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建立,袁世凱成為第一任大總統,雖然新的民國是以三權分立的原則構成,但是既不完善,運轉起來也頗為不易,很快總統袁世凱的權力淩駕於國會和司
法之上,恢復了很多舊時代的制度。比如在官員的監察上,民國初為了反官僚腐敗,他就又仿傚帝王專制時期的御史制度,成立了一個肅政廳的機構糾舉違法瀆職官員,而糾彈處理權則掌握在大總統手中。民國初的肅政廳設都肅政史一名,另有肅政史十六人。都肅政史和肅政史與前清左都御史和給事中御史大同小異,於是民國
北京官場上「都老爺」的名稱再度復活。按當時制定的《官吏犯贓治罪條例》,對贓官處罪很重,其第二條規定:貪贓五百元或一千元以上,即處無期徒刑或死刑。
這個針對官員腐敗的督查機構還是做了不少的事,在北洋政府前期,查辦了四百多個省級官員的案子,其中最有名的就是都肅政史夏壽康查辦京兆尹王治馨的貪瀆案,並最後判死刑。京兆尹是由清朝順天尹的官名改稱來的,管轄北京地區和附近二十四個縣。清朝一般大城市的政府稱府,最高長官稱知府,而稱順天府是首都地
區,為了顯示特別,將官名稱府尹。尹則來源於秦漢前時代的官名。民國初的京兆尹,就相當北京市市長。這是民國初年有名的腐敗彈劾案,彈劾部長級官員並處以
死刑,確實極為罕見。
王治馨,山東萊陽縣人,並不是個簡單人物。他很早就在袁世凱的手下做事,在清朝袁世凱巡撫山東時,曾派王赴東三省辦理某事,王即有貪鄙不法行為,事後返濟南為袁所知,立即被袁吩咐捆綁出去斬了,當時有人為之説情,始免做無頭之鬼。其後王攀附上袁的親信趙秉鈞,為趙所重用。袁世凱後督北洋,銳意
舉行新政,命趙創辦巡警,王追隨投身警界,算是中國警察從無到有的元老級人物。趙秉鈞在清代已是全國警察總監,王則在1905年成立的京師警察廳為官,直至民國後任京師警察廳總監。
王治馨在警界十餘年,加上和時任總理趙秉鈞關係非同一般,在京城可是個響噹噹的角色。1913年底,王升任京兆府尹,成為京畿最高首長。但是王本是個魯莽貪婪之人,官名素來不佳,在警界尚有所收斂,一旦移官地方,遂獅子大開口,放手一貪。京兆府那時所轄二十四縣,除一個縣太爺因有大後臺得免,王
上任後居然收取了二十三個縣官賄金,每人孝敬幾千,其贓款達五萬以上。在這樣短時間,在天子腳下,這樣大規模受賄,即使在前清二百餘年之中,也是鮮有所聞。王敢於如此為之,一是因為其強大的警務司法背景,自以為有所恃;二是因為他是袁係北洋老人、總理趙秉鈞的親信,自認為有強大政治後臺;最後,據説袁世凱的大公子袁克定等的開銷王治馨以公款支付甚多,王自籌通天有術。
查辦王治馨這樣有背景的大員,不能不提當時任都肅政史的夏壽康。夏是湖北武漢人,世家子弟,父子兩代翰林,清光緒二十三年(1897)中舉人,
次年中進士,入翰林院任編修。1907年,由學部派赴日本考察政治,接受維新思想。1909年湖北成立諮議局,當選為副議長。辛亥武昌首義第二天,參加了諮議局會議。湖北都督府成立,出任政事部副部長,後任都督府顧問。次年7月,任湖北民政司長,10月升任民政長。夏壽康平素不喜交遊,沉默寡言,為人剛正清廉。1913年調入北京,旋即就都肅政史職,袁世凱鋻於當時吏治鬆弛腐敗,曾屬意夏大力整頓。1914年,夏壽康風聞王治馨的貪劣行徑,秘密調查,查實證據,上報總統。而袁世凱飭復奇快,三日內,從總統批准到大理寺審判、宣判、槍斃執行,王治馨已命喪黃泉。
如果袁世凱一向以這樣作風反腐敗,民國官場應該大有改觀,遺憾的是,王治馨的案子還是摻雜了很多政治色彩和私人恩怨因素。可以説,這並不是單純的腐敗案,而是王治馨撞到了槍口上,是個特例。説到王的死,不能不説説宋教仁的謀殺案。1913年4月,國民黨總理宋教仁在上海車站被刺殺,實行的是青幫大佬應桂馨,而北京幕後聯繫人是洪述祖。洪是內務部的官員,而部長正是總理趙秉鈞兼任,洪又與袁世凱有直接聯絡的關係,雖然這個謀殺案跟應和洪妄為的嫌疑很大,但輿論紛紛質疑真正後臺是袁總統,或者趙總理。就在袁、趙之間,也互相懷疑是否對方插手此事。案發後,國會要趙秉鈞到國會澄清事實,趙不便自己去,就委託了京師警察總監王治馨去解釋。沒想到,趙可謂不識人,王這個粗人蠢貨,居然發發議論,惹下了殺身大禍。王説:「趙、宋因政黨內閣問題,頗有密切關係。自宋被刺後,獲犯應桂馨,搜出證據,牽涉內務秘書洪述祖,應、洪又有密切關係。因此袁總統不免疑趙,而趙以洪時往袁府,亦疑袁授意。及前日趙與袁面議,彼此始坦然無疑。唯袁謂:宋被刺前,洪曾有一次説及總統行政諸多掣肘,皆由反對黨政見不同,何不收拾一二人,以儆其餘。袁答謂,反對者既為政黨,則非
一二人,故如此辦法,實屬不合云。現宋果被刺死,難保非洪借此為迎合意旨之謀。」他還聲稱宋死,趙秉鈞不應該負責,應另有其人。袁在見報登出王的話後勃然大怒:「如此措詞,太不檢點,王治馨可惡!趙總理何以任其亂説,登報後也不聲明更正。」袁的大怒可以理解,因為雖然王好像是為他辯解,但把袁和洪説到一
起,與宋案牽扯進去。另外王為避趙秉鈞的嫌疑,完全將他給出賣了。這種仇恨和憤怒早就埋在袁世凱的心裏,當夏壽康呈上王治馨的貪瀆報告,袁當然有借刀殺人
之念。
王治馨被殺的過程也很有意思,從袁世凱收到夏壽康的報告,馬上批復,然後由大理院開庭判決,宣告死刑,判決到執行沒超過二十四小時,辦理之迅速,前所未有。王治馨自己更是完全沒料到,他在頭天被抓進看守所,當大理院開庭時,王係坐馬車前往,王一入門,覺得不太對勁,被告席上還有兩人,也是貪瀆官員案,先後判了五年和十二年徒刑。法官宣判,聲音低小,但尚能聽清楚。而到對王判決,法官起立,手持判決文書,讀的聲音很小,不但旁聽人無人聽得明,王治馨亦未聽清。閉庭後,王問押解人:「到底我是判的九年徒刑,還是七年?」旁人不忍實告,也説未聽清。出庭後,回到看守所,人問他如何判決,王回答「九年徒刑」,尚不知命已旦夕。判決後,司法部即趕辦呈文,當日下午5點送到總統府,8點鐘就批下來馬上執行,回函送到司法部,總長已回公館,他不敢耽擱,沒行公函,直接電話通知將王執行死刑。其時王已睡著,從夢中被拖起來,王才知道大禍臨頭,魂飛天外,立即被綁赴德勝門外行刑場槍斃。民國槍斃腐敗部級大員,王治馨是第一個。
如此迅捷,有一點兒滅口嫌疑,畢竟王在警界多年,誰知道他是否參與甚麼重大機密,但也有認為是袁世凱避免為王到府説情的舉動。王在官場多年,人
際關係盤根錯節,趙秉鈞的夫人曾到府為其求情,而袁世凱在批復死刑時,為王説情者正等在客廳,袁在批完後,才去見客,告知已經批辦,無可挽回。王死後,袁世凱還施了小把戲,特批給王家屬治喪銀一千兩,並允許將年俸全數支付,表示不忘舊情,恩威並用。不管怎麼説,袁世凱也算反腐敗動了一次真格,殺了個市長,但顯然這種殺一儆百、選擇式的反腐敗效果並不大,制度改良還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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