(John L.Rowlinson)著,蘇小東、於世敬譯:《中國發展海軍的奮鬥1839-1895》,海軍軍事學術研究所,1993年1月版,第198頁。
(13) 《紀濟遠兵船兩次開仗情形》,《中倭戰守始末記》(卷一),沈雲龍主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三編第三十二輯」,台北:文海出版社有限公司, 1987年印行,第44-45頁。
(14)關於哈富門在北洋艦隊的經歷和其史料表現出的矛盾,參見孫建軍:《丁汝昌研究探微》,華文出版社,2006年5月版,第96-109頁。
(15) W. Laird Clowes,The naval war between China and Japan,Thomas Allnuit Brassey:The naval annual, 1895.,Portsmouth 1895 pp110~111 。中文譯本見,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續編:《中日戰爭》(7),中華書局,1996年9月版,第359-360頁。
(16)「有在北洋海軍執事之西人,於前日致書本字林西報,詳述八月十八日鴨綠江口外大鹿島中倭鏖戰勝敗實在情形,茲詳如左,來書云: ……中國各船水手兵勇聽奉號令,莫不奮勇向前,除濟遠一船,未見有畏葸退後者。」 《中倭戰守始末記》(卷一),沈雲龍主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三編第三十二輯」,台北:文海出版社有限公司,1987年印行,第41頁。
(17) 《陳學海口述》,戚其章:《北洋艦隊》,山東人民出版社,1981年8月版,第215頁。
(18)《方伯謙問題研討集》,知識出版社,1993年7月版,第193頁。
(19)樊崇義主編:《證據法學》,法律出版社,2003年9月版,第313-314頁。
(20)姚錫光:《東方兵事紀略》,叢刊《中日戰爭》(一),上海書店出版社,2000年6月版,第67頁。
(21) 姚錫光:《東方兵事紀略.自序》,沈雲龍主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彙編第五輯,台北:文海出版社,1966年10月,第6頁。
(22)《方伯謙問題研討集》,知識出版社,1993年7月版,第190頁。
(23) 池仲祐:《林鎮軍少谷事略》,《海軍實紀·戰役陣亡群公事略》,叢刊續編《中日戰爭》(12),中華書局,1996年10月版,第401頁。
(24)方儷祥:《我為伯公方伯謙鳴冤》,《方伯謙問題研討集》,知識出版社,1993年7月版,第141頁。
(25) 謝忠岳編:《北洋海軍資料彙編》,全國公共圖書館古籍文獻縮微複製中心,1994年9月版,第1067-1072、1075、1135-1144、1329-1330頁。
(26)參謀本部第二廳第六處編:《甲午中日戰爭紀要》,中華民國二十四年五月印,第49頁。
(27)《方伯謙問題研討集》,知識出版社,1993年7月版,第576頁。
(28) 參謀本部第二廳第六處編:《甲午中日戰爭紀要》,中華民國二十四年五月印,第1頁。
(29)《直隸總督李鴻章奏請將守備鄭文超革職留營效力片》(光緒二十年十二月初六日),叢刊《中日戰爭》(三),上海書店出版社,2000年6月版,第292頁。
(30)按照這個邏輯,似乎要北洋艦隊生還者都站出來指認才能證明「濟遠」撞擊了「揚威」。
(31)《方伯謙問題研討集》,知識出版社,1993年7月版,第194頁。
(32)《方伯謙問題研討集》,知識出版社,1993年7月版,第190頁。
(作者:威海威東航運有限公司辦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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