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論曰:人生四十已下,多有放恣;四十已上,即頓覺氣力一時衰退。衰退既至,眾病蜂起,久而不治,遂至不救。所以彭祖曰:「以人療人,真得其真。」故年至四十,須識房中之術。
(二)夫房中術者,其道甚近,而人莫能行。其法一夕禦十人,閉固為謹,此房中之術畢也。 【兼之藥餌四肘時勿絕,則氣力百倍而智慧日新。然此方之作也,】非欲務於淫佚,苟求快意,務存節欲,以廣養生也;非苟欲強身,以行女色,以縱情意,在補益以遣疾也。此房中之微旨也。
(三)是以人年四十以下即服房中之藥者,皆所以速禍,慎之慎之!故年未滿四十者,不足與論房中之事。欲心未止,兼餌補藥,倍力耗喪。不過半年,精髓枯竭,惟向死近,少年極須慎之!人年四十已上,常固精養氣而不耗,可以不老。又餌雲母,足以癒疾延年。人年四十已上,勿服瀉藥,常餌補藥,大佳。劃分黃帝御女一千二百而登仙,而俗人以一女伐命,知與不知,豈不遠矣?其知道者,禦女苦不多耳。
(四)凡婦人,不必須有顏色妍麗,但得少年,未經生乳,多肌肉,益也。若足財力,選取細發,目睛黑白分明,體柔骨軟,肌膚細滑,言語聲音和調,四肢骨節皆欲足肉而骨不大,其體及腋皆不欲有毫,有毫當軟細不可極於相者;但蓬頭蠅面,槌頂結喉,雄聲大口,高鼻麥齒,目睛渾濁,口頷有毫,骨節高大,發黃少肉,陰毫多而且強,又生逆毫,此相不可,皆賊命損壽也。
(五)凡禦女之道,不欲令氣未感動、陽氣微弱即以交合。必須先徐徐調和,使神和意感,良久乃可令得陰氣。陰氣推之,須臾自強,所謂「弱而內迎,堅急出之」,進退欲令疏遲,情動而止,不可高自投擲,顛倒五臟,傷絕精脈,生致百病。但數交而慎密者,諸病皆愈,年壽日益,去仙不遠矣。
(六)不必九一三五之數也,能百接而不施瀉者,長生矣。若禦女多者,可採氣。採氣之道,但深接勿動,便良久氣上面熱,以口相當,引取女氣而吞之。可疏疏進退,意動便止,緩息瞑目,偃臥道引,身體更強。可復禦他女也,數數易之則得益多。人常禦一女,陰氣轉弱,為益亦少。陽道法火,陰家法水,水能制火,陰亦消陽,久用不止,陰氣逾陽,陽則轉損,所得不補所失。但能禦十二女而不復施瀉者,令人不老,有美色。若禦九十三女而自固者,年萬歲矣。
(七)凡精少則病,精盡則死,不可不思!不可不慎!數交而一瀉,精氣隨長,不能使人虛也。若不數交,交而即瀉,則不得益。瀉之,精氣自然生長,但遲微,不如數交接不瀉之速也。
(八)凡人習交合之時,常以鼻多內氣,口微吐氣,自然益矣。交會畢,蒸熱,是得氣也。以菖蒲末三分、白梁粉傳磨令燥,既使強盛,又濕瘡不生也。
(九)凡欲施瀉者,當閉口張目,閉氣握固,兩手左右上下,縮鼻取氣,又縮下部及吸腹,小偃脊膂,急以左手中兩指抑屏翳穴,長吐氣,並琢齒千遍,則精上補腦,使人長生。若精妄出,則損神也。 《仙經》曰:「令人長生不老,先與女戲,飲玉漿,玉漿,口中津也。使男女感動,以左手握持,思在丹田中有赤氣,內黃外白,亦為日月,徘徊丹田中,俱入泥垣,兩半合成一。因閉氣深內,勿出入,但上下徐徐嚥氣,情動欲出,急退之。此非上土有智者不能行也。其丹田在臍下三寸。泥垣者,在頭中,對兩目直入內。思作日月,想合經三寸許,兩半放形而一,謂日月相者也。雖出入,仍思念所作者勿廢,佳也。」
(十)又曰:「男女俱仙之道,深內勿動精,思臍中赤色,大如雞子形,乃徐徐出入,情動乃退。一日一夕,可數十為定。令人益壽。」
(十一)禦女之法,能一月再洩,一歲二十四洩,皆得二百歲,有顏色,無疾病。若加以藥,則可長生也。人年二十者,四日一泄;三十者,八日一泄;四十者,十六日一泄;五十者,二十日一泄;六十者,閉精勿洩,若體力猶壯者,一月一泄。
(十二)凡人氣力,自有盛而過人者。亦不可抑忍,久而不洩,致生癰疽。若年過六十強,有數旬不得交合,意中平平者,自可閉固也。昔貞觀初,有一野老,年七十餘,詣余云:「數日來陽氣益盛,思與家嫗晝寢,春事皆成,未知垂老有此,為善惡耶?」余答之曰:「是大不祥。子獨不聞膏火乎?夫膏火之將竭也,必先暗而後明,明止則滅。今足下年邁桑榆,久當閉精息欲,茲忽春情猛發,豈非反常耶?竊為足下憂之,子其勉歟!」後四旬發病而死,此其不慎之效也。如斯之輩非一,且疏一人,以勗將來耳。
(十三)所以善攝生者,凡覺陽事輒盛,必謹而抑之,不可縱心竭意以自賊也。若一度製得,則一度火滅,一度增油:若不能製,縱情施瀉,即是膏火將滅,更去其油,可不深自防!所患人少年時不知道,知道亦不能信行之,至老乃知道,便以晚矣!病難養也,晚而自保,猶得延年益壽。若年少壯而能行道者,神仙速矣。
(十四)或曰:年未六十,當閉精守一,為可爾否?曰:不然。男不可無女,女不可無男。無女則意動,意動則神勞,神勞則損壽。若念真正無可思者,則大佳長生也,然而萬無一有。強抑鬱閉之,難持易失,使人漏精尿濁以致鬼交之病,損一而當百也。 【其服食藥物見別卷中。 】
(十五)禦女之法,交會者當避丙丁日及弦望、晦朔、大風、大雨、大霧、大寒、大暑、雷電霹靂、天地晦冥、日月薄蝕、虹、地動,若禦女則損人神,不吉。損男百倍,令女得病,有子必顛癡頑愚、喑瘂聾聵、攣跛、盲眇、多病短壽、不壽不仁。又避日月星辰火光之下、神廟佛寺之中、井灶圊廁之側、塚墓屍柩這傍,皆所不可。
(十六)夫交合如法,則有福德大智善人降托胎中,仍令性行調順、所作和合、家道日隆、祥瑞競集;若不如法,則有薄福愚癡惡人來托胎中,仍令父母性行凶險、所作不成、家道日否、殃咎屢至,雖生成長,家國滅亡。夫禍福之應,有如影響,此乃必然之理,可不再思之!
(十七)若欲求子者,但待婦人月經絕後一日三日五日,擇其王相日及月宿在貴宿日,以生氣時夜半後,乃施瀉。有子皆男,必壽而賢明高爵也。以月經絕後二日四日六日施瀉,有子必女。過六日後,勿得施瀉,既不得子,亦不成人。王相日春甲乙夏丙丁秋庚辛冬壬癸月宿日正月一日六日九日十日十一日十二日十四日二十一日二十四日二十九日二日四日七日八日九日十日十二日十四日十九日二十二日二十七日三月一日二日五日六日七日八日十日十七日二十日二十五日四月三日五日八日十日十二日十五日十六日十八日二十二日二十八日五月一日二日三日四日五日六日十二日十五日二十日二十五日二十八日二十九日三十日六月一日三日十日十三日十八日二十三日二十六日二十七日二十八日二十九日七月一日八日十一日十六日二十一日二十四日二十五日二十六日二十七日二十九日八月五日八日十日十三日十八日二十一日二十二日二十三日二十四日二十五日二十六日九月二日六日十一日十六日十九日二十日二十一日二十二日二十四日十月一日四日九日十日十四日十七日十八日十九日二十日二十二日二十三日二十九日十一月一日六日十一日十四日十五日十六日十七日十九日二十六日二十九日十二月四日九日十二日十三日十四日十五日十七日二十四日
若合春甲寅乙卯、夏丙午丁巳、秋庚申辛酉、冬壬子癸亥,與此上件月宿日合者,尤益。
(十八)黃帝雜禁忌法曰:「人有所怒,血氣未定,因以交合,令人發癰疽。又不可忍小便交合,使人淋莖中痛,面失血色。及遠行疲乏來入房,五勞虛損,少子。且婦人月事未絕而與交合,令人成病,得白駁也。水銀不可近陰,令人消縮。鹿、豬二脂不可近陰,令陰痿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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