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0日 星期四

張建偉:袁世凱究竟是如何對待日本提出的「二十一條」的?

1.立此存照:孤立無援的中國

「二十一條」的簽訂,使袁世凱背上一個最嚴重的罪名:賣國。

這一罪名來源於袁世凱死後。在「二十一條」簽訂後的當時,雖然國人--包括袁世凱在內--對日本強加於中國的辱國條款痛心疾首,但理智還沒有完全代替感情。這些理智的聲音包括:既然中國無力和日本進行一場必勝的戰爭,那麼,通過不懈的外交努力,使日本提出的「二十一條」在談判桌上大打折扣,使中國沒有遭受到更大損失,已經是一個最好的結果。

在時間上,「二十一條」危機緣起於第一次世界大戰。

一九一四年七月二十八日,英國對德國宣戰,歐戰爆發。英國政府要求所有協約國成員一致對德。日本是協約國成員,中國還不是。

但對中國來說;歐戰的爆發似乎是從德國手中收回自己領土的好機會。此前十七年,即一八九七年,德國藉口其傳教士在山東被中國人殺害,悍然出兵強佔膠州灣。現在,世界大戰爆發了,戰場在歐洲,估計德國將無暇顧及其在中國的利益。根據史料,民國政府「曾經討論過是否有可能用對德宣戰的辦法,收回德國強佔的中國領土」。也是根據史料,焦頭爛額的德國確實「同中國人商討了把膠州灣交還給中國的可能性」。

歐戰爆發當日,中國很快發表了一個二十四點聲明,宣布自己為非交戰國。聲明的要旨是:交戰各國不得佔領中國領土、領水,或在中國領土、領水進行戰爭,不得利用中國領土作為進攻陣地。通過中國領土的交戰國軍隊將被扣留,通過中國領土的交戰國武器裝備將被沒收。

消息傳到東京,正想藉機趁火打劫的日本政府急忙警告中國:反對中國同德國的秘密接觸,「勸告」中國政府恪守她宣布的「中立」原則。與此同時,八月十五日,日本卻向德國發出最後通碟,限令德國在一個星期之內,無條件地向日本交出德國在中國山東省內佔據的地方,到了期限,沒有得到答复,日本立即對德宣戰。

隨後,日本在它的棋盤上擺出了第一枚棋子:通知中國駐日公使,日本只是在履行對英國的條約義務,日本對中國沒有任何領土野心;但日德交戰,將使中國的某一部分領土成為交戰地區,請中國從日本意欲登陸的各地點,撤走她的軍隊,以避免同日軍發生衝突。日本再次向中國保證:如若中國恪守中立,日本將交還中國所有的一切,包括膠濟鐵路在內。日本外相加藤高明的想法是:膠州領土如果是無代價地弄到手的,那麼就可以及時交還給中國;但如果是以鮮血和金錢為高額代價換到手的,那麼日本就不會輕易地放棄它。

但中國很快就看到:這是日本對中國的欺詐。九月三日,日本在山東登陸,並未直接攻擊德國租借地和它的港口青島,反而向山東腹地進軍。九月二十六日,日本軍隊佔領不在德國管轄範圍之內的濰縣鐵路車站,並且在十天以後,即十月六日,佔據山東省會濟南火車站。中國政府向日本提出嚴正抗議,但立刻被駁回。日本隨後又在所佔地帶施行宵禁,把那些地方當作被佔領的土地。隨後,在十一月的第二個星期,日本攻占青島港口,發生了青島海關的控制權問題。

就在這時,日本向中國提出了「二十一條」要求。

歐戰爆發之前剛剛到任的日本駐華公使日置益,在青島陷落之前匆匆返回日本請示。他回到中國後要求同袁世凱會晤。

會見於一九一五年一月十八日舉行。

這次會見,日本公然違背國際外交程序,日置益越過中國外交部,直接向中國總統提出一份包括「二十一條」要求的清單。要求分五大類,詳列從山東和滿洲,直到改組中國的每一個政府部門,包括軍隊和警察在內的種種要求。答應這些要求,無異把中國完全置於日本控制之下。然而,日置益遵照日本政府指令,要挾中國接受全部條件。並警告袁世凱,倘若事機不密洩露出去,定將招致嚴重後果。

日本敢於如此盛氣凌人地提出「二十一條」,有一個直接相關的背景,即此時的中國在國際社會孤立無援。英國、法國和德國完全置身於歐洲戰事,沒有時間也沒有力量來關心亞洲的事情。由於協約國在歐洲吃緊,英國日漸感覺到,它需要日本的援助,因而默許日本對中國施加壓力。俄國也正策劃自己對中國的滲透,因此對日本的行動也不加反對。只有尚未卷人歐戰的美國,對中國表示了些許同情。然而,就連美國也不願因為中國問題而同日本發生對立,她關心的首要事情仍然是歐戰。結果,中國政府無法期望得到任何一個西方國家的幫助。這是日本人手中的一張很有力量的「國際牌」。

據《劍橋中華民國史》載:

  「二十一條」提出前,日本老資格的國務活動家們鑑於歐洲自殺式的爭鬥,認為取得一致意見很重要,而各式各樣的壓力集團,卻發出徹底推翻中國政權的叫囂。就連再次流亡日本的孫逸仙,似乎也看到了在日本的幫助下反對袁世凱的新機遇。日本軍方領袖,就更不必說是支持這一主張的了。

在這種情況下,日本外務省不失時機地草擬了「二十一條」,日本內閣總理大臣大隈重信召開內閣會議,於十一月十一日通過了「二十一條」。一丸一五年一月十八日,日本駐北京公使日置益將它們面呈給袁總統,並以盛氣凌人的態度做了解釋。他向袁保證,只要中國接受「二十一條」,日本就會對在日本的中國革命黨人和學生加以控制。

可以想像,當袁世凱聽到這樣的「通牒」時,他會是一種甚麼心情?這「通牒」預示著:倘若袁世凱不接受「二十一條」而與日本交戰,他得不到世界上任何一個發達國家的支持,包括所謂的「友好國家」;而且,一旦交戰,他面對的將不是一個、而是兩個敵人:一個是比中國強大得多的日本,另一個是日本將武裝支持的孫中山革命黨。

看來,要與日本進行談判,要在談判桌上打退或者削弱日本的猖狂進攻,袁世凱不得不與野心勃勃的日本人就「二十一條」進行著艱難的周旋。


2.曾叔度(彞進):《我所經手二十一條內幕》

談判內幕鮮為人知。幸虧一個叫曾叔度的人--時任國務院參議兼大總統府秘書--留下了一部未刊稿本《我所經手二十一條內幕》,使我們後人得以窺探到袁世凱在談判幕後與日本人鬥智鬥法的手段。

談判開始前,就在一九一五年一月十九日,日本駐北京公使日置益將「二十一條」面呈袁世凱總統第二天,袁世凱把曾叔度找來,說:「昨天,日本公使帶同翻譯來見我,向我提出要求『二十一條』,並一再囑咐,萬勿洩漏。所要求大無理,令人憤恨。你可去訪問一下我們的日本顧問有賀,密探日本內閣的真正意圖究竟何在?訪問後立刻來向我報告。至於內容,既約定彼此須守秘密,此時我也不便告訴你,有賀一定常與日本使館接洽,但此『二十一條』的內容,他也許真不知道。」

袁世凱說的有賀,全名有賀長雄,具有法學和文學雙博士學位,被袁世凱聘為顧問,月薪三千元,住宅費除外。

曾叔度遵照袁世凱的指示,立即去拜訪有賀。

有賀說:「按照國際公法慣例,只有大使可以直接要求單獨見駐在國元首,公使沒這個權利。還有,元首接見外國大使或公使時,外交首長應一同在座。此次外交首長是否在座,外交首長是否先有所聞,均關重要。甲國對乙國有所要求,那是常有的事情,但國際間通行的禮貌,不能隨便破壞。此事無論內容如何,日本公使不守國際間通行的禮貌,似乎太不對。」

匆匆吃完晚飯,曾叔度又來到有賀寓所,設法套他的話。曾叔度先問他日本方面的政情,有賀說:「日本完全由幾位元老當家,大隈雖任內閣總理,但外交、軍事最後決定,即外交應否決裂,決裂後如何遣兵調將,大權尚在天皇,而其實權仍操之於元老。日本現在的元老,以鬆方侯爵和山縣公爵為最有權,如果這兩個人不允許外交決裂,不允許用兵,大隈內閣一點辦法沒有。」

說完,有賀端出了法學博士的架子,大談日本憲法和與別國憲法的區別。他說:日本統率權完全在天皇手裡,內閣不能過問。

接著,有賀解釋道:「我這麼跟你說吧,日本雖然是君主立憲國,統率大權仍保留在天皇手中,並未與其他統治權一併交給內閣。陸軍大臣、海軍大臣,其實只是陸軍糧台、陸軍司務廳、海軍糧台、海軍司務廳而已。統率大權在天皇,而幫助天皇在那裡運籌帷幄並呈旨述旨的,是參謀本部,而不是內閣。我跟你把話說得過頭一點:內閣總理大臣和陸軍大臣、海軍大臣,根本不能調動一兵一將,讓他們朝甚麼地方開一槍。在英國,只要總理大臣及內閣全體成員同意(當然要得到議會的通過)就能調兵遣將,向外國開戰用兵。而日本不然,日本天皇經過參謀本部的運籌帷幄,上奏以後,已經同外國開戰了,可總理大臣和陸、海軍大臣可能還不知道哩。」

曾叔度聽得雲裡霧裡,不知所云,覺得一點用處沒有。當時,夜已深,他打算明天再回复袁世凱。沒想到,袁世凱已經派人到他家,催他立刻人府問話。

曾叔度見到袁世凱後,把有賀的「日本憲法論」報告完畢,以為和「二十一條」沒甚麼關係,認為不得要領,對袁世凱說:「請大總統容我再向別人去偵探一下,再來報告。」

袁世凱說:「你怎麼能說不得要領呢!聽他的『憲法論』,我已略得要領啦。你以後同他談話後,要立刻回覆我,要緊要緊。」

第二天,曾叔度再人總統府,袁世凱立刻召見,說:「我想叫你再去同有賀談話。我請他馬上回國一趟。他能不能直接見松方侯爵和山縣公爵,把大隈提出的『二十一條』要求,還有他說日本公使不守國際間通行禮貌,直接向一國元首提出無理要求的情形,告訴元老,並打探一下諸位元老的真意。」

曾叔度得令,立刻又去訪問有賀。有賀一聽,讓他回國拜訪元老,頗有難色。

曾叔度說:「『二十一條』內容,我是一字不知。但我看大總統的意思,好像已決定全部駁回,一個字都不能答應。事已至此,你想如果中日真的決裂了,我國固然不利,兵連禍結,但你日本也未必有利啊!」

有賀被說動了,說:「松方候爵、山縣公爵都請我講過憲法和國際公法,倒還都是熟人,我可以回國一趟。」遂決定第二天就走。

曾叔度回報袁世凱,袁世凱立刻開了一個條子,讓他向收支處領取一萬元,送給有賀當路費。並說:「如果看他略有嫌少的意思,你快來告訴我。」

然後,袁世凱把「二十一條」內容約略告訴了曾叔度,命他轉告有賀。

六天後,有賀回到北京,並帶回消息說:「我已經把『二十一條』內容告知松方,並說,日本公使直接向駐在國元首提出要求,有失國際間通行禮貌。松方說:『大隈重信言大而誇,你快回中國告訴袁世凱。滿洲是我帝國臣民用血肉性命從俄國人手裏奪過來的,中國應當給日本帝國在那裡的發展機會。至於滿洲以外中國領土上的主權及一切,帝國毫無侵犯的意思。大隈的要求,是他大隈重信的要求,帝國臣民不見得都支持他的要求!』」

曾叔度把這番話回報。袁世凱大喜,說:「得要領矣,得要領矣。滿洲以外的要求,當然半個字也不能答應他。就是滿洲,俄國所搶去的,他日本都拿去了,他還要想發展,你發展了,我卻癟了!」

很快,袁世凱又派給曾叔度一項棘手的任務,在「二十一條」談判進行中,讓他聯絡日本浪人,就是那些有相當智識而懷才抑鬱的日本人,用大把的金錢,和他們交朋友。這些人,曾叔度過去曾經認識一些,袁世凱就選了他們中的六七個人,每月提供給他們最多五十元最少二十元的津貼。說穿了,就是由中國政府收買日本問諜。這件事情極其機密,除袁世凱和曾叔度外,沒有第三人知道。

袁世凱說:「現在正當緊要關頭,你務必常跟他們聯絡,無論何種情報,是真是假,是虛是實,是大是小,都來報告我,並且你見了他們,應該說甚麼話,也要斟酌。你預先來問我,我告訴你。」

從此,曾叔度擔負此任務,天天和那些日本人往來,竭力搜求日本公使館的內部情形,但他覺得毫無所得。於是把他知道的情況,回報袁世凱,請求解除此項任務。

袁世凱說:「我想知道的,不專指日本使館內部情形,我還要知道日本商民的動靜。例如最近來中國的日本人多,還是回日本的日本人多,還有他們為甚麼要來,為甚麼要走。走的時候是否把家財一起賣盡,有沒有一去不復返的勢頭。他們是否接到日本公使館或領事館的命令勸他們回國,等等。」

曾叔度竭力偵察,得知最近只有兩三家日本人回國,趕緊報告袁世凱,而袁世凱已經預先知道了。袁世凱說:「我另有偵探。但他們只知道誰來誰去,不知其來去的原因,我關注的是這一層,你替我探聽。」曾叔度一再探聽,發現日本僑民安靜如常,毫不驚恐。

又一天,袁世凱叫曾叔度再去與有賀長雄研究憲法,並囑咐他避免談及「二十一條」,尤其一點也不可露出是大總統派他來的意思。曾叔度心中頗覺不快,覺得袁世凱何其迂腐乃爾:現在已經到了甚麼時候,還是「憲法憲法」的,能解決外交問題嗎 ?

袁世凱覺察到曾叔度的不快之意,便說:「我現在想知道的事情,是外交真正決裂後,大隈會採取何種態度,他是否會奏請天皇,立刻派兵來中國。按照日本的憲法,天皇必須准其所請出兵呢?還是可以駁回不出兵呢?關鍵在這個地方!你萬不可在談到這個問題時涉及到『二十一條』,要用旁敲側擊法,叫他就『憲法論』上解答問題。」

曾叔度奉命,又見有賀,稱讚其『憲法論』高明,他個人很有興趣同他研究研究。

有賀說:「在日本,內閣如果請求用兵,必須召開御前會議,諸位元老當然列席。天皇和元老如果不喜用兵,當然可以駁回。這一回,大隈大失敗,他既然敢於提出這樣的要求,就應該先奏請開御前會議,議決如何提出要求,如何讓步,讓步到甚麼程度;如果不讓步而決裂了,採用怎樣的手段,如何用兵?可現在,大隈內閣貿然提出了(二十一條),毫無準備,毫無後盾,天皇不知,元老不知,這他只能靠僥倖成功啦!可國家大事,豈是投機可以辦好的。如果袁大總統在談判中決然駁回其要求,導致兩國決裂用兵,那麼,在日本那邊,沒經過御前會議,日本出兵可否,還必須請示大皇,請示元老。而到這時如果不用兵,就傷了帝國的威信,(內閣)肯定倒閣啦!」

曾叔度問:「如果兩國決裂了,日本再開御前會議,內閣請求出兵,這個是可以的嗎?」

有賀說:「這樣一來,他的『二十一條』中涉及滿洲以外的要求,本非日本帝國本意,他應負責。就是涉及滿洲的各條,也許有不是日本帝國本意者,他也要負責,但有一層,他提出的要求,本非帝國本意,縱遭駁回,帝國之十之八九不至因此出兵。但中國方面若有重大侮辱帝國威信的言語行動,他可以此為藉口激怒天皇、元老,乃至帝國臣民,促使他們用兵。這一層不可不防。總之,他大隈這次的辦法,手段太拙劣。例如『二十一條』中提出的在中國開設醫院,在中國派和尚傳佛教,如果不用這種『要求』方式,這兩件事情都可以辦到。例如日本人在北京開的醫院已經不下十餘所,何嘗有條約上的根據,中國政府又何嘗禁止。但他這一『要求』,反惹起中國人的猜疑。宗教方面的事情也是這樣。西洋都是耶穌教國家,雖然兩國在那裡打仗,可傳教依然如故。佛教流傳中國、日本、蒙古,背後何嘗有印度的兵力。假使以國家的威力來實行傳教,這簡直是多此一舉嘛!這不是我一人的看法,在日本,稍明事理的人恐怕都不以大隈(的要求)為然。其要求條件既拙劣,要求方式又不合乎禮貌,他肯定失敗無疑。」

曾叔度把詳情回報袁世凱。袁世凱說:「滿洲外的要求,我盡量全數駁回。滿洲內的要求,多少答應幾點,而這幾點縱答應了,我有辦法要他等於不答應。不但如此,我還要殺他個回馬槍!我還要向他有所要求。我的回文即將發出。」」

曾叔度聽得糊里糊塗,又不便深問。他對於袁世凱所說的「殺他個回馬槍」,並「反向他有所要求」,不知是甚麼意思。

但袁世凱真的發出了一個「回文」,並讓曾叔度設法打聽日本公使館內部情形。於是驅策那些僱傭的日本間諜竭力偵察,得到報告:「日本使館亂作一團。」使館人都說,萬不料袁世凱敢於如此!日本東京得信後,也很意外,似乎大隈伯爵有受元老譴責之說,但沒有確實的證據。

過了幾天,中國駐東京公使陸宗輿來電,一個被袁世凱以每月五百元僱傭的日本間諜前來密告:「「大隈內閣收到袁世凱的覆文,對袁世凱有這麼大膽子,很是吃驚。而未經御前會議就向中國提出要求,遭到袁世凱回敬一棒,真是狼狽萬狀。不得已上奏天皇,現在已經召開御前會議。」

袁世凱又叫曾叔度去同有賀閒聊,話及日本開御前會議。有賀說:「大隈狼狽情形,於此可見矣。他以為袁大總統不知日本內閣無用兵之權,故敢於不經御前會議,提出激烈要求,以為虛聲恫嚇一番,就可以壓倒袁氏。殊不知你的弱點,袁氏何至研究不到?挨一回馬槍,進退兩難。今日才奏請開御前會議,其狼狽情形,已可概見。但是我請你告訴大總統,果係經過御前會議的要求,則他背後有相當力量,非大限一人私見可比,非虛聲恫嚇可比,或允或駁,那就請大總統決斷罷。」言下之意,似經過御前會議的要求,還是答應的好。不然,就要打仗。

曾叔度把他所說的話報告給了袁世凱。

這時,日本間諜得到金錢的好處,很賣力氣。幾乎每天都有人向曾叔度報告。有一條消息說:東京回電已到日本使館,計有三個方案。先向中國提第一方案,不行,提第方二案;再不行,提第三方案;還是不行,那就與中國決裂。曾叔度覺得,這簡直是胡說八道,根本沒有向上報告的價值。袁世凱一再問及,他才說了。

袁世凱急了,說:「你怎麼知道他們說的沒有價值!在我看來,一句謠言,都有價值!今日之事,猶如打撲克牌,快到最後攤牌的時候了。你以為無價值,錯了!以後,凡有消息,不管是真是假,是虛是實,是大是小,都要報告,不許隱匿。」

但曾叔度似乎還是覺得這是小題大作。有一天,駐東京的一個間諜來了封密函,說他與另外三人,想競選議員,但「競選」就​​要「運​​動」,他們的「運動費」缺少十六萬日元,請求中國政府秘密補助。作為回報,他們當選以後,一定彈劾大隈內閣!曾叔度不是政治家,萬不料世界上竟有此奇事,「選舉」必須「運動」,「運動」必須「運動費」,而且四個人,每人四萬,還要把「運動費」向「敵國」請求補助。曾叔度哈哈大笑,以為這些日本人簡直是想入非非,「老和尚撞木鐘」,根本不必理他,也不必報告大總統。

一日,他偶爾向袁世凱談及此事,說「不必理他」。

袁世凱一聽,面現怒色。責備他說:「如此重要的信件,你竟不告訴我!」立電中國駐東京使館給他們如數撥款。袁世凱說:「讓他們吵家務。」

不久,東京大使館寄來日本眾議院記錄若干份,內容是:那幾個請求「運動費」的日本人,真的在議院發​​言,彈劾了大隈內閣!

又一日,日本間諜來報,日公使館的確接到東京來電了,御前會議依照諸位元老意見,只有一個方案:滿洲以外不提了,滿洲以內也較原方案略有讓步,最重要的是:(一​​)日本在滿洲內地雜居;(二)日本人得在滿洲租地種地;(三)滿洲警察局須聘僱日本人為顧問。好像就是這麼三條最為重要,要求中國答應不可,不答應就決裂。曾叔度立刻報告袁世凱。

袁世凱說:「真貨假貨,我看一眼就看得出來,這個報告是真的。」

曾叔度說:「或者還能讓步,怎麼知道就沒有第二方案?」

袁世凱說:「我同日本人辦交涉數十年,他們的性情,我知之熟矣。他們性急,喜歡痛快。況且,把這個報告和日本元老松方的意見對照看,大都相符。我看這個報告,最近於真。」

其後果然:日本方面最後放到談判桌上的「二十一條」內容,與這份日本間諜密探來的報告,幾乎完全相同。

「二十一條」談判終於聽到了尾聲。

  
3.曹汝霖:我與「二十一條」

「二十一條」談判時,袁世凱的幕後功夫,曾叔度《我所經手二十一條內幕》講述清楚了,那麼,談判過程究竟怎樣呢?曹汝霖,民國時的外交次長,談判當事人之一,留下了一份親歷性記錄。

曹汝霖記得,那是在他擔任外交部次長的第二年,即民國四年一月,日本駐華公使日置益徑直向袁世凱交付「二十一條」文本。對這不符合外交程序的行為,袁世凱如此回答:「中日兩國親善是我的夙望,但關於外交事宜,應由外交部主管辦理,這份東西應當交給曹次長帶回外交部,由外交總長與貴公使交涉,言罷,袁世凱把日本公使拿來的文本向桌子上一擱,看也不看。」

但日本公使辭出後,袁世凱對曹汝霖說:「這東西留在這裡,容我細閱。」

第二天早晨,袁世凱召集外長孫寶琦、次長曹汝霖、秘書長梁士詒、政事堂左丞楊士琦到總統府議事。袁世凱說:「日本這次提出的『二十一條』,意義很深,他們趁歐戰方酣,各國無暇東顧,見我國是已定,隱懷疑忌,故提出這個東西,意在控制我國,不可輕視。此條文的第五項,竟以亡韓視我,萬萬不可商議。」

議事結束時,袁世凱說:「你們先回去,我再仔細讀一下。」

又過一天,袁世凱把曹汝霖叫到總統府,他說:「我已逐條細閱批示,你們立刻按照我的批示進行商議。與日本進行談判時,一定要逐項逐條議商,不可籠統並商。」

日本提出的條件共分五項「二十一條」。曹汝霖發現,袁世凱對其逐條用朱筆批示,極其詳細。

第一項:關於旅大南滿鐵路展限問題。袁世凱批示:

這一項源於前清中俄協定東三省會議時,當時清朝政府已允許日本繼續俄國來滿之年限,由日本展續滿期,這一次日本又要重新更定。但將來若能收回,對於年限沒有多大關係,此條不必爭論。

第二項:關於內蒙古東三省路礦、添置商埠問題。

第三項:日本將來把德國青島租地,仍歸還中國,惟在山東德國取得的權益,及膠濟鐵路等,應由日本繼承。

第四項:南滿及內蒙須建設鐵路,吉奉兩省應准日本人內地雜居,及福建省不能讓與第三國,漢冶萍鐵礦鐵廠中日合辦,並開發相連的鐵礦,建浙閩鐵路。

對上述三項,袁世凱的批示是:

關於承認德國利益問題,應雙方合議,何能由日本議定,由我承認,這是將來之事,不必先行商議,可從緩議。

關於中日合辦礦業,可答應合辦一二處,但須照礦業條例辦理,愈少愈好,可留與國人自辦。

關於建造鐵路問題,必須與他國借款造路相同,鐵路行政權,須由中國人自行管理,日本只可允與以管理借款之會計審核權,只是必須要斟酌慎重。關於開商埠問題,必須用我國自主開放的辦法,並應加以限制,以免日本人充斥而來,反客為主。

關於漢冶萍鐵礦廠問題,這是商辦公司,政府不能代謀。

關於浙閩鐵路問題,這事兒須查原始檔案,似與英國有關。

關於要求中國把福建讓與日本問題,荒唐荒唐,領土怎能讓與第三國!

關於要求日本人可在中國內地雜居問題,治外法權未收回之前,不能允以雜居。

日本提出的第五項「希望條件」是:

一、聘用日本人為軍事顧問。二、合辦兵工廠,中日兩國用同一之軍械。三、聘日本人為主要省市警察教官。四、中國小學校僱傭日本教員。五、日本僧人許在中國內地傳

對此,袁世凱批示:

此項限制我國主權,簡直似以朝鮮視我,這種條件豈平等國所應提出,實堪痛恨。日本自己亦覺不妥,故注「希望條件」,不理可也,萬萬不可開議,切記切記(這兩句加朱筆密圈)。

過了兩天,日本駐華公使館人員打電話給曹汝霖,問:「談判何時開始?」」

曹汝霖說:「貴公使根本沒有把文書交給我國外交總長,怎能開始談判?」這是諷刺日方違反外交常規。

第二天,日本公使來見中國外長孫寶琦,面遞文書。孫總長接了文書,稍一展閱,大發議論,將各條一一指摘,加以評論。日本公使笑著說:「貴總長對內容已如此明了,將來商談起來就更容易了。」

這事兒傳到袁世凱耳朵裡,袁世凱不高興了。他說:「我已囑咐不要籠統商議,孫寶琦何以如此糊塗,初次見面就逐條指摘,發議論,以後怎能繼續商議。孫寶琦簡直荒唐,太粗率,不能當此任。」當晚即徵得陸徵祥(時任高等顧問)同意,第二天令陸徵祥擔任外交總長。到一月下旬,「二十一條」談判終於在外交部大樓開始了。出席談判的中方人員是:外交總長陸徵祥、次長曹汝霖、秘書施履本;日方人員是:公使日置益、一等書記官小幡西吉,翻譯官高尾亨。

當日議定:每週談判三次,每次從下午二時開始(從中方提議);會議記錄不必互相簽字(從中方提議);會議內容沒有公開發表以前,不能對外洩露(從日方提議);會議照原條件循序談判,議決一條,再議一條(從中方提議)。

於是開議第一項:關於旅大南滿鐵路展限問題。日本公使說,這一項是既定事實,只是日本接收時,年限已過大半,故請照原約年限,重新更定。

陸徵祥回答:當年(清朝​​時)東三省會議時,年限已過,貴國全權大使已經應允繼承俄國未滿的年限,何以現在又要重定?

日本公使說:只是重定年限,原則並無變更,希望照允。

雙方略加辯論,這一項就同意通過了。日本公使笑著說:「貴總長真是明白痛快,希望其餘各條,都能這樣的痛快商定。」

第二次會議,即議第二項:關於南滿和內蒙東部問題。

日本公使說:德國在膠澳租地上的所得權益,歐戰爆發後,日本致德國最後通碟時,已聲明要德國無條件讓給日本。等到德國把這一權益讓給日本後,為尊重貴國主權,還要請中國予以承認。至於該項中的租借地(指青島),等到日本向德國取得後,完全交還中國。

對此,陸徵祥回答:日本與德國宣戰時曾經聲明,日本取得德國租借的膠澳全境後,將把該地交還中國,並沒有提到其它權益。

日本公使說:日本攻佔青島,一為協助協約國,一為尊重中國主權領土,故特聲明取得後交還中國。其中權益,自應由日本繼續一併取得,將來(戰後)開和會時,自然還會商定一個適當的處置辦法,所以用不著先向貴國聲明。

陸徵祥說:既然是要在將來和會時商定,那現在不必先行承認,等到和會開時再看情形。

日本公使說:日本取得德國權益,可謂既定事實,現在商定大旨,可免將來再費口舌。

陸徵祥說:攻佔(德國佔領的)青島還有英國參加,不單是日本方面的事。

日本公使說:英國雖參加,但日本出力最多,犧牲最大,如何商定,英國決無異議。

這樣談來談去,中國方面始終不答應。彼此辯論很久,直到散會,沒有解決。

此後再開談判,雙方仍是唇槍舌劍。中方嚴格按照袁世凱規定的「範圍」和「口徑」,與日本交涉,看不出有投降賣國的意思。過去看一些歷史書,好像中國方面在談判中只是一味讓步,但似乎並非如此。

袁世凱要求,每天早晨,曹汝霖必須前來總統府,向袁世凱回報,並接受指示。曹汝霖說,他每天早晨七時到府,都會看到袁世凱已在公事廳等候他,二人同進早膳,曹汝霖先報告昨日談判情形,再討論下次應付方針,有時在早餐時談完了,曹汝霖還要再入總統府向袁世凱請示。因此,每次談判,都是「殫精竭力,謀定後動」。

例如針對日本提出的「福建不能讓租與他國」問題,陸徵祥嚴格按照袁世凱的指示,義正辭嚴地對日方說:「福建為我國行省,何能與他國有讓與行為?貴國提出此案,深為遺憾。」日本公使笑著說:「這是因為貴國有例在先,故請注意。」陸徵祥說:「前政府(指清朝)有此糊塗行為,本政府決無此事。」(後中國自行發表聲明:中國領土,永遠自保完整,無論何省,決不與他國有讓與行為,福建亦不例外。將此聲明抄送日本。)

每當談判進行不下去的時候,袁世凱便命曹汝霖去與日使或小幡交換意見,意在從側面打聽消息,探聽對方真意所在。我們已經知道,這只是袁世凱幕後運作的一個方面,其它運作我們已經通過曾叔度《我所經手的二十一條內幕》得知。總之。袁世凱力圖中方掌握談判的主動權。

但談判終於陷入了僵局。那是在「二十一條」的前四項共「十四條」談判得差不多的時候,一天,陸徵祥在談判後起立致詞。

陸徵祥說:「此次貴國所提條件,我方始終努力尊重貴方意見,均已議定解決,這也是貴公使開誠佈公,得以有此結果,實為兩國前途之幸,謹代表政府向貴公使深致謝意。」

日本公使答言:「貴總長深知兩國關係之切,前途非和平親善不足以增加友誼,顧全大局,至為感佩。但還有第五項的七條,亦希望開誠商議,則兩國親善友誼益臻鞏固,不但為兩國前途慶​​,實為維持東亞和平慶,務請貴總長諒解此意。」

陸徵祥說:「此次會議,本席已盡最大之努力以酬貴國之願望。至於第五項,本國政府認為,貴國提出此項條件,有損兩國友誼,本席絕對不能應命商議,務請原諒。」

日本公使請求:這第五項內容,不作為條約,只是交換一下意見。陸微祥堅辭不允。日使再三要求,陸微祥義正辭嚴他說道:「此等條件不應對於對等友邦提出,本席無論如何,不能商議,應請貴公使撤回。」言頗激烈。

日本公使說:「為兩國謀永久和平合作,本國政府才提出第五項條件,貴總長說這有礙兩國友誼,實深遺憾。」

於是雙方不歡而散,此後一週之內,雙方誰也不理誰,彼此僵持,瀕於決裂。

此後的一天,日本公使將最後通牒送到中國外交部,交給陸微祥總長時,態度嚴重,不發一言。但陸總長只說了「可惜」兩個字。日方於是一面調動關外軍隊,一面命其軍艦遊戈於渤海灣,並訓令日僑預備撤退,下戒嚴令,盡其恫嚇之能事。

但中方終不為所動。通過袁世凱的幕後運作,日本所提「二十一條」,最後議結者不滿十條,而第五項辱國條件,終於在中方的嚴正拒絕下被迫撤回。對此,曹汝霖說:

日本這次提出「二十一條」,包羅萬象,集眾大成,勢力由東北、內蒙以至閩、浙,權利由建鐵路。開礦產以至開商埠、內地雜居。甚至第五項要求政府機關設立日本顧問,兩國用同一軍械,警察由日本訓練,小學用日本教師,日本僧人到內地傳教。凡此苛刻條件,思以雷霆之壓力,一鼓而使我屈服。若使遂其所欲,直可亡國。幸我府院一心,內外協力,得此結果,亦是國家之福。世人不察,混稱「二十一條」辱國條件,好像我們在談判中全部承認了,不知「二十一條」之第五項各條,不但辱國,且有亡國可能,已堅拒撤回不議。而所議定者,不滿十條。世人對此交涉不究內容,以訛傳訛,盡失真相。

當然,「二十一條」最後的文本,在中國方面,自是袁世凱批准的。

那天,袁世凱召集各機關首長、參議院議長、府院秘書長、陸軍次長、外交次長等開全體大會,討論日本最後通碟,應否接受。會議開始後,外交總長陸徵祥仍然未到,以電話催請,說他正與英國駐華公使朱爾典會晤。等候三十分鐘後,陸徵祥到了。於是先由陸徵祥報告與朱爾典會晤情形。

朱爾典說:「今天貴國所召開的大會,關係重大,我國很是關心,特於會前來見。日本因各國忙於歐戰,不遑東顧,提出最後通碟,意在挑釁、恫嚇,袁總統明白內外情勢,不至中他詭計。聽說陸軍總長段祺瑞主張強硬對待,我知他已秘密動員,晚問運輸徹夜不停,已三星期,這明明是在備戰,設若開釁,不堪設想。我與袁總統是三十年老友,不願見他遭此慘運。目前只能暫時忍辱,只要力圖自強,埋頭苦幹,十年之後,即可與日本一較高下。今日之會,重在外交,貴總長應負起責任力爭,不可聽陸軍總長輕率之行動。我這次與貴總長會晤,不比尋常會晤,貴總長若不與我以確實答覆,我不告辭。」說著,英國公使朱爾典聲淚俱下。

陸徵祥對朱爾典說:「今日的會議,由總統親自主持,必能慎重從事。」

朱爾典把他剛才說過的話,又說了一遍。陸徵祥見朱爾典堅定誠懇,便說:「我一定把貴使的忠告,報告給總統與大會,如果他們無視貴使忠告,我一定以辭職而力爭。」

聽陸徵祥這樣一說,朱爾典才告辭而去。

袁世凱聽了陸徵祥的上述報告,很慎重地發言。他說:「朱爾典公使的話,也是為中國前途著想。日本此次提出『二十一條』,尤其第五項各條,真是亡國條件。今外交部歷時四月,開會三十餘次,盡了最大之力,避重就輕,最後,『二十一條』中議決者不滿十條,且堅拒開議第五項,外交部當局恪守我的指示,堅拒到底,已能盡其責任,使日本最後通蝶中,已將第五項自行撤回,挽救不少。惟最後通蝶之答覆,只有『諾』與『否』兩字,我受國民付託之重,度德量力,不敢冒昧從事,願聽諸君之意見。」

陸軍總長段祺瑞第一個發言,表示堅決反對。他說這樣遷就日本,何能立國?寧為玉碎,不為瓦全。

至此,我們必須插入一段史實,因為歷史分明記載著:在袁世凱死前逝後的好一段時間內,真正投靠日本、出賣國權,甚至把袁世凱拒絕的「二十一條」中的許多條款公然「賣」給日本換錢花的,不是別人,正是段祺瑞!而在此時,在討論日本的最後通碟時,竟然也是段祺瑞主張以最強硬態度對待,這究竟是段祺瑞的真心,還是他邀買人心的假意?此時的袁世凱並不知道段祺瑞安的是甚麼心。他說:「段總長之說自是正辦,然亦應審度情勢,量力而行。倘若日本不撤回第五項內容,我的意見肯定與段總長一致。但現在日本既已撤回,剩下的各條,雖有損利益,尚不是亡國條件;只望大家記住,此次承認是屈於最後通碟,認為奇恥大辱,從此各盡各職,力圖自強,此後或可有為,正如朱爾典公使所言。若事過輒忘,不事振作,朝鮮殷鑑不遠,我固責無旁貸,諸君亦與有責也。 」

段祺瑞仍然持有異議。他說,民國肇興,即承認此案,倘各國效尤,如何應付?

袁世凱於是就世界大勢,剖析說明:「我豈願意屈辱承認,環顧彼此國力,不得不委曲求全耳,兩國力量之比較,你應該最明白。」

段祺瑞於是無言。遂宣告散會。

散會後,曹汝霖回到外交部,與同仁商擬覆日使照會稿。大家以為,雖然接受通牒,但中方應駁之處,仍應聲明。於是仔細斟酌,三易草稿,脫稿時已逾深夜四時。

黎明後,曹汝霖攜稿人府,袁世凱已經在辦公廳等候,看上去,好像一夜未眠。

遂定稿繕正,最後由陸徵祥、曹汝霖將稿件送至日使館,將「二十一條」的最後修訂本交給日本公使日置益。其時已在午夜,具體時間是一九一五年五月九日十一時。曹汝霖說:「當時,我心感淒涼,有一種親遞降表的感覺。」


4.評價:日本得到了甚麼?

今天,我們的腦海中雖然已經形成袁世凱「賣國」的「定論」,但實際上,我們中的多數人並沒有看到過「二十一條」的原文本和經過談判簽訂的最後修訂本。通俗而廣泛傳播的歷史教科書似乎認為讀者不需要看到這些,只要接受它們的「定論」就夠了。但讀者真的不需要嗎?重述歷史不僅要忠於歷史,而且要尊重讀者,這是歷史學家最基本的職業道德--尤其在涉及到給歷史人物扣上「賣國」帽子一類重大指控的時候。

第一,所謂「二十一條」通過外交談判和袁世凱幕後的「陰謀運​​作」,最後簽定的文本實際上只有「十二條」。

第二,原「二十一條」中的第五號共七條,根本沒有簽訂。

第三,原「二十一條」中的第四號全部删除。

第四,原「二十一條」中的第三號共有兩條,删除一條。

第五,剩下關於山東和滿洲的十一條,最後簽訂的條件與原先提出的條件大為不同,不是「留待日後磋商」,就是加進了限制的條件。

應該說,這次談判後簽定的文本,基本實現了袁世凱的願望,這就是他同曾叔度所說的:「滿洲外的要求,我盡量全數駁回。滿洲內的要求,多少答應幾點,而這幾點縱答應了,我有辦法要他等於不答應。不但如此,我還要殺他個回馬槍!」

這個「回馬槍」是:「二十一條」中完全簽訂的幾條,在條約簽訂後,也被袁世凱大多「破壞」掉了。

據曾叔度提供的史料,條約簽定後,袁世凱讓他草擬一個「破壞」辦法,曾叔度還真搞出了一個,內容大致有,(一)破壞中日國民雜居,應該制定一個外僑內地雜居條例; (二)破壞日本人的租地、購地,應該制定一個外僑永租地權條例;(三)破壞日本人可以擔任中國警察顧問的約定,應該制定一個聘僱外人的條例。曾叔度的意思很清楚,在法律手段中寓以限制之意,即能暗中破壞條約。

但袁世凱認為這種辦法太笨。他說:「我已籌畫好了:(一)購地租地,我叫他一寸地都買不到手;(二)雜居,我叫他一走出附屬地,就遇到生命危險;至於(三)警察顧問用日本人,我用雖用他,每月給他幾個錢罷了,至於顧不顧,間不問,權卻在我。我看用行政手段,可以破壞條約,用法律破壞不了。其他各條,我都有破壞之法。」」

袁世凱有個老秘書,聽說了袁世凱要破壞「二十一條」的話,大不以為然,他說:「既然簽訂了條約,就應該重視履行,明知不行,而虛與委蛇,表面允其所要求,暗中卻加以破壞,必為禍根。本應推誠佈公,向日本明言不能應允的原因。如果對方不聽,縱以兵戎相見,彼曲我直,勝敗之數,尚不可知,而我理直氣壯,雖敗猶榮。我的意思本應堅持不允。今既允矣,成事不說,壯士斷腕,聽客所為。白山黑水,暫同棄地,痛定思痛,在關內勵精圖治,待機而動,收復故土,似亦一策。」

袁世凱一聽,斥為書生之見,說:「推誠佈公果能成事,世界早太平了。」

袁世凱籠絡張作霖並鼓勵他在東北「抗日」,就在此時。袁世凱的女兒回憶:

我父親搬進中南海後,一直居住在居仁堂內。他的辦公室,設在居仁堂樓下東頭的一間大房間裡。樓下的西部,是他會客、開會以及吃飯的所在。另外,在居仁堂的前院,還有一處叫做「大圓鏡中」的房子,也是他會客的地方。他在甚麼地方會甚麼樣的客,按看來客的身份以及跟他的關係來區別對待的。例如,一般生客在「大圓鏡中」,熟客在居仁堂樓下西部,最熟的就在辦公室內會見了。如果來客比較有身份,那麼,會見的地方也可能有所改變。但是他接見張作霖卻是例外。張作霖是當時的二十七師師長,他由東北來京謁見我父親。按照他的身份以及他和我父親的關係,是只能在「大圓鏡中」會見的。可是我父親為了表示對他的優遇,卻破例地在辦公室內接見了他。當時辦公室內的北面,安設著一個多寶格子。格子裡擺設著一些古玩器物。其中有一個絲絨盒子,裡面放著四塊打簧金錶。每一個錶的邊上環繞著一圈珠子,表的背面是琺瑯燒的的小人,樣子極其精緻。當時我父親和張作霖分坐在沙發上談話。張在談話的時候,老是瞅著離他座位很近的這四塊金錶。我父親看到這種情況,曉得他是愛上這幾塊錶了,當時就送給了他。我父親在送走了張作霖以後,一路笑著上樓,說明了​​贈錶的經過,並笑著對家人說:「他真是沒有見過世面。他既然看著喜歡,我就送給他了。」說完了,接著又哈哈大笑起來。我父親自己其實不好古玩,他常說:「古玩有甚麼希罕,將來我用的東西都是古玩。」

袁世凱籠絡張作霖抗日獲得成功。有史料載:針對「二十一條」中「日本人可在南滿買地」的條款,袁世凱秘密制定了一個「懲治國賊條例」:凡未經政府許可,私賣田土與外國人者,以國賊論,殺無赦。這條例未見頒布,惟聞東北軍界及民間皆傳言:確有此不成文法。當時,在東北的張作霖不過只有兵千人,有槍千餘支而已。但「二十一條」簽訂後,袁世凱密派段芝貴僕僕風塵,密赴奉天數次。此後張作霖勢力陡增,以巨金向德國洋行購買槍械,公開揚言:有我在,日本人不敢走出附屬地,東北的一寸土地也到不了日本人手中。我們都知道:後來張作霖因抗日而被日本人暗殺。而在張學良時代,他子承父業,廢止商租章程,人民有以田畝商租者,以盜賣國土論。日本總領事以張學良片面取消兩國所定之協議,提出抗議,張學良置之不理。

袁世凱死後數年,曾叔度去東北。有日本人告訴他說:「我們日本人在東北,被囚禁於附屬地界內,一步不敢出附屬地。」至於向中國人購地、租地,更談不到。日本人受中國各機關聘僱人員,也對曾叔度說:「我等名為顧問,其實絕無人顧,絕無人問。」

《劍橋中華民國史》對中日「二十一條」之簽訂評價說:

以帝國主義開創的先例來衡量,「二十一條」包含的新內容很少;除了滿洲租借期的延長以外,它對於日本在華地位也無太大的意義。「二十一條」與眾不同的地方,在於日本的外交感覺遲鈍和笨拙。全世界,尤其是美國所看到的是:當西方列強專注於其它地方事務時,狡猾的日本在佔中國的便宜。日本外交家們要求保密,結果中國政治家們卻以人所不知的內容為手段,加強世人對日本的警覺和不信任感。一九一五年五月,向袁世凱發出的最後通牒,給日本人感覺遲鈍的畫像填上了最後一筆。它並未使日本得到中國人不願應允的東西,反倒成了後來每年五月二十五日的「國恥日」的象徵。日本為保障自身地位而阻止中國共和民族主義的企圖,反而使這種民族主義發揚光大並指向自己。「二十一條」之所以如此強烈地刺激了中國人以及美國公眾,乃是由於它不合時宜。它是本着十九世紀九十年代帝國主義相互爭奪的精神制定的,可惜晚了二十年,在中華民國的崛起和美國進步運動興起之後才能出​​籠。對日本來說,它顯然是取得了一個代價過於高昂的勝利。

  
5.國恥與黑槍

該怎樣評價袁世凱與「二十一條」的關係呢? 《劍橋中華民國史》說:袁世凱在「二十一條」談判中「耗盡了日本人的耐心」。但要耗盡對方的耐心,自己一方首先要有耐心,而且這種耐心不是消極的受難,而是積極主動,堅忍不拔,也要使點手段,耍點滑頭。對此,日本人肯定很難受。

就在談判剛剛進行一個月的時候,一九一三年二月十九日,袁世凱接到一個關心他的外國人給他發來的一封匿名信:

閣下:我得到很確實的消息,一項針對你本人的陰謀正在日本公使館方面策劃準備之中。已向使館運入衛隊,所有事情均已準備妥當。請將宮廷​​戒嚴,各處城牆上應設置駐軍,城門設置護衛並架設機搶,各處門戶設柵欄,準備沙包以防從主要門戶衝入。拖延會招致危險。一個衷心關懷您個人安全和國家幸福的人所寫。

經「確認」,信的筆跡沒有經過「故意偽裝」。這說明,在談判中,日本至少有過這樣的刺殺袁世凱之預謀。倘若日本人確信袁世凱會跟著他們的指揮棒轉動,這樣的「黑槍」還有甚麼必要呢?

民國流傳的許多史料,言之鑿鑿,說袁世凱所以與日本簽定「二十一條」,是因為他與日本人另有密約。說的確切些:袁世凱同意日本的「二十一條」,而日本支持袁世凱稱帝。這純屬胡言亂語,其以訛傳訛,沒有任何史實上的根據。但這指控太過嚴重。對此,就是寫了洋洋數十萬言《袁世凱傳》並以之痛罵袁世凱的陶菊隱先生,也不得不挺身而出,為袁世凱辯誣。他說(譯文):

袁世凱心狠手辣,才足以濟其惡,關於這一點,就是受到袁世凱厚待的人,也不能為之置辨。然有一事可為袁世凱呼冤,就是外界傳說他與日本人訂立「二十一條」另有密約的事情。實在是沒有這回事情啊!

袁世凱被迫在「二十一條」上簽字後,好多天神志為之不寧。他讓丁佛言撰寫了一本書,叫《中日​​交涉失敗史》,印刷了五萬册,密存山東模範監獄中。他經常對左右說:「勾踐不忘會稽之恥,最後終於打敗了吳國;那些咄咄逼人的人終有肉袒牽羊之一日,到那時,此書就可以問世啦。」

袁世凱還聘請了許多學者和軍事專家,組成「東三省研究會」,蒐集國防材料。這是因為,從朝鮮事件發生時,袁世凱已經洞見日本的野心。

袁世凱在總統任上時,日皇加冕,他僅命駐日大使就近前去致賀,經外交部反覆陳說,說這是日本的非常重典,各國都派專使,我國與日本近在唇齒間,尤其不可忽視,他這才派周自齊前往日本。但日本人得知袁世凱的態度,竟然「婉謝之」,以示報復。

所有這些都能證明,袁世凱與日本沒甚麼密謀。

袁世凱謝世之日,有人在他的書案上發現了他親筆書寫的一句話:「為日本去一大敵,看中國再造共和。」這是他死前留以自挽的話啊!

但「二十一條」的簽定,無論如何,是中國的國恥。對此,身為中華民國的大總統,袁世凱比任何其他人都更加痛心疾首。「二十一條」簽訂後,袁世凱向國民公開發表了許多相當於「社論」的文章,要求全國官民不忘國恥,痛定思痛,把國家建設成一個富強的國家,讓這樣的國恥在中國永遠不再發生。但所有這些,都不如他在一次。 「百僚(幹部)大會」上的秘密講話中說的透徹和痛心。他說:

國事粗定,歐戰發生,關係於均勢者甚大。日本利歐戰列強之相持,乘中國新邦之初建,不顧公法,破壞我山東之中立。軍隊所至,四境騷然。官吏見侮之橫,居民被禍之慘,筆不能罄,耳不忍聞。我國受茲痛苦,方以退兵為抗議,披不之省,又提出酷烈要求之條款,其中最為難堪者,曰切實保全中國領土,曰各項要政聘用日人為有力顧問,曰必要地方合辦警察,曰軍械定數向日本來買,並合辦械廠,用其工料。此四者直以亡韓視我!如允其一,國即不國,牛馬奴隸,萬劫不復。予見此四條,曾向在京文武重要各員,誓以予一息尚存,決不承諾;即不幸交涉決裂,予但有一槍一彈,亦斷無聽從之理。具此決心,飭外交部人員堅持磋商,此外凡損失權利較重者,均須逐字斟酌,竭力挽回。乃日人利用我國亂黨,各處滋擾,而又散佈謠言,鼓惑各國,分遣大枝陸軍,直趨奉天之瀋陽、山東之濟南,海軍亦時在渤海出沒遊戈。因之舉國恐惶,全球震動,不知其用意所在。予以保全國家為責任,對外則力持定見,終始不疑;對內則撫緝人民,勿令自擾,將及四月,持之益堅。彼遂以最後通牒迫我承認。然卒將最烈四端,或全行消滅,或脫離此案;其他較重之損失,亦因再三討論,得以減兔,而統計已經損失權利頗多!疾首癰心,憤漸交集。往者已矣,來日方長,日本既有極大政略,謀定已久,此後但有進行,斷無中止。兼弱攻昧,古有明訓。我豈可以弱昧自居,甘為亡韓之續?處此競爭世界,公理強權,勢相對待,人有強權之可逞,我無公理之可言。長此終古,何以為國?經此次交涉解決之後,凡百職司,痛定思痛,力圖振作……我漢族皆神明之冑裔,詰以斯言,能甘心忍受否?其亡其亡,係於苞桑,惟知亡,庶可不亡,凡百職司,其密志之!此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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