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27日 星期五

吳靄儀:吳亮星現象暴露的議會危機

立法會財務委員會主席吳亮星上周五(20日)主持會議,審議東北發展前期撥款項目,場面混亂,電視新聞畫面所見,泛民、建制派議員均大動肝火,何俊仁稱,當議員十八年所見,這次會議最丟臉;葉劉淑儀在鏡頭前勸喻吳亮星退位讓賢。值得探討的問題是,如此無能的議員,為何會當得上財委會主席那麼重要的職位?

一、吳亮星現象

首先,這不純粹是個建制派或民主派的問題。記得大保守派黃宜弘當年任財委會主席,就不但圓熟地按照《議事規則》公平主持會議,還創立新的顯示輪候次序的方法,令會議更加順暢;大民主派劉慧卿坐上財委會主席之位,就鐵面無私,雖然採取更寬容尺度讓議員發言,但無論哪一派議員發言,均用同一尺度,無人敢稱她偏袒任何一方。

關鍵是議員對議會文化了解與認同的深淺,以及是否立場鮮明地站在議會地位。另一位大保守派資深議員周梁淑怡,當內會主席、議事規則委員會主席,以至專責委員會主席,無論她個人政治取向為何,主持會議都恪守公平原則,在代表議會與行政當局周旋之際,無不站在維護議會權利的立場,這是我親身目睹的情況。




 


 二、議會文化變質 議員今非昔比

這些議員在九七前建立的議會文化中成長,他們能擔任重要委員會的主席,是基於他們在議會的資歷和對議會工作勝任,得到一眾議員認同,信任他們會尊重所有議員,恰如其分處理會議事務。

英治時代的立法局會議常規以西敏寺模式為藍本,議會程序的權威之作Erskine May的Parliamentary Practice,詳論議會規則的歷史淵源,實務習慣的典範與先例,是經常參考的典籍。九七之後無大改變,因為這一套根本已是國際民主議會大同小異的慣常規例。

民主議會的目標與作用,主要是容納社會上不同的利益和觀點立場,透過公平公開辯論,達致可能範圍內的最佳決策。而議事程序最重要的目標,就是保障議員能充分發揮其言論自由,哪怕他的意見不受歡迎或屬於少數,不讓佔大多數的一方任意剝奪,只要不觸犯會議規則,辯論大可言辭激烈,但在此大前提之下,議程要了斷有期。

議會之內,所有議員平等權利,當主席者,不過是在同儕推舉之下,按照《議事規則》履行職能主持會議,要務是讓議會的意願得到體現。

不過,隨着主權轉換,依賴北京力量當選的議員,特別是藉着功能界別晉身議會者,人數可觀,其中絕大部分對立法會事務,包括公共政策及行政管理、審議法律草案等等一無所知;不少議員兼任中國政治制度之下的委員、政協,視內地的開會程序和委員享有的優越地位、角色及分之所為為理所當然的典範。

這些議員並不需要藉議會工作的表現和對議會程序的認識而得到同儕信服,繼而委以重要職責,他們得以出任種種委員會主席,是由於北京需要有可放心信賴的人佔着這些位置,以免這些職能落在民主派的手中。這個現象,於2012年後變本加厲。
 

議會文化變質,一在議會由外在權力支配而不是自主自決,辯論與審議不再與決策有任何關係,投票表決是議員唯一的作用,取得所需的投票結果是開會的唯一目的;由於鞭策議員正確投票的工作另有官員幕後負責,「主席」的唯一角色,就是令會議快點到達投票的階段。

由是主席不需才幹知識或經驗,只須享受虛銜,愈是沒有實在的職能,「主席」就愈是變為身份地位。然而,原有議會文化不死,到了重大關節,有時竟然爆發辯論,在這種情況之下,這等主席就無法應付,當場鬧出笑話。

 


 三、臨界點上,議會還有功能嗎?

冰封三尺,非一日之寒,吳亮星現象,固然是過去一段日子的潰壞積成,然而也有新增的因素。過去,缺乏經驗而當上重要委員會主席的議員不是沒有的,但他的旁邊或有精練的副主席隨時保駕,另一邊還有盡職的立法會秘書提點建議,這位主席會欣然接受協助。我也見過原先一竅不通的議員在當上主席之後,在眾目睽睽之下 不能有失議會顏面,於是虛心學習,修成正果,不負所託,令人敬佩。

然而能夠做到,是因為當時的議員仍懾於議會的威嚴,仍然重視公眾期望;立法會秘書處大部分人仍然堅持專業守則,忠於議會而不必為五斗米折腰。最重要的是,立法會的憲制地位仍在,特首董建華和曾蔭權多麼一肚子氣,表面上仍然不得不尊重體制。市民大眾,無論怎樣不滿梁國雄等破壞秩序,基本上認為議會不可侵犯。憲制賦予立法機關制衡的權力,就是意在迫使行政與立法之間必須就分歧談判, 忍氣妥協。

可是,立法會的制衡力量不住淘空,自今屆立法會選出之後,議員素質令人瞠目結舌。梁振英政府成立,索性公然直入議會責罵議員,展開敵我鬥爭,特首帶頭踐踏,蔑視立法會在《基本法》之下的憲制地位。

議會最核心的功能本來令社會上彼此衝突的各種觀點、立場、利益,經公開理性(即使激烈)的辯論、各方接受的公平程序決斷。現時既然辯論對決策毫無影響,一切只講投票,強權當道,議會還能有甚麼功能?

吳亮星的最大「貢獻」是突出了這一點︰當人們發現議會可以非法行使權力損害人民利益的時候,人民就會奮起反抗,衝入議會,制止會議繼續進行。這是一個非常危險的警兆,如今竟然出現了,當局能不反省麼?還是反省已經太遲,警方可以拘捕、檢控衝擊議會者,可以加強防禦,不讓公眾衝進去,但HumptyDumpty自牆頭摔下來碎成片片,已無任何力量可使之復完。

筆者自1995年起,十七年服務立法會,默默耕耘,任議事規則委員會副主席十四年、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主席十六年、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十一年、參與審議法案200多項、任法案委員會主席七十多次,只為每名議員,都有責任加強建立特區立法機關的傳統及典章制度,以備作香港民主的根基,實在不忍見有今天的發展。危機已露,難道中央仍看不到?還是整個形勢,根本就是中央有意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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