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特首曾蔭權被廉政公署起訴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以下為控罪詳情:
被控罪行詳情
曾蔭權,身為公職人員,即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於2010年11月2日至2012年1月20日期間(包括首尾兩天)在香港,在擔任公職期間或在與擔任公職有關的情況,無合理辯解或理由,故意作出失當行為,即:
(a)他以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身分在行政會議上批准雄濤廣播有限公司(「雄濤」)(其後於2010年11月更名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數碼廣播有限公司」))提交的以下申請:
(i)雄濤於2010年4月為提供數碼聲音廣播服務而提交的聲音廣播牌照申請;
(ii)雄濤於2010年9月為交還用於提供調幅(AM)電台服務的聲音廣播牌照而提交的申請;及
(iii)數碼廣播公司於2011年為使李國章以該公司董事兼主席身分對數碼廣播公司作出控制而提交的申請,
但他在上述行政會議舉行之前及期間,沒有向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會議申報或披露,或向行政會議隱瞞他與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標就一個位於深圳東海花園的三聯式住宅物業的租賃所進行的商議;及
(b)在上述行政會議舉行之前及期間,沒有向行政會議申報或披露,或向行政會議隱瞞他的妻子(曾鮑笑薇)於2010年11月代表她本人及他向東海聯合(集團)有限公司支付一筆金額為人民幣800,000元的款項。
被控罪行詳情
曾蔭權,身為公職人員,即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於或約於2010年12月至2011年7月期間在香港,在擔任公職期間或在與擔任公職有關的情況,無合理 辯解或理由,故意作出失當行為,即當他建議將何周禮(「何」)轉交考慮根據香港授勳及嘉獎制度予以提名時,沒有向當時的行政長官辦公室常任秘書長麥靖宇、 發展局及授勳及非官守太平紳士遴選委員會(「授勳評審委員會」)披露,或向該麥靖宇、發展局及授勳評審委員會隱瞞他在一個位於深圳東海花園的三聯式住宅物 業(「該單位」)的租賃所有的權益及何獲聘用負責該單位的室內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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