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4日 星期二

大清朝為何沒能法審「章太炎,鄒容」?

「蘇報案」在晚清史上頗顯奇特。這是以一國政丶府為原告,以本國國民為被告,由設在租界的中外聯合審判機構「會審公廨」共同審理的特殊官司。

《蘇報》創辦於1896年的上海公共租界,原本平淡無奇,1900年該報被落職知縣湖南人陳範購買,1903年5月,同為湖南人的章士釗被陳範聘為主筆,和主要作者章太炎、鄒容等人大力宣揚「排滿」、「革命」」,乃一變而為晚清史上言論最為激烈的報紙。清政府要求租界當局「引渡」蘇報諸人未果,只得妥協。

針對「蘇報」諸人,清政丶府力圖將其從租界「引渡」,由中國官員按照中國法律進行審判。

圍繞「引渡」,清政丶府和租界當局及背後的列強政丶府展開了折衝樽俎。雙方的衝突,顯示了法治理念上的巨大歧異,英國議會就是否引渡《蘇報》涉案人員進行辯論時,不贊成引渡者即指出:「華人之正法於北京者,受殘酷之刑罰,其野蠻之情況,世人皆知。」

而反觀清政府,其陳舊的思維模式一開始就顯露無遺,「目無君上」、「大逆不道」等指控,本非法律語言,焉能說動外人?清政府遇挫之後,也慢慢開始學會運用規則與列強周旋。

然而,在清政府與各國公使、領事、工部局交涉過程中,又發生了曾參加自立軍起義的沈藎在刑部被杖斃之事,中外輿論嘩然,使交涉急轉直下。清政府不得不退而求其次,草草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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